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两地学区划分公布!

  

  

  阜南县教育局公布

  义务教育阶段

  各校招生人数及学区划分等信息

  阜南县2023年秋季城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计划招生15374人

  其中

  小学7425人 初中7949人

  

  各校咨询电话如下↓↓

  

  报名材料参照清单

  请各位家长注意收藏↓↓

  

  阜南县城区小学学区图(试行)

  

  阜南一小学区

  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地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以东;

  曹集路(南起曹集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曹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八一巷(南起八一巷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八一巷与谷河路交叉口)以西;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谷河路与八一巷交叉口)以南;

  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八一巷交叉口)、洪河路(西起洪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洪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一小祥源校区学区

  S202(南起S202与S328交叉口,北至S202与涌泉路交叉口)、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涌泉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仰泉路交叉口)以东;

  王家坝路(南起王家坝路与S328交叉口,北至王家坝路与仰泉路交叉口)以西;

  涌泉路(西起S202与涌泉路交叉口,东至鹿城路与涌泉路交叉口)、仰泉路(西起仰泉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仰泉路与王家坝路交叉口)以南;

  S328线(西起S328线与S202交叉口,东至S328线与王家坝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二小学区

  柴集路(南起柴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柴集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

  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地城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西;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柴集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以南;

  淮河路(西起柴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三小学区

  地城路(南起界南河大桥,北至地城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以西;

  淮河路(西起红旗闸,东至淮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以南;

  界南河(西起红旗闸,东至地城路与界南河交界处)以北。

  阜南四小学区

  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地城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

  曹集路(南起曹集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曹集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运河路交叉口,北至富陂大道与苗南河交界处)以西;

  苗南河(西起地城路与苗南河交界处,东至富陂大道与苗南河交界处)以南;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谷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运河路(西起运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运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以北。

  阜南五小学区

  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界南河交界处,北至地城路与洪河路交叉口)、曹集路(南起曹集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曹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以东;

  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界南河交界处;北至富陂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以西;

  洪河路(西起洪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洪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以南;

  界南河(西起界南河与地城路交界处,东至界南河与富陂大道交界处)以北。

  阜南六小学区

  养猪场以东;

  富陂大道(含富陂大道东侧的夏庄)以西;

  界南河(西起养猪场,东至界南河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以南;

  油厂家属院南墙头(地城路西侧部分)、城南交通管理站(地城路东侧部分)以北;

  包括:南关社区的油厂、东傅、西傅、中傅、沙石公司、养猪场;城南社区的刘小寨、陈菜园、夏北、夏南、关堂、农机厂、人造板厂。

  阜南七小学区

  南阳大道、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新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以西;

  新村路(西起骆庄社区,包括骆庄社区,东至新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以南;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以北。

  阜南八小学区

  曹集路(南起曹集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曹集路与运河路交叉口)、八一巷(南起八一巷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八一巷与谷河路交叉口)、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富陂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以东;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运河路交叉口)以西;

  运河路(西起运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南;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曹集路交叉口,东至谷河路与八一巷交叉口)、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八一巷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洪河路(西起洪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洪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九小学区

  南阳大道(南起阜政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北至南阳大道与S328交叉口)以东;

  经三路(南起阜政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北至纬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经二路、金马清华园小区与天筑小区交界线以西;

  S328(西起南阳大道与S328交叉口,东至经三路与S328交叉口)以南(不包括金马清华园);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以北(包括春光丽景小区)。

  经开区第一小学学区

  富陂大道(南起环城北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北至富陂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经三路(南起阜政路与经三路交叉口,北至纬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经二路、金马清华园小区与天筑小区交界线以东;

  鹿城路(南起陶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北至S328与鹿城路交叉口)、经三路(南起经三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经三路与陶子河路交叉口)以西;

  S328(西起S328与金马清华园小区与天筑小区交界线,东至鹿城路与S328交叉口)、纬一路(西起纬一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至纬一路与金马清华园小区与天筑小区交界线)、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以南;(包括金马清华园)

  陶子河路(西起陶子河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至陶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经三路交叉口)、纬三路(西起纬三路与经二路交叉口,东至纬三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以北。(不包括春光丽景小区)

