富宁县一公职人员“玩”枪被判刑

  近日,富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名公职人员因“玩”枪被公安机关查处,其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依法判刑,并被开除公职。

  经查,2014年至2019年期间,赵某胜明知枪支是国家明令实施严格管制的物品,还侥幸认为自己组装枪支用来打猎不犯法,于是通过淘宝网购买了射钉器、枪托、击针等枪支零部件,趁自家装修期间利用装修工人的电焊机焊接成1支枪支用于狩猎。2022年8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在其住所内搜出射钉枪1支、铁砂约20克、射钉弹74枚。经鉴定,赵某胜非法制造的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认定的枪支。

  2022年10月8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将赵某胜以非法制造枪支罪移送富宁县人民法院起诉。富宁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9日判决赵某胜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2023年3月,赵某胜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在本案中,赵某胜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明知买卖、制造、私藏枪支是犯罪行为,却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违反缉枪治爆的个人承诺和省、州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通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并长期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判处刑罚。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结果,责成赵某胜所在单位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在日常生活中,个别人员会在非法网站或商店购买枪支、弹药零部件进行组装,或对一些常用劳动工具进行枪支化改装,触犯法律却不自知,如对能正常在市场流通的常规射钉器进行改装,使之具有枪支的性能,或涉嫌犯罪。非法制造、持有鸟铳、违规枪支应及时上交,切莫触碰法律红线。

  编辑:姜玟如

  审核:郑玉明、戴函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