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逝世后,妻子李淑贤与李文达对簿公堂:我是溥仪著作权继承人

  1950年7月30日,根据中方的要求,苏联方面正式向溥仪提出了引渡。

  应该说当时的溥仪,是不愿意回到中国来的,从1945年8月被苏联红军俘虏以后,溥仪在苏联的日子是很受优待的,因此在苏联居住的这段日子,溥仪不止一次的提出要留在苏联的想法。

  

  一直到在被引渡回国之前,还向翻译提出翻译别尔缅阔夫提出留在苏联的要求。

  归根到底,溥仪想留在苏联,是担心被引渡回国以后被追究责任。

  毕竟,溥仪作为一个旧皇权时代的君主,同时在全民积极抗战的年代里还追随日伪当局。

  不过溥仪的担心明显是多余的。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特赦已经改恶从善的罪犯的决定。

  溥仪对于首批特赦,一开始并不抱希望:

  “有谁也不能有我,我的罪恶严重,论表现我也不比别人强。我还不够特赦条件。”

  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却是首批特赦中名列前茅者,就连发给他的特赦通知书,编号也是001。

  溥仪被特赦后,先是被安排到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植物园报到,1961年3月又被调到了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任职。

  也就是在任职期间,溥仪写的自传《我的前半生》公开发表,在海内外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一

  溥仪写的《我的前半生》一书描写的是他从出生到登基再到流亡的一段经历,也反映了中国近代社会的变迁,哪怕是放到今天,依然有着旺盛的生命力,

  可是很多人都想不到,《我的前半生》一书其实还有很多个版本。

  

  有关溥仪写自传这回事儿,最早其实还要追溯到他被苏联红军俘虏以后的一段经历,根据溥仪后来的回忆,他在苏联时期曾写过一份叙述自己生平经历的陈述书。

  不过,溥仪也坦言,这份陈述书其实“应付”的性质比较多。按照溥仪的原话来说就是“写的很不老实”。

  因为要为了活命,溥仪这份陈述书多少都是以认罪悔罪的态度写的,同样也是为了活命,溥仪把这一套也拿到了国内,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期间,类似这样的材料,溥仪同样也写了不少。

  也因为思想上的认识,溥仪一开始的回忆性质的材料,悔罪的内容比较少,多数内容上都是在为自己做辩护,特别是在谈到自己东北时期的经历。

  不过随着改造教育的过程持续推进,溥仪思想认识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应该说从这一时期开始,他悔罪认罪的内容逐渐增多。

  当然,严格意义上来讲,这些只能算是材料,不能算是回忆录。

  根据溥仪在《我的前半生》序言中所说:

  “我从1957年下半年起,就开始准备着我的回忆录的写作了。”

  整个撰写的过程历时一年半左右。

  不过,从各方面收集的资料来看,溥仪这份材料性质的回忆录,也是响应了当时战犯管理所的要求。

  当时,在国内关押的日本战犯也有不少,在改造教育之下,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关押期间,这些日本战犯开始撰写忏悔录,战犯管理所认为,这些伪满战犯撰写回忆录,有助于他们思想认识的提高,以便于接受进一步改造,于是就鼓励其他一些伪满战犯效仿。

  据说伪满的战犯都写了,题目都叫《我的前半生》。

  

  不过,这一次溥仪写《我的前半生》,条件与之前又有不同,因为这一次不再是他一个人执笔,当时战犯管理所考虑到溥仪写作能力差,就让溥杰去帮助他写,所方的管理人员中,也有不少在这方面提供帮助的,不少在战犯管理所的伪满大臣,也提供了不少的资料。

  当时所方还从辽宁图书馆借来了不少书,帮助写作。

  稿子写完以后,溥仪自刻蜡板,印了60本。

  需要指出的是,由溥杰代笔的溥仪自传,还不是后来公开出版的版本。

  1959年年末,溥仪写的这份悔罪性质的自传《我的前半生》在小范围内传播,当时不少人都看过。

  因为抚顺战犯管理所是属于公安部管辖,因此从战犯管理所流出的东西,必须要先经过他们,而且他们也有义务向中央汇报在押的战犯改造的情况,因此溥仪的这本自传也是通过公安部,最终到了中央领导人手中。

  据说公安部预审局局长姚伦曾带着这本书到群众出版社,给时任总编辑的姚艮看(两人是兄弟)

  1960年1月26日,周总理召见溥仪以及其家属时,还曾提到过这本书:

  “你写的那份《我的前半生》还不错。”

  毛主席,刘少奇曾看过溥仪这份自传,都评价“写得还不错”。

  应该说当时小范围内流传的这本溥仪的自传,应该就是他在抚顺战犯管理所自刻蜡板油印的那一批。据一些老人回忆,这部溥仪的自传后来到了公安部以后,还抽出了其中一部分印了一个版本,字数要略少。