  阜南十小学区

  环城西路(南起环城西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环城西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

  柴集路(南起柴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柴集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西;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柴集路交叉口)以南;

  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至柴集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十一小学区

  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运河路交叉口,北至环城北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经三路(南起经三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经三路与陶子河路交叉口)、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洪河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S328交叉口)以东;

  永清河(南起永清河与洪河路交界处,北至S328与永清河交界处)以西;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经三路交叉口)、陶子河路(西起陶子河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东至陶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S328(西起S328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S328与永清河交界处)以南;

  洪河路(西起洪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永清河与洪河路交界处)、运河路(西起运河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运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十二小学区

  油厂家属院南墙头(地城路西侧部分)、城南交通管理站(地城路东侧部分)以南;

  谷河以北;

  包括城南社区和苗寺村,南关社区。

  阜南十三小学区

  京九路(南起三塔路与阜民路交叉口,北至京九路与田集镇交界处)以西;

  S328路(东起S328路与京九路交叉口,包括双碑社区,西至S328与赵集镇交界处)以南;

  阜民路(西起双碑社区与赵庄村交界处,东至阜民路与三塔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十七小学区

  富陂大道(南起富陂大道与界南河交叉口,北至富陂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以东,界南河(南起界南河与谷河汇合处,北至界南河与富陂大道交界处)以东;

  民安社区所辖自然村以西;

  洪河路(西起富陂大道与洪河路交叉口,东至民安社区所辖自然村与洪河路交界处)以南;

  谷河(西起界南河与谷河汇合处,东至王洼自然村)以北。

  阜南玉泉小学学区

  京九路(南起新村路与京九路交叉口,北至阜民路与京九交叉口)以东;

  南阳大道(南起新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北至阜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以西;

  阜民路(西起京九路与阜民路交叉口,东至南阳大道路与阜民路交叉口)以南;

  新村路(西起新村路与京九路交叉口,东至南阳大道与新村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玉泉小学龙泉路分校学区

  涌泉路(西起涌泉路与S202交叉口,东至涌泉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仰泉路(西起仰泉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仰泉路与王化路交叉口)以北;

  S202(南起S202与涌泉路交叉口,北至S202与奇泉路交叉口)以东;

  奇泉路(西起奇泉路与S202交叉口,东至奇泉路与王化路交叉口)以南;

  王化路(南起王化路与仰泉路交叉口,北至王化路与奇泉路交叉口)、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涌泉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仰泉路交叉口)以西。

  阜南玉泉小学阜兴路分校学区

  京九路(南起京九路与三塔路交叉口,北至京九路与S328交叉口)以东;

  南阳大道(南起南阳大道与阜民路交叉口,北至南阳大道与S328交叉口)以西;

  S328(西起S328与京九路交叉口,东至S328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以南;

  阜民路(西起阜民路与三塔路交叉口,东至阜民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以北。

  阜南县肥光小学学区

  京九路(南起老阜方路与京九路交叉口,北至界南河与京九路交界处)以东,包括后贾村和梁庄;

  界南河(西起界南河与京九路交界处,东南至界南河与淮河路交界处)以南;

  老阜方路(西起京九路与老阜方路交叉口,东至老阜方路与界南河交界处)以北;

  包括谷前、谷后、小杜庄、大杜庄、小李庄、任园、水利局家属院、技工学校,不包括郑庄、冯庄。

  阜南县城区初中学区图(试行)

  

  阜南一初学区

  地城路、南阳大道(南起地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南阳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以东;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西;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南阳大道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南;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谷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二初学区

  南阳大道(南起南阳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南阳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三塔路(北段即老阜阳路)(南起三塔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三塔路与S328线交叉口,西面包括鹿城镇辖区)以西;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三塔路交叉口,东至南阳大道与阜政路交叉口)、S328线(西起S328线与赵集镇交界处,东至S328线与三塔路交叉口)以南;

  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界南河交界处,东至南阳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三中初中学区

  西傅庄以东;

  富陂大道(南起南关,北至富陂大道与界南河交界处)以西;

  界南河以南。

  阜南玉泉中学学区

  三塔路(南起三塔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三塔路与S328交叉口)以东;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S328交叉口)以西;

