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个安全提示牌就够了?这些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提高安全保障义务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实习生 杨昀青“小心地滑”“此处危险”“禁止嬉闹”……很多公共场所,把安全提示牌“一挂了之”,认为这样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是,随着社会形态变化、新科技出现、新业态发展,很多场所的安全保障门槛明显过低。对此,本市法院根据司法实践,认为相关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该提高安全保障义务。案例一:七旬老太乘扶梯摔倒 超市担责“我们真的不应该承担责任!”法庭上,被告超市代理人大呼冤枉。几个月前,年近七旬的原告刘老太到被告超市购物,乘坐扶梯时摔倒,被送往医院后,经诊断为右手桡骨骨折。刘老太坚称,自己摔倒全是超市的责任。“我当时就感觉电梯卡死了,购物车拽着我往下摔。”对于刘老太的说法,超市代理人反驳道,当时扶梯正常运行,其他顾客都没有异常。通过查看监控可见,是刘老太双手都拎着东西,身子前倾靠在购物车上,事发时,由于重心不稳才从扶梯上摔下来。刘老太摔倒后,超市保安立刻上前救助,并及时联系急救车把老人送到医院救治,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义务。“那你们也没提醒我不能双手拎东西啊。”听到对方代理人的辩解,刘老太又提出,超市没有在扶梯上及周围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而且扶梯周围也没有安全员巡视和指引。因此,刘老太认为,超市还是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自己医药费等共计17万余元。对此,超市代理人提交证据,证明超市在扶梯扶手及上、下口处均贴有儿童、老人需要由家人陪同乘梯标志,并且乘梯时需要手扶电梯。代理人还提出,刘老太自身患有残疾,在没有他人陪同的情况下乘梯,又在乘坐扶梯时双手持有物品,是其自身原因导致摔倒受伤。海淀法院审理认为,从现场监控视频及照片看,扶梯上行口下部分张贴有警示标志,但从张贴的位置看,无法起到警示顾客、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作用,且在扶梯周围未设有安全巡视员,因此,认定超市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从本案事发的全部经过看,造成刘老太摔倒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身体因素及所带购物车失控导致,所以刘老太应负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定超市的赔偿比例为20%,依据双方提供证据及鉴定意见书核准超市最终赔偿刘老太2万余元。法院建议:新社会形势 一些经营场所应提高安保等级超市作为面向公众开放的场所,负有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权益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普通大众,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只需达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即可,如事前警示、事中提醒、事后救助等。”海淀法院法官助理倪虹认为,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加剧,且年轻人偏向于网购,老年人成为超市的绝对“主力军”,面对这种新的社会形势,超市等老年人聚集场所,应该适当提高安全保障义务。当前,很多超市在安全警示中提出:老年人购物时必须由家属陪同。倪虹认为,这种“提示”在现实中难以实施。经营者,特别是面对老人这种特殊的客户群体,理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例如针对老年人大部分视力不好的情况,除在特殊地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外,可另行增加语音循环播放;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情况,可设立安全巡视员,特别是在容易发生危险的扶梯上下行出口处对老年人予以提醒、帮助。对于法官的建议,记者走访了本市多家超市,一些超市已经“达标”,如京客隆劲松商城店,记者看到,在9月20日下午5时许,客流量明显增多,顾客主要是附近华腾园、百环家园、农光里小区的居民,以老人居多。超市在扶梯处不仅张贴了安全提示,还有循环播放的语音,提醒顾客注意乘梯安全,而且在上下处各有一名身穿制服、戴着“安全员”袖标的保安员,见到有老人推着购物车行动不便或有困难,会主动上前帮忙。但一些超市尚没有做到如此完备的安保措施,20时左右,记者在枫蓝国际购物中心负一层的果蔬超市看到,顾客虽然不多,但有很多家长带着孩子,小孩在超市跑跳打闹。超市入口和出口没有显著的安全提示,收银处购物车堆放杂乱,比较容易发生磕碰,也没有任何广播和巡逻人员。此外,双井的“盒马”、五道口购物中心的Fudi精选超市等,也仅在扶梯处张贴了安全提示,没有设置专职安保人员。案例二:体验VR飞行后崴了脚 商家赔偿七千元“哎呦!”脚踝处传来一阵剧痛,把高某从体验VR时的飞行状态一下子拉回“地面”。高某约着好友逛商场,看到商场内有VR 游戏体验馆,可以体验飞行影院项目。觉得新奇,高某决定体验一把。戴上VR眼镜,很快,高某有了置身于高空的爽快。飞行的体验让高某沉迷其中,结束后,身体还忘不掉那种快感,结果,下台阶时崴了脚。高某当时觉得问题不大,又不想让朋友扫兴,就忍痛回了家。结果第二天,高某难以下床,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踝损伤,跗骨骨折。高某认为,VR游戏体验馆的经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被告公司表示,在台阶上张贴了“小心台阶”的标识,尽到了提醒义务。平谷法院审理查明,根据高某提交的照片,可以看出事发时游戏设备台阶上未张贴“小心台阶”的标识,是在事发后,被告公司才在游戏设备台阶上张贴了纸质标识。由此可以认定,事发时经营者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外,高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具备必要安全意识,有必要的注意义务,高某未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形成认知并采取预防行为,且涉案游戏设备的台阶较为明显,所以高某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公司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承担三成责任,赔偿高某合理损失等共计7120.8元。