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促进负责任创新与隐私保护:《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解读
新兴科技的发展影响和改变了社会生活和发展格局,同时,新兴科技如同一把“双刃剑”,如果应用不当,就可能带来严重的隐私伦理风险,由此隐私保护一直是科技创新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议题,《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对该议题的关注,并从制度性保障、多方参与共治、审查及处罚机制等多个维度加强了在科技活动中用户隐私的保护。首先,《办法》建立了明确的审查程序,根据办法第二、八、九、十五、十九条,既有对科技活动开展前的审查,也有对活动开展后的跟踪审查。在科技活动开展前,相关单位必须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确保其符合隐私保护的准则和规定。在科技活动开展后,也要进行跟踪审查,监测科技活动对个人隐私风险防控和隐私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这种前后衔接的审查程序能够全面把握科技活动对隐私的影响,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隐私保护不足的问题,保障个人隐私的合法权益。其次,《办法》第七条强调了审查委员会需由多学科专家团队构成,以从技术、法律、伦理等不同角度深入评估科技活动对个人隐私的影响。多学科的评估有助于提供全面且系统的隐私保护解决方案,从而更好地平衡科技创新与个人隐私权益之间的关系。最后,《办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赋予了相关机构对科技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和追责的权力,办法规定了主体责任和追责机制,明确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同时,办法还强调了民事和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条款能够威慑违法行为,增强隐私保护的执行力度,维护个人隐私的合法权益。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十五条,十分关注保护脆弱群体的隐私权益。脆弱群体往往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他们可能面临着更高的隐私风险。《办法》的关注和保护对他们来说尤为重要。该办法要求在涉及脆弱群体的科技活动中,特别关注其个人隐私的保护,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脆弱群体不会受到歧视、滥用或不当处理个人隐私的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此外,《办法》还在积极引导科技从业人员增强伦理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伦理意识是科技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它涉及对人类价值观、权益和社会福祉的关注。通过倡导科技从业人员遵守伦理规范,合法、合规地使用个人数据和信息,并承担社会责任。总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对隐私保护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办法》通过明确的审查程序、监测机制与应急处理方案、构建多学科专家团队评估和提供解决方案、关注脆弱群体的隐私保护、规定追责机制和法律责任、引导科技从业人员增强伦理意识等措施,积极推动隐私保护工作的落实,促进科技活动与个人隐私的合理平衡,从而有助于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科技环境,保护每个人的个人隐私权益,促进科技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作者:孙晓宇,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博士研究生;叶斌,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副教授。来源:“科协之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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