  鹿城镇与田集镇分界线以南;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三塔路交叉口,东至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北。

  阜南五初学区

  界南河(东起界南河与富陂大道交叉口,西至红旗闸)、环城南路(西起环城南路与富陂大道交叉口,东至环城南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以北;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地城路(南起地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北至地城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西;

  环城西路(南起红旗闸,北至环城西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以东;

  谷河路(西起谷河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东至鹿城路与谷河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地城路交叉口)以南。

  包括骆寨社区的:陈庄,许庄,大李庄。

  阜南五初城西校区

  淮河西路(东起界南河与淮河西路交叉口,西至淮河西路与京九路交叉口)以北;

  界南河(西起界南河与京九路交叉口,东至界南河与淮河西路交叉口)以南;

  京九路(南起京九路与淮河西路交叉口,北至京九路与界南河交叉口)以东;

  包括水利局家属院。

  阜南六初学区

  S202(南起S202与S328交叉口,北至S202与仰泉路交叉口)、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S328交叉口)、王化路(南起王化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王化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东;

  东至经济开发区与苗集镇分界线;

  北至经济开发区与田集镇分界线;

  S328(西起S328与S202交叉口,东至S328与鹿城路交叉口)、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王化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王化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S328交叉口)、S328(西起S328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东至S328与苗集镇交界处)以北。

  经开区中心学校学区

  鹿城路(南起鹿城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北至鹿城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东;

  王化路(南起王化路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北至王化路与阜政路交叉口)以西,东至经济开发区与苗集镇分界线;

  阜政路(西起阜政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阜政路与王化路交叉口)、环城北路(西起环城北路与王化路交叉口,东至环城北路与S328交叉口)、S328(西起S328与环城北路交叉口,东至S328与苗集镇分界线交叉口)以南;

  淮河路(西起淮河路与鹿城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路与苗集镇分界线交叉口)以北。

  阜南二初西校区(黄寨中学)学区

  淮河西路(西起淮河西路与京九路交叉口,东至淮河西路与阜引新河交叉口)以南;

  西至鹿城镇边界(包含刘楼村、三强村);

  南至鹿城镇边界(包含阜西村);

  北至界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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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

  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范新生入学行为、规范办校办班行为规定,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消除大班额。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按计划组织新生入学,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制定(见附件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计划由各中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分别报县教育局基教股、成人教育发展中心备案。

  3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县政府是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承担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县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科学划定各学校学区,城区公办学校学区由县教育局会同鹿城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社区(村)、学校等单位和有关代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单校划片方式,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见附件4)。农村公办学校学区由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行划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确保学区内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坚持保障入学权利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贯彻落实《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南政办秘﹝2018﹞94号)要求,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管理和关爱,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教育局批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

  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

  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线上报名、登记校验,线下审核”办法,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对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

  城区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通过网上录取新生,否则不予建立新生学籍。新生家长必须如实填报网上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资料,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信息校验审核,并做好新生网上报名登记指导、接待咨询等工作。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1.本地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与他人的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2)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3)城市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自建房户。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一致,需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需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且学校要调查核实、公示。

  (5)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新购商品房户,非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备案单等凭据,经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有其他情形的,参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户籍证明、无房产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县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3.留守儿童入学

  县教育局将会同民政部门,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困境儿童

  各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教育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并建立评估档案,做到一个不漏。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4)“双招双引”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参照《阜阳市“阜商服务卡”管理服务办法(试行)》《阜阳市颍淮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6)蒙洪洼地区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到城区居住的居民子女,予以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可提供户口本、县政府安置证明等材料后,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外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出台的企业外籍子女来皖就学服务方案要求,做好企业外籍员工子女就学服务工作;

  (8)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子女入学问题,确保适龄儿童均能按时入学。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招生范围。参与新生招生的,必须是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并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学校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

  2.招生办法。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县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必须通过网上报名录取,网上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进行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报名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6

  规范管理

  (一)公布入学政策

  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认真组织新生摸底,制定招生入学实施办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的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入学登记时间、城区学校网上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及其流程等,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招生入学信息,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生入学日程

  第一阶段(7月15日—20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上传相关资料。各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初审。

