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

    8月30日,广东省人社厅在官网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在全省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提供指引。《通知》还拓展支持群体,支持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者,参照“妈妈岗”实行弹性工作。

    据介绍,近年来广东中山、佛山等地自发形成了“妈妈岗”就业新模式,帮助育儿妇女做到了“带娃”、就业两不误。此次出台的《通知》是省人社厅、省妇联在深入基层、企业等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并出台实施的,共四个方面6条措施。《通知》切实回应了育儿妇女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的诉求,创新提炼地方实践,积极稳妥在全省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

    在培育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市场化发展,广泛培育“妈妈岗”。要求明确开发范围,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符合相关要求的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同时,有关部门将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企业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建立“妇女之家”,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此外,《通知》拓展支持群体,支持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者,参照“妈妈岗”实行弹性工作。

    在服务方面,《通知》要求立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女联合会部门职能,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首先是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引导用人单位在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妈妈岗”,据此建立统一名录并在网上服务专区公布。其次是为“妈妈岗”企业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同时,《通知》强调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探索打造“妈妈岗”市场化服务模式。要求支持建立“妈妈岗”余缺调剂联盟并支持“妈妈岗”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

    在激励方面,《通知》提出,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要求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授予牌匾并给予其他激励,以点带面推动“妈妈岗”整体工作不断提升质量。

    在保障方面,《通知》明确了加强“妈妈岗”员工劳动权益保障,推动规范化发展的目标。一是明确权利义务,“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在劳动合同协商明确弹性工作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二是强化专项监督,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等。三是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人社、妇联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宣传先进典型。(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