  

  不少老人都认为,毛主席等中央领导人看的应该是这个版本。

  为了区别我们这里称“油印本”。

  按照中央的指示,群众出版社为了满足政法系统的需要,采用850纸型32开本,分上下两侧印刷该书,但只用于系统内部发行。

  不过,在编印的过程中,出版社的编辑就已经发现,这本溥仪自传性质的回忆录中,有不少历史史实错误,还有很多错别字,但考虑到作为内部参考,因此除了订正了标点符号外,对书中的一概错漏均不做改正。

  这个版本就是大多数人所俗称的“灰皮本(因书皮采取灰色封面而得名,当然那时也有浅黄色)”。

  “灰皮本”看过的人不多,而且印数也很少,不少当事人回忆中对这一数字均有出入,但根据群众出版社不少老人回忆订正来看,应该是5000册,可想而知这个版本的稀缺程度。

  只能说这个版本在国家领导人之间流传还是比较广泛,至少很多人都读到过。

  不过这也间接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因为当时不少的专家学者都有幸看到了“灰皮本”,因为书中不少史实均又错漏,不少人都写信给群众出版社,对书中错漏加以订正。

  如当时住在上海的著名金石篆刻家朱其石还把自己掌握的一部分伪满洲国文献史料寄到群众出版社。

  二

  “灰皮本”不能算是正式的出版物,因为其中谬误很多,顶多只能算是一个内部参考文件。

  不过,对于溥仪这本回忆录,中央领导人却很重视,也正是因为在部分中央领导人关注下,《我的前半生》才有了第三个版本,即“定本”。

  

  周总理看了灰皮本以后,就曾对溥仪说过,希望他能再改改,而时任外交部部长的陈毅,也曾指示希望就“灰皮本”再做修改,翻译成外文出版到国外去,这一重任后来落到了群众出版社身上。

  毕竟溥仪文字水平有些,群众出版社为了能尽快出版该书,特意派了本社编辑室主任李文达来帮助溥仪修改稿子。

  1960年1月,李文达与溥仪约到一家全聚德烤鸭店碰面,双方虽然是初次见面,但聊的很不错。

  溥仪人很诚恳,他对李文达说:

  “听说李同志是个大秀才,有你帮忙,《我的前半生》就可以搞得好些了。”

  李文达也开玩笑的说:

  “能给“皇上”服务,也是我的荣幸啊!”

  溥仪心里很清楚,自己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写出来的那本回忆录谬误比较多,李文达本身是看过“灰皮本”的,他后来曾总结“灰皮本”的问题:

  “问题是他原来的《前半生》稿是以认罪为主题,而且对其认罪悔罪的描写有些过头,而悔从何来,思想又是怎么变化的,则看不出来龙去脉。”

  毛主席也认为,溥仪这本回忆录认罪悔罪描写的太多。

  为了能改好这本书,李文达住进了香山饭店104号,那时溥仪还在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植物园上班,只能在下午抽出时间赶到香山饭店和李文达逐章逐节地商量该书的修改问题。

  改着改着,李文达发现了问题。

  

  原来的“灰皮本”的问题不是一点半点,而是各方面都有问题,很难通过简单的增删修改来使它完善。

  从1960年4月,李文达住进了香山饭店,到7月李文达整理出来一本24万字的修改稿,但错漏之处还是很多,李文达为此在全国各地跑了一圈搜集材料,又去了抚顺战犯管理所。

  思来想去,李文达决心推翻“灰皮本”,另起炉灶。

  李文达后来同群众出版社聊到了这件事,并征得了溥仪的同意,为了加快速度,当时群众出版社还给李文达配了几个助手,以帮助他完成。

  这次的工程量就要比溥仪乃至之前修改稿的量更大了,李文达参考了诸如清史稿、大清会典等等史料,还采访了不少当事人,才逐渐完善充实。

  溥仪也经常到李文达那里去,两人不时地就书稿的情况进行交流,更多的时候都是李文达问,溥仪回答,溥仪的回忆多数都是出自于自己所见所闻,虽然有所疏漏,但结合历史资料,基本上就能大致进行还原。

  1962年6月,经李文达之手,溥仪的《我的前半生》的定稿完成,被送到各方面征求意见。

  不过,考虑到溥仪新婚妻子李淑贤的情绪,李文达删去了有关溥仪第四任妻子李玉琴的描写。当然删掉也不是毁掉,李文达后来还很好的保存下来。

  各方面反馈回来的意见也有不少,李文达予以充分重视,光是为了修改,前后就又耗时将近两年。

  1964年3月,溥仪《我的前半生》出版,不仅引起了国内轰动,更是引起了世界轰动。李文达也为此耗尽了心血,书公开出版后不久,李文达大病了一场。

  

