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理咨询师共同“打开”未成年人心结
为有效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水平,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特有的治愈、恢复、监护职能,8月16日,襄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抚养权纠纷时,特邀专业心理咨询师黄艳丽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对案涉未成年人进行了心理疏导,顺利打开未成年人的心结。
案涉未成年人是一位十岁的小姑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然而小姑娘不愿意来法院表达意愿。
为弄懂小姑娘的真实想法,同时考虑到该年龄段孩子的特殊心理特征,承办法官康焰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来到小姑娘的住处,还特别邀请了专业心理咨询师黄艳丽同行。在心理咨询师黄艳丽的专业开导以及亲人的温暖陪伴下,经过法官耐心询问,处在熟悉的生活场所中的小姑娘终于放下不安,打开心扉表达了真实愿望,使案件的审理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民事案件的审理,牵涉到不同主体的不同权益,对于特殊的民事主体,尤其是弱势群体,例如离异家庭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仅需要倾注爱心、耐心,还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能动司法,主动联合政府、相关专业机构、当地基层组织等单位,才能给予当事人以实在的帮助,保护他们的民事权益。
“法官不仅要有爱心,还不能怕麻烦,办案不仅为结案,还为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和烦恼,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康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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