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家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单位被依法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压紧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湖南公安网安部门主动出击
排查辖区网络风险
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衡阳依法处罚一家企业
7月13日,衡阳市衡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属地一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核查,该企业网站因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导致该企业网站发布资讯中的下载链接被篡改跳转至涉黄网页,同时,该公司网站未落实公安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衡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该网站负责人进行整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该企业网站负责人表示存在涉黄链接的资讯已被其删除,下一步,将依法依规注销企业网站。
长沙依法处罚十五家企业
近日,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网安科积极上门走访辖区互联网企业单位,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应急预案制定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人等情况逐一核查。深入机房查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等情况,督促重点单位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网络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其中,有十五家企业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长沙高新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益阳依法处罚四家单位
8月以来,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网安大队联合河坝派出所持续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检查,对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检查中,民警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查阅台账、安全检测等方式,重点就内部安全管理、日志留存、技术防护措施、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反馈,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常态化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检查发现,全区四家单位存在未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未部署技术防护措施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通湖公安分局对四家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通过专项检查,增强了企业网站对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有效防范信息安全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各单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排查消除了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筑牢了网络安全坚实防线。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湖南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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