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法学博士生行贿澳门大学导师被举报,案件移送检方...

  近日,“澳门大学教授举报一博士生意图行贿”的词条,在社交平台上引发关注!

  据澳门特区政府廉政公署官网7月4日消息,澳门廉署接获澳门大学教授实名举报,指其博士生为了使开题报告获得通过,确保顺利毕业,意图实施贿赂。

  澳门廉署调查后发现,涉案内地博士生未能按时提交能符合指导教授要求的开题报告,按校方规定若学生未能在入学第3年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会被勒令开除,该学生为了顺利毕业向指导教授赠送现金。

  上述博士生涉嫌触犯澳门《刑法典》中的行贿罪,廉署已把案件移交检察院处理。

  

  2022年6月初,香港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一年级开始学位派发,想要给自己孩子申请入校的家长纷纷提交申请。内地入港(持单程证)家庭主妇李某(45岁),也为自己6岁的儿子申请入校,可是,第一轮面试未获通过。

  李某为此去见了校长,希望再给次机会,被通知回去等候通知。等了一个多月没有消息,李某再次到校恳求校长,对方叫她留下联络电话及申请编号。李某趁机塞给校长一个内装2万港币写着儿子名字的信封。

  校长拒受贿款,要求李某立即取回。监控显示,李某当日取回贿款。两天后,校方通知李某儿子入学申请失败。李某称如果校方取录儿子,可把该笔款项当作捐款。校方对于此事的处理是直接向廉署举报,之后李某被刑事立案调查。

  李某及辩护律师认为,自己来港不久,对法律不熟悉,自己因为此事家庭关系紧张,希望法官从轻判处。主审法官认为,为子女争取心仪学位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前提必须要守法,不能通过不公正手段达到目的。行贿属严重罪行,虽然李某是预谋犯罪,但也应该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今年3月28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李某被判监禁4个月。

  

  以上两个案例可见,内地很多人可能是习以为常的“塞红包”,却令二人要身陷囹圄了。尤其是,其中一个还是法律博士,真不知道他的博士学位学的都是什么法律。莫不是,学的法律都是要求别人的,自己则是逍遥法外?

  很多人认为,“塞红包”不过是人情往来,就算是对方不收,也不至于要去检举,否则的话,也太不讲情面了。抬手不打无娘子,开口不骂送礼人,是很多人治家混社会的座右铭,违背了是会被看做“损人而不利己”的另类。毕竟,就算不收,还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但是,不仅是港澳,在一些西方国家,因为行贿被刑事指控的国人,已经不是个例了。在一些欧美国家,甚至允许公职人员对行贿人进行钓鱼执法,就是为了抓获行贿人立案移送刑事指控。

  就是这样的不用世故,造就了香港的廉洁指数世界排名靠前,其中,对于行贿人员刑事打击的力度,足以令公众对公职人员产生充分的信任感。久而久之,人们办事不再考虑是否需要送礼,自己不送礼是否会被送礼的别人挤占机会。如此算来,还有谁会说,刑事打击行贿人,属于不通情理呢?

  反观内地,虽然文件上要求“行贿受贿一起抓”,但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常常遭遇法律规定的,行贿人主动交代配合调查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查办工作中,不给行贿人承诺案件就不容易查办等等理由的,对行贿人网开一面。

  举个例子,以法律行业为例,2022年1月份,“经济观察网”报道了一起律师行贿中院庭长后,获得案件从一审获刑8年5个月到二审改判缓刑的案例。根据法官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认定,该律师因两个案件获得照顾,分别向在中院刑二庭刘姓庭长分别行贿了购物卡0.5万元和现金2万元。

  报道显示,受贿的法院庭长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了,可行贿的张某律师,仅被司法局、律协处以了终止执业六个月的处罚。公开查询可见,刘某律师现在还处于正常律师执业状态。

  文章还报道了,在另外的两起案件中,刘姓庭长还接受另一汪姓律所主任的请托,为该律所承办的贪污案以及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二审时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汪某给予的现金1万元和购物卡5000元。

  报道文章提到,这名汪某律师身居多重社会职务,曾获评省首届十佳律师之一,截至报道时,当地律协协会披露的“律师执业警示”案例中,并无处罚汪某律师之事。公开资料显示,该律师不仅现在正常执业,而且还出席各种公开讲座。

  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不能做坏事,而坏的制度,则会让好人做不成好事。很多人认为,没有受贿的,就不会有行贿的。既然行贿成了没有风险,或是风险极小的事,公职人员就会时时刻刻面临着来自四面八方腐蚀拉拢的氛围,再严格的反腐力度、教育手段,也会有人抵御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因为,只抓受贿,不抓行贿,有悖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