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需警惕,莫成“两卡”犯罪“工具人”!
我家庭条件不太好
刷抖音时看到高薪工作的视频
私信后
我得知对方所谓的高薪工作
就是把自己银行卡提供给他们
用来转一些不干净的钱
马上要开学了需要用钱
就抱着侥幸心理去试了一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被蛊惑利用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危害不容小觑,教训十分惨痛。
近日,开阳法院审理两起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均系在校学生。
案例一:
2022年7月份左右,被告人吴某明知上家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仍将自己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交给上家使用,并告诉上家手机密码和银行卡密码,还帮助下载和登录手机银行 APP。被告人吴某使用自己的一张银行卡帮助上家流转违法、犯罪资金,经核实,共计产生资金流水14万余元,直接关联电信诈骗案件的涉案资金为5万元。
案例二:
2023年1月20日左右,被告人宋某在网络平台上寻找网络贷款公司欲办理网贷,并留下联系方式。同年1月底,一男子电话询问宋某贷款事宜并主动添加其为微信好友。通过沟通联系,被告人宋某在明知对方利用银行卡从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取不法利益,仍提供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及手机绑定银行卡APP密码、刷脸等方式,帮助上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经核实,被告人宋某提供的银行卡共计产生资金流水19万余元,直接关联电信诈骗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4.2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着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终对该两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敛卡”手段也层出不穷。广大在校学生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不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
寻找兼职或者急需用钱时,千万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网上所谓的“高薪”,所谓的银行流水“操作费”等。人生漫漫,唯有正道!切莫贪图小利,更不要心存侥幸,沦为犯罪团伙的“帮凶”。
原标题:《在校学生需警惕,莫成“两卡”犯罪“工具人”!》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