  第二阶段(7月21日—25日),学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将原件(与网上报名登记时上传一致的材料)及复印件交所报名学校进行复审并随时关注结果。学校复审后将新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公示。

  第三阶段(7月26日—30日),初审未能通过的或不能在网上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网上登记,学校现场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7月31日—8月5日),学校将所有录取新生再次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五阶段(8月31日—9月1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学校公布学生的分班名单。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备教师。9月1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式启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各学校学区内符合新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否则影响正常录取。

  9月底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规范学籍管理

  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不准重复注册新生学籍,已经入学取得学籍的不准再作为新生入学,入学后一旦发现立即退回原就读学校;非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和原住址变化的不予转学;班额已满的不得接收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准先入班后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公、民办学校为其他学校空挂学籍,一经核实严肃查处,公办学校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学籍管理人员责任;民办学校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年检定为“不合格”等次,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凡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按照规定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各个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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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

  各中心学校、县直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维护招生入学政策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高度关注。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招生入学咨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入学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格监督问责

  各校要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的“十项严禁”,坚决落实好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县教育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加强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执行招生入学政策、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提前安排新生入学或超计划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学校限期整改。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学校,核减学校招生计划。教育督导室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督办事项,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6729593,咨询电话:6728777。

  此前,界首市教育局发布

  界首市2023年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中心校、市直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主体,要切实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统筹辖区内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认真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中出现的学区划分和本校学位供需不匹配等热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依法规范原则。各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 “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及教师子女班等;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教师子女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学区不变(见附件5)。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 ,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市教育局设立投诉和咨询电话,学校设立咨询服务台,明确专人负责,公布联系电话(招生学校咨询电话见附件7)。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界首市2023年毕业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各校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2023年起,城区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注册并登录“皖事通”,查找“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进行网上入学登记,如实填写学生及家长的部分相关信息,也可到学区学校报名点,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如有特殊情况或有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咨询或拨打界首市教育局咨询电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结束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一键导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注册,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1.本市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和房产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空挂户不作为学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挂靠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因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另一方在本市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住地(原房产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祖孙户。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居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凭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调查核实后,在房产所在地确定入学学区。

  (5)低保户。因故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或无父母监护。父母离异(其他原因造成无父母监护)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在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名下,并与抚养人共同生活的,以抚养人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不动产权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可依据自建房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8)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实际入住一年以上,持租赁合同以及水、电、气等缴费凭证(发票上姓名必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9)其他特殊情况造成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的,由市政府及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经商证明或务工证明等材料。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报名登记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务工需提供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务工一年以上,即2022年8月1日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交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商需提供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即2022年8月1日前)、持证人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或门面租赁合同)、实际经营证明材料(水电费发票等);在城区从事出租车(公交车)行业的需提供与出租车(公交车)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营运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出租行业一年以上,即2023年2月1日前)。

  (4)非本市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市户籍需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如房产证、租房协议等)。

  3.留守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摸清辖区留守儿童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①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阜阳市双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阜阳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阜政〔2023〕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②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③优秀企业家和创新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界首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和《关于建立青年干部激励关怀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

  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收范围。界首市职业与成人教育股统筹考虑规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合理下达招生计划。城区民办学校在城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严格遵守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期间,教育局将派驻招生监督员,规范学校招生,教育局将组成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全市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巡察。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校要服从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政策规定。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主动发现并化解热点问题,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凡存在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

  (二)强化权利和义务。各校要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阜政办秘〔2018〕201号)精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社会高度关注。各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规范学籍管理。各校指导学生家长正确填写学生信息,并保存由家长填写并签字的纸质采集表。七年级新生学籍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并完善相关信息。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

  (五)严格监督问责。坚决落实好省、市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入学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健全违规招生入学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入学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进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不低于招生计划10%的比例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年检不合格等处罚。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含民办)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校实际,科学细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各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招生简章和起始年级招生计划等材料7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监督电话:0558-4823792

  咨询电话:0558-4813203

  附件:

  界首市2023年城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2.界首市2023年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3. 界首市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4. 界首市城区中小学校学区划分表

  

  5. 界首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材料参照清单

  

  6.界首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热线

  

  

  来源:阜南县教育局、界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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