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唐山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经与市教育局沟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今年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根本,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技工教育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招生工作,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劳动教育,强化技工院校培养特色,优化培养结构,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全面提升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努力推动我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职业教育工作部署,不断扩大技工院校办学规模和招生数量,全面推进技工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成立了唐山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人社局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处长担任,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与农民工工作处负责。

  各技工院校要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把招生工作抓好、抓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要与教育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做好招生工作。

  三、招生形式

  今年技工院校招生按照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初中阶段考生以全市统一招生为主,技工院校自主招生为辅;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下同)考生由技工院校自主招生。

  四、招生对象

  技工院校主要招收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含技校、中专)毕业生,招收学生必须身体健康,达到技术工人上岗标准要求。在此基础上,技工院校要积极面向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群体广泛开展招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和学习形式,鼓励和吸引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实现应招尽招、能招尽招。

  五、教育学制。

  技工院校教育学制分全日制学制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两种。

  (一)全日制学制教育招收对象为:城乡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含技校、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后备技能人才为主。鼓励支持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大力开展订单班和冠名班培养。

  (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招生对象为: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企业新型学徒制班,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学习,并纳入招生范围,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

  六、招生计划

  唐山市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下达任务和各技工院校实际办学能力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今年省人社厅下达我市的招生任务为8400人,经市人社局审定,全市15所技工院校计划招生8780人,其中招收全日制学制教育新生6780人,非全日制2000人(含企业新型学徒制注册人员)。技师学院要发挥招生主力军作用,提高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招生数量和比例。各技工院校要大力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根据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需求确定,可在招生过程中适当调整。

  七、招生办法

  (一)报名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行干预。

  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技工院校,执行《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填报技工院校志愿的考生,可填报两个技工院校志愿及具体专业。

  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到志愿学校报名;高中阶段考生需持高中阶段毕业证书直接到志愿学校报名。

  技工院校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5日-8月20日。

  (二)考试

  技工院校招生考试与全市中考采用同一试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计分办法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部分院校确需单独组织考试的,要在市技校招生办公室指导下进行,严格过程管理和结果检查。

  (三)录取

  各技工院校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行考查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志愿,以成绩为主要依据,按批次、顺序和志愿择优录取。

  初中阶段考生录取分两批次进行,录取工作由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列为我市中招第四批次录取学校,其他技工学校为第五批次录取学校。各技工院校根据报名人数,结合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录满的技工院校可自主组织补录。

  各技工院校8月中旬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9月6日前将《河北省唐山市技工院校录取登记表》报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录检。

  八、体检

  (一)考生体格检查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安排。若新生不符合体检标准,学校有权退回。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身体情况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坚持上学的,报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做退学处理。

  九、相关政策待遇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文件规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技能雏鹰”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通过政府补贴、顶岗实习、学校和社会资助等方式获取生活费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

  (二)技工院校学生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就业后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由学校推荐就业或毕业生自主择业。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原则上到定向委培的单位就业。

  十、收费标准

  各技工院校录取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新生,按《唐山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唐价费字〔1995〕10号)规定,向市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费50元/人;以高级工和预备技师为培养目标的新生,经省技工院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缴纳招生费50元/人。该项费用不得向考生个人收取。

  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力大,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把技工院校招生作为推动本地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举措。坚持线上招生和线下招生多措并举,发挥多种招生渠道优势,宣传招生政策。县市区人社局要积极协调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将技工院校招生政策、招生信息传递到社区(村),并在社区网格群发布,使广大考生和群众了解招生政策和报名渠道。同时,积极创造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坚决杜绝招生中介行为,圆满完成技工院校招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