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登记不再难 千里姻缘一“网”牵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邀请相关领导担任特邀颁证师,为20对新人颁发结婚证并送上美好祝愿。

  

  近日在陕西省紫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新人们在同心集上签名。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举办集体颁证仪式,引导新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

  

  日前,一对新人在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并签订承诺书。

  编者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时间、精力和财力,也带来很多不方便,群众对婚姻登记异地办理的需求十分强烈。

  2021年6月1日,民政部部署开展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时间为两年,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认可。2023年6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授权,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范围扩大到21个省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有效回应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诉求的重大举措。

  第一批试点积累的成功经验值得学习,新试点也为此次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做足了准备。本期特别策划约请部分省份畅谈“跨省通办”的经验做法、部署谋划,共同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两年共办理12万余对

  本报记者 翟 倩

  5月25日,民政部召开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精神,试点地区从原来的6省、市,扩大到21个省份。

  2021年6月1日以来,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5省(直辖市)部署开展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以及湖北武汉、陕西西安2省2市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有效满足了群众异地实现婚姻登记的实际需求。

  2021年6月1日,华中农业大学两位相恋七年的95后博士生谭增栋和张宇婷,在湖北省武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首日,到洪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成为武汉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首对新人。

  这对新人都出生于1996年,户籍分别在山东省和黑龙江省。2014年到武汉上学成为同学,在大学校园里相识相爱。

  “我们原计划回老家领证,结果听说马上可以‘跨省通办’了,就在5月21日那天,打了好几个电话到民政局咨询确认。工作人员态度很好,耐心地解答疑问,打消了我们的顾虑,我们便决定在武汉领证。”谭增栋回忆道。

  6月1日8时许,经过人脸识别、资料审核、业务受理、领证宣誓等程序后,二人领到结婚证,7年的相识相知,终成夫妻!

  “回山东或者黑龙江登记结婚都挺远的,我们来武汉也有7年了,这里算是我们的第二故乡,能成为‘跨省通办’的第一对新人很有意义,为这项新政点赞。”谭增栋说。

  长期居住在辽宁省沈阳市的重庆人兰洋,则成为2021年辽宁省首对“跨省通办”婚姻登记的新人。

  “这个政策帮我们解决了头等大事。”兰洋介绍,2020年,兰洋和爱人就有领证的计划,但由于长期居住在沈阳,回户籍地重庆办理结婚登记太过耗时耗力,导致结婚登记一直被推迟。“得知可以‘跨省通办’这个消息后,我第一时间进行了网上预约,没想到成为沈阳市第一对‘跨省通办’的新人,太值得纪念了!”

  全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开展两年来,有效满足了群众婚姻登记需求,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婚姻登记户籍限制,实现了按居住地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要求,促进了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打破了长期存在的地域和部门间的政务数据共享壁垒,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审查,畅通了涉婚姻信息流动,推动了电子政务服务创新,提升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并降低了全社会的婚姻登记成本。

  据统计,截至2023年5月24日,试点地区累计“跨省”办理婚姻登记125247对。

  北京:落实落细“跨省通办”各项工作

  北京市高度重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自向民政部提出参加全国试点申请以来,市、区各级民政部门将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担当作为,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全力将试点的各项工作抓实落细做到位。

  强化了婚姻数据信息共享集成。北京市2004年研发上线了婚姻登记系统。2015年12月1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为满足群众跨区办理婚姻登记服务需求,正式实施本市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办理,截至目前共办理婚姻登记业务175.6万件。其中,跨区业务34.9万件,大大提高了婚姻登记服务的便捷性。为满足“跨省通办”试点服务需求,北京市进一步强化了智能化设备配置应用。在全市各婚登机关加大了对一体化婚姻登记智能设备配置应用力度,新建了婚姻登记系统,优化升级了系统功能。市民政局还与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签订三方协议,推动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实现跨馆共享应用。组织各婚登机关通过小客车家庭摇号婚姻信息审核、组织补发婚姻登记证件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档案补录等形式,提升档案电子化水平。已先后汇聚婚姻登记信息473万条,先后与市公安、司法、法院、卫生健康、残联和住建等13家单位完成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应用。为方便电子证照查询,市民政局先后制作结(离)婚电子证照974万张。

