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教育部等:不盲目跟风报班培训、不要用报班补习代替亲子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中秋、国庆“双节”到来之际,教育部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广大学生家长发出关爱提示:合理安排假期生活,莫盲目培训使假期变味。

  假期是孩子休息调整、自主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家长与孩子亲密接触、共同成长的最佳时机,希望家长更加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制定好假期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孩子的假期学习生活,给予孩子爱的陪伴,多与孩子沟通交流,不盲目跟风报班培训,不要用报班补习代替亲子时间,让孩子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

  违规学科类培训逃避监管,不仅培训质量难以保证,安全隐患很大,并且极易引发“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违规学科类培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需参加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的,请广大家长认清机构办学资质,理性选择“证照齐全”、规范办学的机构。支付培训费用要遵守限额和时段要求,一次性缴费不要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要超过5000元,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完成培训缴费,缴费前主动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缴费后主动索取发票作为维权凭证,防范培训缴费风险。

  如发现违规培训问题线索,家长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投诉举报渠道监督举报;如涉及违规收退费等消费纠纷问题,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反映,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日前,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办法》还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栏目主编:徐瑞哲

  本文作者:许沁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