法院提醒:新科技场所 不能让安保“落后”如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4D影院、VR体验、AI互动……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新科技成为了新商机,让商家有了新的赢利模式,同时,也丰富了百姓的娱乐生活。然而,不少新科技游艺项目都有一个共性——沉浸感。平谷法院法官马文红以VR游戏举例,此类游戏项目具有沉浸性、交互性、多感知性、构想性等特点,当玩家身处VR环境中,人的认知能力不可避免地受到这种全新环境的影响,且这种影响在游戏结束后仍有所延续。因此,马文红建议,类似VR游戏的经营者,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当在事先告知玩家体验时的具体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派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保护;在硬件方面,应当确保体验区域安全,对体验区域内容易发生人身损害的部位进行提醒、提示。记者走访了位于百子湾、工体、五道口等多家3D影院、VR体验馆,相关场所几乎都张贴了安全须知,但并不是每一个设备都带有安全标志,如“乐客VR”体验店(枫蓝国际店),由四个小型设备组成,记者观察到,四个设备的脚踏板都离地面较高,然而只有离地面最高的设备上有“小心台阶”警示标志。此外,观影或者体验完毕后,无论是电影屏幕还是VR设备都没有自带安全提示,工作人员收取眼镜等设备后,也几乎没人主动提示“注意安全”,在一些安全细节上明显缺失。案例三:孩子在亲子餐厅游乐园内受伤 餐厅、家长各担一半责任去某家亲子餐厅过生日,是多多(化名)期盼已久的心愿,终于,妈妈同意在他5岁生日时,邀请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和多多一起到该餐厅庆祝生日。刺激的蹦床、造型奇特的滑梯、童话般的旋转木马……深深吸引了孩子们,一进门,孩子们就冲向了游乐区。餐饮区离游乐区并不算远,家长一眼就能看到嬉戏的孩子,多多的父母便坐在餐饮区聊天,打算等孩子们玩够了再点单。忽然,妈妈一眼瞅见多多斜着从蹦床上摔了下来,赶紧飞奔过去。“妈妈,我手好痛啊!”多多哇哇大哭——她跌落时本能地用右手撑了一下地。送到医院后,被诊断左侧肱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伤残十级。多多父亲认为,亲子餐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对方赔偿10余万元。亲子餐厅代理人认为,餐厅在游乐园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了《进入儿童乐园游玩须知》,明确告知要由家长陪同,但是多多父母放任孩子一个人玩耍,因此,多多父母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餐厅游乐园区包含蹦床、滑梯等危险性较大的娱乐项目,作为经营者,餐厅应当履行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餐厅张贴了提示,但是游乐区没有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监管,据此,法院认为餐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多多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没有在旁边看管,应视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最终,法院综合本案发生原因,判决多多父母和亲子餐厅各负50%的责任。法院呼吁:对“创新”业态 主管部门应细化安保标准为了吸引更多顾客,很多商家改变了以往经营场所的单一性,如越来越多的“亲子餐厅”“亲子培训”“亲子健身”等,在餐饮、学习、运动等场所,增加游戏设施等,“亲子风”风靡当下;此外,各种猫咖、犬咖等“混搭风”商家,也越来越多。世纪金源店的失重餐厅就以其炫酷的装修风格、科技感的用餐氛围及独特的送餐方式,吸引了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到店就餐。然而,这种“特色”之下也隐藏着不少安全风险,如灯光昏暗,店内仅有玻璃围墙上贴有“禁止攀爬”“禁止触摸”等安全标志,但新奇的配餐区、特色的装饰、对于好奇心旺盛的孩子,仅有这些安全提示也许并不足够。在乐成中心的星漠亲子餐厅,明显分为就餐区和儿童游乐区,游乐区里有蹦床、球池等游艺设施,虽然没有张贴安全提示,但设有专人看管,负责儿童安全。然而,餐厅在路面上摆着玩具小汽车等,如果孩子“疯跑”很有可能会被绊倒。枫蓝熙乐园是一家位于枫蓝国际的小型游乐园,20时左右,记者看到园区内有很多游玩的孩子。园区门口张贴了“入园须知”,写明了安全要求,比如要求“在游玩时大人及儿童需穿袜子,并且摘掉所有锋利及硬质物品后方可进入乐园。”但现场很少有家长会认真阅读须知并陪伴孩子入内,尤其是年纪较大的家长在休息区等候,孩子并不在其视线之内。然而,也没有工作人员巡逻以保证孩子的安全。记者还观察到,在一些较为坚硬和边缘较为锋利的设施旁边,只张贴了“禁止攀爬”等标语,并没有其他更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此外,记者还在大众点评网上查询了相关“亲子店”的评论,家长反映的安全问题也比较集中:没有安全员或者形同虚设,如眼看着滑梯下有人却不提醒,海洋球堵住了入口却没人及时清理等;玩具摆放凌乱,很容易绊倒孩子;分区格局设计有问题,骑着小车的孩子撞到了送餐员;游艺区没有年龄分级,有时会发生大孩子欺负低龄儿童的现象。“这种衍生出来的新业态,如果只用原有的、单一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商家,也许达不到保护目的。”海淀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建议,混搭、跨界的商家,面对叠加的法律责任应加倍审慎,如亲子餐厅,不仅要保障顾客的饮食安全,还要确保专人负责游乐场地的秩序、游乐设施的修缮维护和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秦鹏博还建议,面对越来越多的“复合型”经营场所,主管部门应完善分级分类监管体制,以应对复杂场景、环境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及时提供相关新业态经营指南,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跨部门监管协作,为具有经济活力的新业态商家保驾护航,力争让“网红”变得长红。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