  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作。针对“跨省通办”试点后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非北京市户籍,可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及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在京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业务的情况,北京市民政局及时加强了与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的沟通协商,研究信息查询路径、信息比对内容、信息确认流程,进行系统端口对接,以确保“跨省通办”试点实施后婚姻登记当事人证件查询比对的精准、高效。

  健全了政策制度和服务流程。为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北京市民政局及时启动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修订工作,编制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办事指南,起草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政策解读、拟制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告知书等,建立预约登记制度,列明预约办法、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在“北京社会建设和民政”官网、微信公众号、婚姻登记场所等公开,在预约系统上设置提示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知悉。截至目前,已预约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350余对。

  加大了人财物基础保障。北京市民政局加快实施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创建机制,在2022年进行申报评定的基础上,继续启动等级评定提升工作,力争2023年将5A级机关提升到11家,“十四五”期间5A级机关达到75%,进一步改善婚姻登记机关服务环境,不断提高“跨省通办”保障质量。同时,提前测算筹划,积极推动各区民政部门主动加大经费投入和人力投入,增加人员配备,优化窗口设置,确保婚姻登记员队伍的稳定性,努力推动婚姻登记机关全面服务升级。在此基础上,加强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并通过设置公众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河北:更新运行环境 完善软硬件设施

  做好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夯实“跨省通办”工作基础,既是开展好“跨省通办”试点的先决条件,也是全面推开“跨省通办”的必备要素。为此,河北省着力解决制约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性问题,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民政部明确的时间节点,大力加强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所有婚姻登记窗口配齐身份证读卡器、识别仪、高拍仪等设备;所有婚姻登记处完成历史数据的补录和电子化,对数据残缺或原始档案不全的,积极动员居民补领,最大限度地确保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此外,省民政厅确定了石家庄市和雄安新区为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地区,开展跨县(市、区)办理婚姻登记试点。试点地区从结婚登记开始实施,即一方或双方是辖区内居民,可在辖区任何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而后逐步拓展至离婚登记、补领证件、补办业务。目前试点已近两年,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积累了实践经验,为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体制探索了可行路径。

  内蒙古:进入新考场 书写新答卷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系统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逐步推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依法依规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全区14个盟市均开展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办理“全市通办”登记1.53万件。为补录完善缺失数据,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完善工作的通知》,各地成立了领导专班、细化了工作任务、制订了工作方案,建立完善了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启用了日调度、周通报制度。将婚姻登记补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工作重点,通过为老人举办金婚纪念活动、组织老党员补领补办结婚证活动以及为退伍老兵举办颁证仪式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补办补领结婚证,补充完善历史婚姻登记数据并进行电子化集成处理,实现婚姻登记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跨地域、跨部门互信互认。截至目前,全区共补充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593万对,完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登记缺失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为推动“跨省通办”奠定了基础。

  此外,自治区民政厅打造智能化婚姻登记和“互联网+婚姻服务”模式,全面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新建婚姻登记档案系统,全区110个婚姻登记机关全部按照窗口数量配齐电子签批屏等智能设备,实现智能化配置。应用“互联网+”服务模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官网、“蒙速办”APP等方式开展婚姻登记预约,实现网上材料预约预审功能,大大提升了办理效能。

  内蒙古自治区创新运用福彩公益金支持试点地区婚姻登记工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资金管理办法》,每年从自治区级公益金中列支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地区婚姻登记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硬件升级。

  福建:电子归档 共享服务

  作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应用试点之一,福建省完善了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将婚姻登记电子档案采集融入婚姻登记业务办理中,全省婚姻登记员均可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实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分类拍摄、补录、在线归档、档案下载导出等功能,满足婚姻登记业务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

