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六安街头这群人被查!
夏季“飙车炸街”高发
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
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六安公安交警以开展
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牵引
严厉打击“炸街”“改装”等违法行为
交通曝光台
01
车辆号码:皖N21W66
违法时间:7月4日
违法地点:解放路与大别山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02
车辆号码:陕A1089R
违法时间:7月3日
违法地点:解放路与梅山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
03
7月1日,一大队机动中队查处在312国道上涉嫌“炸街”的两辆摩托车。后经专业鉴定,宝马摩托车并没有任何改装,但是有踩油门制造轰鸣声的行为。经过民警教育,当事人也认识到了错误,当场写下承诺书,保证今后一定安全骑行。
炸街车
的危害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类摩托车一般为无年检、无保险、无牌的“三无产品”,大多经过非法改装,噪音大、速度快、安全系数极低。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六安公安交警
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文明驾驶不改装 不炸街 不飙车
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章来源: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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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六明天盒饭多加一个鸡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