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个!《常德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林长制改革新形势下生态文明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常德市林业局出台《常德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这是湖南省首个就生态护林员管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生态护林员是林草湿资源的源头哨兵、绿水青山的卫士,建设好生态护林员队伍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林长制推行中统一划定管护网格,由乡镇(街道)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聘用,对林草湿资源进行管护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目前,常德市共有2153名护林员,管护林草湿资源面积1211.82万亩。

  《办法》规定,生态护林员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市、县、乡、村分级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制,遵循自愿、公开、公正、持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由乡级涉林机构组织选聘。生态护林员的职责主要形式为使用巡护系统对管护区域内的林草湿资源开展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威胁或危害林草湿资源的各类异常情况。全市生态护林员统一使用湖南省林长制巡护系统进行日常数据采集和管理。

  《办法》要求,逐步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巡护制度,通过合理制定网格巡护路线、科学设置巡护打卡点、加强考核管理等方式,确保生态护林员按要求开展日常巡护,及时发现、记录和报告各类隐患问题,有效发挥源头管护作用。在统一采用全省的林业大数据平台和巡护系统的基础上,各地根据条件和需求,积极推进无人机和物联网接入等技术扩展,不断加强对生态护林员巡林实时动态监控和管护工作的信息化支持。

  《办法》还对生态护林员的权利、劳动报酬来源和标准、工作保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作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