  与此同时,福建省归集了电子档案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起,福建省已实现新办婚姻登记业务电子档案的实时电子化,目前全省婚姻登记机关正在全面开展存量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的电子化工作。依据《民政部电子档案接口说明书》技术规范,实现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在线归集,并完成本省电子政务、电子档案交换专用基础资源的申请、部署、网络设置、策略调整等工作,与民政部对口部门协同,实现网络互通。

  此外,福建省还提供电子档案共享服务。全省已完成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跨省通办”升级,升级后的系统支持全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线上查阅、授权查看、认证调阅等功能,后续将依据民政部“跨省通办”档案共享相关要求,实现电子档案全国查阅协同机制。值得一提的是,南安市民政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多次调研、论证,联合签署《关于婚姻信息共享 婚姻纠纷化解合作协议》,实现了婚姻数据共享、部门业务协同、纠纷多元化解、普法宣传教育等,打造婚姻登记服务“零距离”品牌,全面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认同感。

  江苏:聚焦服务 多措并举 稳步推进

  近年来,江苏省统筹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在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2021年6月1日至今,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24021对,省内跨区域结婚登记91381对。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提高政治站位。江苏各级党委政府把推动婚姻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任务,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婚姻管理工作的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并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方便年轻人为抓手,切实扛起跨区域婚姻登记的主体责任。

  突出上下联动。全省各地逐步推进婚姻登记跨省跨市跨区通办试点工作,完善责任明确、制度规范、保障有力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风险防控。

  夯实工作基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江苏省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机关职能,做到有组织、有阵地、有制度、有队伍、有活动、有成效“六有”标准,在坚持严格依法登记基础上,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管理、优化服务体验,不断增强婚姻服务管理便捷性、可及性。

  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提升试点工作服务质量

  推进服务内容规范化。江苏省修订完善了《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标准化服务手册》《婚姻家庭辅导室服务规范》等文件,加强婚姻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

  推进服务手段智能化。全省所有婚姻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统一配备具有人脸识别和活体检测功能的高拍仪,实现人证合一验证、实时电子归档等功能,推动实现婚姻登记、婚姻家庭辅导等“一键式”服务。各地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婚育户“一件事”改革,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推进服务质量优质化。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建设为引领,完善软硬件设施,规范办理流程,强化人员管理,着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强化信息支撑,不断夯实试点工作保障水平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省民政厅优化改造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拓展“互联网+”婚姻服务,加强与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档案局、省残联等部门对接,共享公安人口基础库数据、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数据、残疾人证件信息和档案电子化,实现婚姻登记业务办理高效化、服务提供智能化、档案管理数字化、决策分析科学化。

  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针对跨区域婚姻登记后,群众增加、服务需求增多、审核难度增大等特点,江苏各地积极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等补录工作。

  强化宣传引导。江苏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建立完善负面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修改完善相关网站、婚姻登记场所的政务公开内容,扩大试点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引导媒体和舆论形成正确的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山东:周密部署 内外发力 创新驱动

  2021年6月1日,山东作为首批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在全省145个婚姻登记机关同步启动试点工作,同时实现了结婚、离婚、补证三项业务省内通办。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6.5万件,其中跨省登记1.1万件,“跨省通办”改革取得良好成效,深受群众欢迎。

  周密部署,强化政策支持

  接到试点通知后,山东省第一时间升级优化了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公众号发布预约公告,举办了全省跨区域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省民政厅指导各婚姻登记机关制作了宣传页和明白纸,广泛宣传跨区域婚姻登记政策,告知群众办理方式和需提供的证件材料,并提前两周发布网上预约号。

  2021年5月底,省民政厅多次协调省财政厅、公安厅、大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事项、办理方式、证件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并争取到宝贵的资金支持。9月,《山东省婚姻登记工作指引》制定印发,为“跨省通办”提供了更加全面具体的政策依据和工作标准。

  内外发力,夯实数据基础

  登记信息共享核查是“跨省通办”的重要支撑,而完整准确的数据信息是共享核查的关键,为此,山东省民政厅采用内力外力相结合、发动群众自主纠错的方式,“双管齐下”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完成现存历史档案补录和电子档案挂接,补录1950年以来的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共865万条,并扫描匹配电子档案。

