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延长交易时间、印花税、T+0……证监会重磅回应!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对资本市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近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情况答记者问,要点如下:

  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

  有哪些重要措施?

  ■ 加快投资端改革,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

  ——放宽指数基金注册条件,提升指数基金开发效率,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全面落地,降低管理费率水平。

  ——引导头部公募基金公司增加权益类基金发行比例,促进公募基金总量提升和结构优化。

  ——引导公募基金管理人加大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力度。

  ——建立公募基金管理人“逆周期布局”激励约束机制,减少顺周期共振。

  ——拓宽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放宽公募基金投资股票股指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品种的投资限制。

  ■ 提高上市公司投资吸引力,更好回报投资者。

  ——强化分红导向,推动提升上市公司特别是大市值公司分红的稳定性、持续增长性和可预期性。

  ——修订股份回购制度规则,放宽相关回购条件,支持上市公司开展股份回购。

  ——突出扶优限劣,研究对于破发或破净的上市公司和行业,适当限制其融资活动,要求其提出改善市值的方案。

  ——统筹好一二级市场平衡。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

  ■ 优化完善交易机制,提升交易便利性。

  ——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同步降低证券公司佣金费率。

  ——进一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范围,降低融资融券费率,将ETF纳入转融通标的。

  ——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加强对违规减持、“绕道式”减持的监管,同时严惩违规减持行为。

  ——研究适当延长A股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时间,更好满足投资交易需求。

  ■ 激发市场机构活力,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 支持香港市场发展,统筹提升A股、港股活跃度。

  ——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展互联互通标的范围,在港股通中增设人民币股票交易柜台。

  ——在香港推出国债期货及相关A股指数期权。

  ——支持在美上市中概股在香港双重上市。

  ■ 加强跨部委协同,形成活跃资本市场合力。

  证监会强调,将加大资本市场防假打假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典型违法案件,为投资者提供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巩固长期投资信心。

  在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方面

  有哪些具体举措?

  ■ 支持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扩大资本市场投资范围;

  ■ 研究完善战略投资者认定规则,支持全国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 制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行为规则,发挥专业买方约束作用;

  ■ 优化投资交易监管,研究优化适用大额持股信息披露、短线交易、减持限制等法规要求,便利专业机构投资运作管理;

  ■ 丰富场内外金融衍生投资工具,优化各类机构投资者对衍生品使用限制,提升风险管理效率;

  ■ 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体系,将指数基金等权益类产品纳入投资选择范围。

  IPO将暂停再融资?

  证监会回应

  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积极平衡。没有二级市场的稳健运行,一级市场融资功能就难以有效发挥。

  证监会表示始终坚持科学合理保持IPO、再融资常态化,同时充分考虑二级市场承受能力,加强一、二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更好地促进一二级市场协调平衡发展。市场会感受到这种变化。

  将进一步优化股份回购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回购

  证监会表示,将一方面加快推进回购规则修订,放宽上市公司在股价大幅下跌时的回购条件,放宽新上市公司回购限制,放宽回购窗口期的限制条件,提升实施回购的便利性。另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积极开展回购,督促已发布回购方案的上市公司加快实施回购计划、加大回购力度,及时传递积极信号。

  如何加强大股东减持行为监管?

  近期已明确减持监管口径,坚决打击违规减持

  证监会表示,近期已对大股东、董监高离婚、解散、分立等减持明确了监管口径,消除了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下一步将一方面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市场反映的股东减持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评估,适时研究优化减持规则,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的减持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股票市场会实行T+0交易制度吗?

  证监会:现阶段实行时机不成熟

  证监会指出,T+0交易客观上对于丰富交易方式、提高交易活跃度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上市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上市公司质量和经营效益,T+0交易方式对市场估值的中长期影响有限。

  目前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小散户占比96%,现阶段实行T+0交易可能放大市场投机炒作和操纵风险,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大量运用程序化交易,实行T+0交易将加剧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不利于市场公平交易。证监会认为,现阶段实行T+0交易的时机不成熟。

  关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呼声较多

  证监会对此如何看待?

  已关注到市场对调降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呼吁和关切。从历史情况看,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活跃市场交易、体现普惠效应发挥过积极作用。有关具体情况建议向主管部门了解。

  境外上市会有更多“绿灯”案例吗?

