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聘川大毕业生”背后,是就业歧视,更是群体“标签化”!
近日,一则新闻登上热搜平台:6月25日,北京一律所发布通告称,将不再招聘四川大学毕业生。6月26日,有媒体联系到该律所负责人,其表示,已经删除该公告,也可以聘请川大毕业生,目前律所工作正常进行。
随着舆论的发酵,有公司开始陆续加入,表示不招聘川大毕业生,更有博士生导师宣称,拒收来自四川大学的研究生。
彤掌柜注意到,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对某某大学的毕业生不招收、不招录”,是一种排斥,本身就是“贴标签”的行为。
从个体的错误,上升到针对群体的惩罚:
即使这只是少部分群体,但仍值得我们警惕——
因为不论法律,还是道德,对于个体不当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追究责任,本身是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个体来承担的,任由其外延扩大化,不仅会伤及无辜者的权益,其实也是一种“污名化”,更容易引发对立情绪。
彤掌柜觉得,以上提出拒聘、拒招的博人眼球内容的律所与学校,是真的不懂自身行为的不妥当吗?
非也!
律师,是维护正义的群体,教师,是传道解惑的群体——
相信他们对于法条乃至教育权利的了解,比媒体更深刻,倘若在这些团体中,出现了主张歧视、维护歧视的声音,才值得整个社会警醒。
这种带有强烈个人好恶的言论,势必能够博人眼球的、赚取流量的。
这些发布言论的公司、律所、校方,是不是能够招聘,甚至于是否有川大的学子去应聘,都是“两说”——
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些所谓迎合正义的“声音”,对于他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却带来难以估测的后续影响,显然是有悖于法律本身的公平公正原则的。
而这些最初发出声浪的人,也由所谓的正义维护者,变成了破坏正义的加害者。
所以我们看到,在主管部门介入下,涉事律所撤下了相关发言;也有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拒聘”言论,认定为违反劳动保障权益,更没有高校出来“走两步”,直言拒绝招录川大的研究生。
彤掌柜由衷觉得,相比较之前我们熟悉的性别歧视、学历歧视,这种新型的就业歧视、教育歧视,也在不断“标签化”一些群体:
现在是“川大”,但往后想想,下一个是谁?
作为一个普通人,会不会也在某一刻,被划定进一个群体,贴上歧视的“标签”?
真心希望,这样莫名其妙的“标签”,越变越少,而不是越贴越多!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编辑: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