  2022年7月,依托“爱山东”APP,山东推出省内婚姻登记信息“掌上查询”服务。群众可通过手机自助查询、核对本人的婚姻登记记录信息,如发现缺失、不准确等问题,可主动联系婚姻登记机关补录或完善。

  在此基础上,今年,省民政厅争取到省大数据局和财政厅的支持,确定30个试点县、市、区,投入600万元,开展第一期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今年以来,全省共补发婚姻登记证8.1万余张,有效完善了数据库,为“跨省通办”打下了坚实基础。

  创新驱动,数据赋能改革

  “跨省通办”的目的,是让群众享受到更便捷高效的服务。在“通办”基础上,山东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让登记更便捷、群众更满意。

  2021年10月,山东省开展了电子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工作,2022年9月,实现了“婚育户”一站式集成办理,2023年2月,联合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全户籍类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增居住证、户口簿和临时身份证明等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服务,开启了婚姻登记“扫码可办”的新时代。

  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应用户籍类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3.6万件。为深化“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提升省内“跨市通办”便捷度,自2023年5月20日起,山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实施“省内户籍居民跨市办理婚姻登记免提交居住证”的新政,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了登记材料,山东籍婚姻当事人可以在全省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得到群众广泛好评。

  湖北:试点先行 推动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工作要求,湖北省民政厅指导武汉市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以来,武汉市共办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6220对。经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下发“实施方案”,从2023年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社会反响良好,广受群众好评。截至5月20日,全省134个婚姻登记机关,累计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83806件,登记合格率100%。

  高位推动,精心组织部署。湖北省民政厅和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试点工作,武汉市成立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地区相继成立了“全省通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务、办事指南,明确相关业务的受理条件、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等内容,让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有据可依。

  更新设施,加强智能化建设。省民政厅将婚姻登记窗口智能化建设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全省134个婚姻登记机关全部新购置集身份证读卡、人脸识别、档案扫描、高拍仪、指纹采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设备,智能设备配备率100%,并重点指导、培育武汉市青山区长江边结婚登记点、汉阳区湖畔结婚登记点、黄冈市黄州区公园结婚登记点等一批网红婚姻登记点。

  优化系统,推进数据共享。湖北省在自建婚姻登记系统中增加了“居住证”、公安户籍信息自动核验端口,实现登记类别智能识别,大幅提升了“全省通办”登记效率。针对办事群众反映的居住证办理时间过长和居住证电子证照库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省民政厅指导武汉市民政局积极协调政务、公安部门将居住证办理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并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居住证,提升了“跨省通办”服务效能。

  完善信息,夯实业务基础。湖北省狠抓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和纸质档案电子化工作,以武汉市为示范,在全省推行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不断补齐、修正、完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及时完成现存婚姻档案的网上录入及纸质档案电子化工作,同步上传至湖北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库,实现了在线实时跨区查询、授权调阅。

  加强培训,提升办理水平。全省每年开展婚姻登记业务培训,通过现场案例模拟等,将理论讲解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全面解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公民婚育一件事”联办政策和具体办理规程,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能力,确保其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主动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为确保有需求的群众能够及时知晓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相关政策,省民政厅积极协调《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省、市主流报刊宣传报道试点工作,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政策宣传,扩大群众知晓度,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陕西:打通婚姻登记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

  陕西省西安市成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以来,省民政厅坚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进。目前,全省121个婚姻登记机关、421个登记窗口全部实现了跨区域通办。2021年6月至今,全省共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5.31万对,其中“跨省通办”2864对。

  省委、省政府把“公民婚育一件事”等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省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西安市作为第一批“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和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纳入全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参加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工作专班。省民政厅指导西安市印发“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和《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评估细则》,明确“跨省通办”内容、实施方式、办理程序等。同时,连续两年将“跨省通办”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单项评估项目,充分调动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模式的积极性。

