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出台人才引进新实施办法

  为畅通人才流动渠道,规范引进管理,支持产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月25日发布《珠海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2023年9月24日前进行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人才引进条件、业务受理及办理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人才引进”,是指珠海市用人单位引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的劳动者依程序办理户籍迁移或档案接收等业务。

  《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

  一起来了解吧!

  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的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人才三种引进方式的必要条件、香洲区及高新区引进部分类别人才的附加条件、部分高端人才的引进年龄上限等。

  其中,基本条件中,人才引进的年龄有所放宽,男性由现行的50周岁放宽到55周岁;必要条件中,直接核准引进人员的学历条件由现行的“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放宽到“中专(中技)以上学历”,技能条件由现行的“中级(四级)以上”放宽到“初级(五级)以上”;先落户后就业人员(无须在本市就业和参保),由现行的“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拟放宽至“毕业十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入选珠海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等放宽至法定劳动年龄内,顶尖人才不限年龄。

  此外,继续把重点用人单位人员纳入人才引进入户范围,支持重点企业引人留人。据悉,今年3月公安户籍部门基本渠道条件入户已由“双五”缩短至“双二”(在珠海连续工作和参保满两年),因此,纳入人才引进范围的重点用人单位人员在珠海的工作和参保时限,由现行的“主城区2年、西部地区1年”,拟放宽至仅“香洲区、高新区6个月以上”。

  延长获得准入资格后的人员 办理户籍迁移等事项的有效时间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人才引进三种方式的审核时限。人才直接核准引进实行即申即受理,预审环节中,具备条件“秒办”的全部实行“秒办”,不具备“秒办”条件的,5个工作日完成预审。预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情况特殊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先落户后就业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业务骨干引进办理时限最长30个工作日。

  此外,还规定了申请人获得准入资格后办理户籍迁移或档案接收等事项的有效时间,为了让申请人有足够的办理时间,有效时间从现行的“90天内”放宽到“180天内”。

  规定人才引进经办业务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政府经办部门、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的工作纪律要求、各类处理情形、限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情形等。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中介违规制作发布人才引进入户广告、违规收取费用问题,特别增加“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引进经办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条款,并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不得制作涉嫌欺骗或误导群众的任何形式的人才引进广告。

  想了解《意见征集稿》的人才引进具体条件、业务受理及办理程序,可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进行查看,并可在线提交建议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