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将付费餐具带走引热议
因餐厅消毒餐具每套收费1元,山东淄博一位大学生认为这笔费用不合理,于是用完餐后,将收费使用的餐具带走,引发网友热议。记者探访发现,餐厅收取餐具费、茶位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的现象并不少见。法律人士表示,用餐所必需的餐具不应收取额外的费用。
部分餐厅收取餐具费
近日,山东淄博几位大学生在某餐厅就餐,餐厅提供的是类似陶瓷材质的餐具,每套需要支付1元。
据当事大学生称,这是她第一次遇到餐厅收餐具费,她觉得,既然支付了餐具费就相当于购买了那套餐具,于是在商家同意后,将付费餐具打包带走。
该大学生将这一经历发至社交平台后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交的纸巾费可以带走纸巾,餐具费付了当然也可以带走餐具”,也有网友称“餐具费只是使用费,带走不合适”。
该餐厅负责人表示,店内提供有免费消毒碗筷,但外面配送的消毒碗碟杯一套收费1元,并不是为了赚这笔钱,因为每套餐具从餐具消毒公司清洗配送后的成本价就达0.9元左右,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用或者不用,该大学生带走的餐具已在9月30日再次到店就餐时还了回来。
记者调查发现,餐厅收取附加费用的现象较为常见,除了餐具费外,还有茶位费、餐位费、服务费等五花八门的收费名目。
多地明令禁收费
餐厅收取餐具费、茶位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是否合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餐厅提供的用餐服务不仅包括食物,还应当包括使用餐具,用餐所必需的餐具不应收取额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强制消费者支付附加费用。付建称,为了提升用餐体验,餐厅对用餐必需的餐具之外的其他餐具,可以收取相关费用,顾客也有选择不使用的权利。
记者注意到,国内已有一些省份针对餐厅收取餐位费等现象出台了相关规定。例如,《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此外,甘肃、河北等多地也有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