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高中女生自称10岁时被男教师性侵,专家:多年后进行指控应提供哪些证据?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海南海口的田女士(化名)爆料称,5年前,她时年10岁的女儿小花(化名)在某托管中心,被托管中心负责人的丈夫——一所学校的男教师万某(化名)强奸,事后还遭到男教师恐吓、威胁。年幼的小花当时害怕,不敢告诉父母,自此不愿前往该托管机构,还患上抑郁症。直到5年后,进入高中的小花才告诉父母,自己被强奸一事。

  田女士出示的受案回执显示,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已于2023年10月9日受理小花被强奸一案。红星新闻了解到,龙华公安分局目前正在侦办此案,并已对涉案男教师万某采取强制措施。

  万某的妻子张某(化名)认为,此事存在疑点,丈夫没有时间作案,怀疑丈夫遭到“诬陷”。

  一方面未成年人若遭性侵如何取证?另一方面被举报者若遭到诬陷怎么办?红星新闻就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两位法学相关的教授阮齐林和皮艺军。

  若遭性侵

  身边人当时察觉异常情况或为有利证据

  未成年人若多年前遭到性侵,在多年后再进行指控,应该提供什么证据,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阮齐林认为,在没有其他事实或动机影响的情况下,小花称自己10岁时遭到性侵是较可信的,但需要其他事实的印证,或者其他女孩站出来指证万某。如果万某不承认,且仅有小花的指控作为孤证,很难认定万某的强奸行为。如果查证出万某的确在5年前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小花那时候是幼女,万某的行为肯定构成强奸。

  皮艺军称,由于性侵案一般在两人之间发生,基本没有直接见证人作出旁证,所以较难指证。对于性侵案,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当天的体检报告,体液、精斑能证明嫌疑人是否实施了性侵行为等。证据越及时,可信度越高。在此案中,事发后如果小花和同学的谈话有提及,或者有日记等资料记录相关情况,以及家长、老师、同学等对当时异常情况有察觉等,都有可能成为有利的证据。

  田女士出示的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小花在妇科检查中查出处女膜见陈旧性痕迹,这份病历证据在案件中具有什么样的效力?

  对此,阮齐林表示,这需要确定处女膜陈旧性痕迹是不是性行为造成的;若确定系性行为造成的,还需要确定性行为是不是来自于被指控的嫌疑人。孩子查出处女膜陈旧性痕迹,不排除是性侵造成的可能性,但需要一些证据辅助证明。皮艺军也提到,造成处女膜破裂有多种可能,剧烈运动也可能造成这种破裂,若维权仍需要其他证据。

  阮齐林提到,近年来,我国关于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刑法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相继修订、发布。按照2018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这样的行为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以强奸论,将从重处罚。而在2020年时,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此类情形将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阮齐林还表示,该案若属实,依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一般只能适用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不能适用行为后的法律,虽然2020年刑法进行了修订。

  若遭遇诬陷

  可搜集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

  关于嫌疑人妻子怀疑对方诬陷的相关法律问题,皮艺军称,如果张某怀疑丈夫是被对方诬陷,可搜集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

  阮齐林则认为,除非查明对方有作伪证行为或诬告的故意,否则无法证明小花及家长的指控为诬告陷害。

  此事暂无结论,需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皮艺军建议,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尤其是家长应在孩子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报警等措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有利于有效惩办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阻止其对别的孩子实施侵犯行为。

  红星新闻注意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曾就“未成年人遭性侵维权难”问题发文称,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后维权仍面临很多复杂问题。有的犯罪分子是亲属或老师,有的受害未成年人受到威胁恐吓。由于不懂,或者考虑亲情、出于恐惧,有的未成年人在案发后很长时间都不会告诉父母,更不会主动报警。

  佟丽华还提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仍然面临立案难的现实困境。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件,往往在私密场所发生,未成年人由于年幼不懂如何保存证据,难以提供有效证据。尤其是那些受到熟人侵害的案件,被害未成年人更是没有能力获取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实习生 张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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