  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是开展“跨省通办”的前提条件。陕西省对1949年至2020年年底全省1076万件婚姻登记纸质历史档案,全部进行了电子化并上传婚姻登记系统,2021年以后的婚姻档案实现了实时电子化。同时,积极对接公安机关,对婚姻登记数据与户籍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清理,逐一核对核实,全省共清理重复数据97.2万对,保证了婚登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此外,全省婚登机关配备了智能服务终端机和集指纹采集、人脸识别、身份证读取核验功能于一体的设备,并在涉外和涉港澳台婚姻窗口配备了可以识别150个国家(地区)护照、对照翻译15种语言的智能终端机,保证了婚登办理全程电子化、智能化。

  此外,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秦务员”APP上开发了婚姻登记小程序,实现了婚姻登记个人信息“掌上查”。同时,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设置婚姻登记查询纠错功能,减少群众负担,实现“信息惠民”。省民政厅制定了《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电子化技术规范》,优化了档案上传功能,规范了档案上传纸张大小、归档前后顺序以及历史档案上传有关问题,优化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模块和人口校验模块,增加了身份证读取、菜单式输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电子证照和档案补录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省级层面,及时总结西安市“跨市通办”“跨省通办”经验做法,在全省所有地市全面推行“全市通办”“全省通办”,实现婚姻登记服务全程电子化,方便群众办理“人生大事”。

  浙江:创新深化 改革攻坚 开放提升

  近年来,浙江省民政厅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强基础、破难题、促改革,稳步有序地推进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

  夯实基础、改革攻坚,“全省通办”成效显著

  2020年9月25日,经浙江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省率先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省民政厅及时出台实施方案,2020年10月13日起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行以来,全省共办理跨区域婚姻登记16.8万件,跨区域结婚、离婚登记分别占结婚、离婚登记总量的13.07%和10.56%。

  强化制度保障。2020年12月,浙江省修订发布《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全省“八统一”婚姻登记服务指南。省民政厅联合多个省级部门出台档案共建共享等12个规范性文件,获《民政部简报》刊发推广8个。五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配合机制的纪要》。

  强化设施保障。目前,全省实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婚姻集中登记,101家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全部符合3A级以上标准,大力推进公园式、综合性5A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各婚姻登记窗口全部配备智能化设备、自助服务终端一体机等。

  强化技术保障。省民政厅迭代升级包含业务办理、网上预约和线上线下联动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内的“浙有姻缘”应用平台,实现登记数据、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实时横向互联、纵向贯通,形成智能化、智慧化集成服务,并实时共享公安、法院、档案、残联等部门信息,提高婚姻登记效率和准确性。

  强化数据保障。完成婚姻登记数据全部补录和婚姻档案全部电子化,开展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并在全省推广,2021年6月至今,累计补证量达142万件。

  锚定目标、创新深化,积极推进“跨省通办”

  浙江作为人口流入较多的省份之一,推进“跨省通办”具有重要意义。

  领导重视,高位推进。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省长王文序多次听取汇报,要求持续深化“全省通办”改革,积极争取早日实现“跨省通办”,将“跨省通办”纳入民政部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任务,同时纳入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和长三角一网通办重点任务。

  部门配合,高效协同。省民政厅积极与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档案局沟通协调、座谈研究,了解对接居住证等相关政策。目前,已实行全省核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不再发放实体证,省婚姻登记系统可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实时共享调用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同时,积极落实国家档案局和民政部婚姻电子档案试点任务,联合省档案局、省档案馆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加强婚姻登记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文件,开展单套制管理试点,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温馨提示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此类事项的“跨省通办”。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涉及的法规调整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的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即,将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调整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调整后,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但要出具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举个例子,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湖南,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北京工作生活,一方持有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发放的居住证,如果选择在北京市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则需要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一方持有的有效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第一批试点地区经验,这次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使用居住证的范围,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一方或双方户籍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 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当事人需要配合的内容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需要说明的是,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当事人来回奔走,试点地区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预约系统,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无法办理。

  ● “跨省通办”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事项

  离婚在哪里申请就在哪里办理,即当事人不能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当事人在第一次申请时可自主选择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只能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