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制度、非法证据排除
近年来,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等一系列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这不仅对刑事辩护的诉讼模式产生了深层次的影响,也对刑事辩护的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6月25日,由广州市律师协会主办,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州统一战线“同心”法律志愿服务队承办的“刑事辩护庭审实务与技巧研讨会”在广州举行。来自法律界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分享了各自在刑事辩护实务中的经验和技巧,共同探讨当下形势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主题发言环节,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卞建林以“证人出庭制度”为主题,讲述证人出庭制度的重要性。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是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也是查明案件事实、揭露和证实犯罪,保证无责之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手段之一。
“证人证言相比于实物证据而言,它有人的因素在里面,是一种主客观的结合。为此在证人证言的形成和作证过程当中,影响真实性、可靠性的因素很多。这就决定了在司法实践当中,一方面证人证言很重要,另一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证明更重要。”卞建林说。
在圆桌论坛环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李贵方、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学进、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王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朱珈琳就“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二审辩护”话题展开探讨。
据介绍,庭审实质化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以及公信力。
此外,与会嘉宾还聚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应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涉案财产的查扣冻问题等方面的话题,给广大律师同行在共同做好刑辩业务上指明方向,进而希望提高律师刑事辩护能力,推动刑事审判工作进步。
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聂卫国表示,刑事辩护业务,一直是律师行业重要的业务领域。法庭始终是律师的主战场,为此刑事辩护律师不仅需要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真相和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还需要具备精专的刑事辩护技巧以及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
“律师提高刑事辩护能力,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乃至推动国家法治进步都具有重大作用和重要意义。”在聂卫国看来,刑事辩护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个案中的司法正义和人权保障,更关系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路。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 穗律宣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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