  证监会: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境外上市地

  证监会指出,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实施以来,企业提交备案材料积极踊跃,申请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已有19家各类企业完成赴港、赴美境外上市备案。

  下一步,将持续畅通企业境外上市渠道,推出更多符合条件的“绿灯”案例,包括市场较为关注的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和平台企业。同时,推动形成更加透明、高效、顺畅的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尊重企业依法合规自主选择境外上市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在防控重点风险方面

  强化城投、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债券风险防控

  证监会表示,在防控重点风险方面,强化城投、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债券风险防控,违约风险总体保持收敛。

  下一步将坚持底线思维,全力做好房地产、城投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继续抓好资本市场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保持房企股债融资渠道总体稳定,支持正常经营房企合理融资需求。

  坚持“一企一策”,稳妥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强化城投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把公开市场债券和非标债务“防爆雷”作为重中之重,全力维护债券市场平稳运行。

  相关新闻

  证监会8月1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相关会议部署,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形成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工作合力,证监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自8月28日起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

  此外,8月18日,证监会召开部分证券基金私募机构座谈会。会议指出,证监会党委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在系统年中工作座谈会上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先后召开3次党委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成立专项工作组,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跨部委协调沟通,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等方面入手,确定了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目前,一批措施已经平稳推出,还有一批措施正在加紧推动。

  沪深交易所此次将A股、B股证券交易经手费从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下调为按成交金额的0.00341%双向收取,降幅达30%;北交所在2022年12月调降证券交易经手费50%的基础上,再次将证券交易经手费标准降低50%,由按成交金额的0.02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125%双边收取。同时,将引导证券公司稳妥做好与客户合同变更及相关交易参数的调整,依法降低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切实将此次证券交易经手费下降的政策效果传导至广大投资者。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指导各证券期货交易结算场所、各协会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工作部署,着力提升对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经营主体服务水平,持续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沪深北交易所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

  8月18日晚,沪深北三交易所分别宣布自8月28日起,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经手费。

  其中,沪深交易所此次将A股、B股证券交易经手费从按成交金额的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341‰双边收取,下调幅度约为30%。这是在2015年下调股票交易经手费的基础上再次下调,值得一提的是,以2022年全年成交额测算,仅上交所此次调整预计每年将向市场让利约28亿元。

  北交所在2022年12月调降证券交易经手费50%的基础上,再次将股票交易经手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2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125‰双边收取。

  本次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调整是沪深北交易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相关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活跃资本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据悉,A股交易费用主要由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五部分构成。

  近年来,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多次调整。以上交所为例,除本次外,2012年至今,上交所A股经手费收费标准历经三次调整,累计下调55.73%。2012年6月1日起由按成交金额的0.11‰双向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87‰双向收取,降幅20.91%;同年从9月1日起再次降低为按成交金额的0.0696‰双向收取,降幅20%;2015年为稳定股票市场,从8月1日起更进一步降低为按成交金额的0.0487‰双向收取,降幅30%。同年B股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26‰双向收取调整为与A股经手费一致(0.0487‰双向),降幅达81.27%。

  深交所此前也曾调减或暂免收取经手费等费用。2022年6月,深交所明确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深交所免收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流量费、交易经手费。此外,深交所2022年12月曾推出2023年度“组合式”降费措施,该次降费措施实施后,深交所连续两年全面免收上市公司上市费,切实为实体企业减轻负担;债券(除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挂牌、交易等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基金连续两年免收上市费,交易费率下调至较低水平,并免收基金交易的流量费。

  加大降费力度 提振市场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交易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部署要求,多次出台降费措施,不断加大降费力度,扩大受惠范围,提振市场信心。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围绕资本市场改革重点领域,推动完善各类中长期资金配套制度机制,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发挥资本市场平台作用,持续提升服务质效,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北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交所将以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为目标,持续完善市场功能、优化市场生态、提升服务质效,提升交易所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召开证券基金私募机构座谈会

  “还有一批措施正在加紧推动”

  证监会8月18日召开部分证券基金私募机构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分析当前市场形势,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听取意见建议。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出席并讲话。

  证监会党委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在系统年中工作座谈会上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先后召开3次党委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成立专项工作组,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跨部委协调沟通,从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等方面入手,确定了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目前,一批措施已经平稳推出,还有一批措施正在加紧推动。

  会议强调,证券基金私募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资本市场发挥价值发现、资源配置和居民财富管理等功能的关键力量,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站稳人民立场、提升专业能力,加快形成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一是科学、准确、全面把握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切实增强大局观和宏观研判能力,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强化逆周期思维,以实际行动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二是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切实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关注投资者体验,有效满足多元化投资需求,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赢得广大投资者信任。三是发挥权益投资引领作用。加快核心投研能力建设,优化投研管理组织架构与人才培养机制,持之以恒坚定发展权益类产品。四是加强规范管理。坚持合规风控全覆盖,强化对高管及核心从业人员的管理,有效落实长期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厚植“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五是主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全面客观理性看待经济金融形势和资本市场发展潜力,共同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与会证券基金私募机构代表一致认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向好,为实现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良好基础,随着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的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地见效,经济有望持续好转。过去五年,证监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大刀阔斧推进新一轮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发生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特别是在复杂严峻环境下,保持了资本市场功能正常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和国家重大战略成效明显,上市公司质量明显提升,投资者结构持续优化。资本市场法治和基础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领域风险持续收敛,市场生态显著改善。在此过程中,证券基金私募等行业机构也实现了较好发展。大家一致表示,当前资本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具有坚实基础,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将振奋精神、提升能力,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全局,加快创新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研究相关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加强与市场参与各方的沟通交流,强化协调,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成熟一批,推出一批,不折不扣抓好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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