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印发

  6月8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暂行办法出炉。办法明确,申请在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须满足办法中规定的条件,经审核认定通过后,可获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取得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的人员,如在陕报名参加高考,须符合当年我省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

  记者了解到,高中同等学力是指虽然没有高中的学历,但通过自学或其它途径达到了相当于高中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人员。

  我省明确,在陕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截至认定时,年满17周岁;本人户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且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不含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成绩全部合格等条件。

  拟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应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合格性考试报名相关手续。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符合规定的人员,可前往户籍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形成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意见,出具《陕西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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