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新动能,浙江水利如何作答?

  日前,省水利厅印发《关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 打造更多创新成果的意见》,进一步激发厅属单位创新活力,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助力水利高质量发展。

  Part01.

  落实创新主体责任

  厅属科研院校、设计咨询等单位是省级水利创新主力军,特别是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要切实承担科技创新、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动科技创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厅属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牵头谋划,研究制定创新发展规划,明确跻身国内同行前列的创新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厅党组建立完善综合考核办法,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考核,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要问题,推动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

  Part02.

  多措并举激发创新活力

  科技创新对水利高质量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

  厅属单位要大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浓厚氛围,薪酬分配要向创新成果显著、贡献巨大的科技人员倾斜。强化技术传承和人才储备,引导优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研究,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交流和合作,对获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团队和个人予以表彰。

  厅党组统筹指导厅属单位实施积极的薪酬激励政策。根据创新成果产出情况,结合支撑厅中心工作贡献、单位改革发展突破等因素,分类合理确定薪酬增幅。对创新成果产出多的单位予以倾斜,一定时期内未有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的,核减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收入。

  Part03.

  强化创新人才引育

  厅属单位要加强科技协作,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提升科研层级和质效。实行科技业务骨干进课堂、专业教师进基层一线的“双进行动”,促进融合发展。

  厅党组大力支持厅属单位引进高层次特殊人才,积极推进职称评审改革,注重用人单位考核评价意见,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推进人才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之间有序顺畅流动。

  Part04.

  强化公益性重大课题研究

  厅属单位要立足职责定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公益属性,为水利高质量发展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聚焦水利中心工作,聚焦水利建设管理重大技术问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开展浙江水网、数字孪生水利、防洪减灾等公益性重大课题研究,积极申报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厅党组鼓励创设高能级水利科技创新平台,研究提出我省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亟待攻关突破的重大水利科技需求,集聚各方面资源,推进“揭榜挂帅”科技攻关。

  鼓励有关单位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水利科技创新,鼓励跨单位成立水利科技创新团队,集中打造标志性水利科技创新成果。

  大力推行“工程带科研”,在重大项目实施中提前谋划创新成果产出。优化绩效评价,不唯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引导厅属单位履行公益职责。

  Part05.

  加强专业业绩全周期管理

  厅属单位要优化科技人员管理,为科技人员松绑减负。

  厅党组强化数字赋能,建立水利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业绩库,形成承担项目、作用发挥、成果转化等业绩录入、复核、公示全链条管理,作为人才评价、推荐的重要依据,引导科技人员潜心钻研、勇挑重任。

  原标题:《激发创新动能,浙江水利如何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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