  对于署名问题,出版社考虑到溥仪的影响力,因此主张只署溥仪的名字,李文达也表示了同意,因此在后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李文达基本上不显山不漏水,在溥仪《我的前半生》中,没有李文达一丝一毫影子。

  只是出版社考虑到李文达贡献,特意将书的首版稿费分成两部分,他与溥仪各得了5000元。

  不过,就连当事人也完全没有想到,因为一本回忆录,后来还会引发一场持续了几十年的纷争。

  三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电影《末代皇帝》的改编说起。

  1984年意大利著名导演贝托鲁尼来到中国,立即就被深深吸引,在后来两年多的时间里,贝托鲁尼就始终在为《末代皇帝》的拍摄做准备,当然为了拍摄顺利,贝托鲁尼找到李淑贤,获得了《我的前半生》的电影改编权。

  电影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也让贝托鲁尼彻底享誉海内外。

  不过,这件事引起了李文达的不满。

  按照李文达的想法, 《我的前半生》这本书是他与溥仪合著,理应享有一半的版权。

  对李文达的话,溥仪的遗孀李淑贤自然是不能答应。

  

  1985年初,李淑贤致信中央,希望中央能确认自己是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的版权的唯一继承人。李文达见状,也向中央写了封信,表明了自己在创作过程中的作用。

  当时,群众出版社的上级主管单位公安部也就双方争执这一情况,特别致函文化部,请求有关方面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结论。

  国家版权局给公安部发去了一封回函:

  “此书是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作者的关系,《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应该归溥仪和李文达共有。”

  “鉴于溥仪已经去世,版权中的经济权利应该由李文达和溥仪的合法继承人李淑贤共同享有。”

  群众出版社按照此函给出的结论,将历年来再版的版权费用,分给了李淑贤和李文达。

  只是李淑贤却很不满。

  从1987年6月开始,李淑贤两次将李文达告上法庭,声称李文达侵害了溥仪的合法著作权,要求法院判定,溥仪是《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

  因为涉及到已经离世的人物,加上年代久远,法院审理此案也花费了多年的功夫。

  一直到1995年,北京市人民法院做出结论:

  “《我的前半生》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在该书的写作出版过程中,李文达曾经在组织的指派下帮助溥仪修改出书,但是两人不存在合作关系。该院据此判决:《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溥仪个人所有。”

  李文达没有看到这个结果,他于1993年11月5日病逝,李文达的遗孀以及子女向法院提出上诉,均被驳回。

  

  1996年7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

  “李文达是由组织指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故李文达与溥仪不存在合作创作的事实......溥仪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唯一作者......”

  李淑贤虽然赢得了官司,却也没有享受到这一胜利果实,1997年6月9日,李淑贤因肺癌去世。

  尽管两位当事人陆续离世而结束,但这场版权纷争依然没有落幕。

  2007年9月,同心出版社出版了溥仪的《我的前半生》以及附书《溥仪十年日记》。

  就此也引发了几个方面当事人的纷争。

  首先是群众出版社与同心出版社之间的纷争,群众出版社称同心出版社侵犯了他们的权力。

  在同心出版社出版该书之前,群众出版社已经法院提交了申请,要求法院认定《我的前半生》为无主财产,因为李淑贤去世以后,并无子女,所以也就没有继承人。

  可同心出版社却认为,李淑贤虽然已经去世,但溥仪还有家人在世,即弟弟溥任。同心出版社在出版时,已经获得了溥任的授权。

  

  因2006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我的前半生(全本)》中,新增了不少内容,溥任认为,群众出版社出版该书时未经过他授权,且增加内容文字过于低俗,双方当时都表示,不排除对簿公堂的可能。

  就在双方围绕版权争执是,另外一个人又站出来,认为同心出版社出版的《溥仪十年日记》的版权,应归其所有。

  溥仪除了留下回忆录《我的前半生》外,生前还有写日记的习惯,只是后来在那个特殊时期被毁掉了不少,好在在妻子李淑贤的保护下,总共保护下来十一本日记以及笔记,将近40多万字。

  据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院王庆祥称,从1979年开始,他就获得了李淑贤授权,整理这部分日记,后来予以公开出版。

  王庆祥认为,自己在整理这部分日记时,曾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补充内容甚至比原来日记的内容还要多,因此他认为同心出版社无权出版。

  溥任当然不能赞同王庆祥的说法,溥任的代理人梨园就曾称:

  “溥仪的日记,包括书中大量的照片,“完全是王庆祥通过不正当手段从溥仪的妻子李淑贤手上骗走的,有大量证据。”

  

  因这场版权纷争影响巨大,还惊动了吉林省委的关注。

  恐怕就算是溥仪也绝对想不到,因为自己留下来的一些文字,竟然会引发这么大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