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怎么拿?

  自考又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大学都有这样的管理机构,主要与国家高等教育自学委员会共同管理自考学生,而这些大学也就称为主考院校。

  而且很多高考落榜或没有机会参加大学学习的人都去参加国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来可以系统学习高等教育专业知识,二来拿到的毕业证书也是相关主考院校的,但是这个毕业证与普通全日制毕业证略有不同,其毕业证上有一个国家高等教育自学委员会省级自考办的章和主考院校(类似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等等)的学校章。

  双学位、辅修双学位与自考二学位(二学历,这里指普通本科学历+自考本科学历)的最大不同在于证书的发放。双学位、辅修二学位结业后由修习院校发放学士学位证书(单证,或同时发放未经学信网注册的学历辅修证书),而自考二学位(二学历)结业后则由省/市/区自考办与主考院校共同发放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双证,包括经学信网注册的自考本科学历毕业证书,可报考公务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非统招、非全日制)岗位,但毕业证和学位证注明”自考“)。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统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学习成绩优良;

  (2)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者, 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以主考院校规定为准)。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 非英语专业自考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须参加全省组织的成人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学生在学期间每年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即60分以上。

  申请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当年,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或主考学校的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申请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授予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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