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这份“一号检察建议”,一定要读!
近年来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
被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号检察建议”就此产生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这份特殊的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9日
建议概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
名称由来
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形成过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亲自指导部署撰写工作。
由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即现在的第九检察厅办公室)检察官进行起草、初拟。
其起草过程中,不仅分析问题,紧紧围绕办案和调研发现的问题,也系统研究了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文件,最终形成检察建议。
核心内容
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 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
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决心态度
1.“把‘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在推动校园安全建设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形成示范标杆。”
——2019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充分发挥未检职能 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新闻发布会实录。
2.“一号检察建议要持续抓、长期抓!”
—— 2019年7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河北调研时强调。
3.“‘一号检察建议’还要‘没完没了’跟进,持续督导落实。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打击力度。”
——2020年1月18日至19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
落实措施
检察系统这样做
最高检向各省市检察院印发建议,要求各地及时将检察建议书抄报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并将本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一并报送。
与此同时,各省级检察院同步向当地党委政府负责人和教育部门递交检察建议。
借助“检察长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为学校送上专题法治教育课。
检察院未检干警深入辖区学校,走访学生、老师,召开专项座谈会等,督促教育部门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落到实处。
教育系统这样做
教育部于2018年1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和各地教育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制度逐步落实,包括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
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组建督查人员、编印宣传资料、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等。
加强对教职员工师德教育,完善教师准入制度。
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摸底活动,包括安保门卫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教师管理制度、硬件设施配备等方面进行检查。
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性侵案件提前介入、法律援助等措施。
性侵案件的频发让很多家长觉得防不胜防,不知家长们有没有发现,单单让孩子远离甚至是恐惧陌生人其实是很困难的。一是因为性侵案件多发于熟人,而并不是所谓的“怪叔叔”。二是会让孩子恐惧社交。其实我们要做的是从最根本、从孩子的意识上为他们建立起防线。
家长应该怎么做
1.帮助孩子建立身体底线
孩子性安全知识的缺乏是造成孩子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而教孩子拥有性安全意识其实很简单就一句话:平时衣服裤衩盖住的地方是不能给别人看,也不能给别人摸的。父母可以明确地告诉孩子:如果你对别人任何的抚摸或接触感到不舒服,都可以说“不”,并立即想办法“走开”。即使别人拉你的手,亲你的脸,摸你的头,也可以拒绝别人。
2.建立孩子的危机意识
在日常的生活中,多几句的提醒。比如: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告诉他们:“现在妈妈/爸爸可以看你的身体,抚摸你的身体,是因为我们是你最亲近的人并且是为了给你清洗身体;到了医院,在爸爸妈妈的监督下,医生护士也可以看你的身体,这是为了给你治病。但是除此之外,其他的人,无论是谁,哪怕是我们的亲戚,首先要经过我们的同意并且你自己愿意,才可以触碰你。”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占七成,这表示,孩子们的防范意识绝不仅仅限于我们常常提到的“怪叔叔”。为了给孩子们更安全更健康的环境,建立正确的意识首先要从父母做起。
3.告诉孩子如何面对威胁
大量真实发生的儿童性侵案中,孩子没有选择告诉家长的一个很普遍的原因是收到了威胁。例如:你要是敢告诉爸爸妈妈,我就杀了你/杀了你的爸爸妈妈。所以家长一定要与孩子强调:“面对坏人可以说谎,并且不要相信坏人的话。爸爸妈妈一定会保护好你的。只要我们告诉了警察叔叔,所有坏人都会被抓起来!”
4.遭遇性侵不是孩子的错
家长需要告诉孩子:“如果别人摸了你的隐私部位,不要害怕,这绝对不是你的错。回家一定和爸妈说。爸妈是不会打你不会骂你的。你是爸妈最爱的宝贝。爸妈反而会很鼓励你把这件事情告诉我们。”
5. 纠正认知的三大误区
预防性侵害法治课
性侵害的概念
性侵害是指一切非意愿性的以及特殊情况下意愿性的性接触。包括身体的接触、语言挑逗、向受害者暴露性器官以及通过手机、网络等媒介骚扰受害者。常见的比如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等。
1
什么是隐私部位
隐私部位包括胸、臀、生殖器官等。我们可以采取“泳衣推类法”来区分,即我们泳衣覆盖的部位就是我们的隐私部位。小背心和小裤裤遮住的地方都是隐私部位,任何人都不能看、不能摸。
2
什么是好的接触和不好的接触
好的接触:人与人的交往会用身体接触来表达爱意,比如在生活中我们会用握手、拥抱来表达友好和亲密。父母、亲戚会用摸摸头、拍拍肩表达对孩子的喜爱,这样的身体接触让我们感受到爱与被爱,是好的接触。
不好的接触:不好的接触会让人感觉不安、紧张、困惑和害怕让别人知道,比如使劲拥抱、使劲亲吻、偷偷摸摸地抚摸你的身体、触碰身体的隐私部位等。当遭遇不好的接触时,我们要立即想办法离开,并把事情告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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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容易被哪些人性侵害
根据近几年的数据分析,在性侵类犯罪中熟人作案的概率比陌生人大很多,比重甚至占到七八成,这些熟人中有小区保安、邻居、父母的朋友、同事、网友、老师等等。熟人作案高发的原因在于他们长期接触被侵害的小朋友,彼此相对熟悉,从而消除了家长和小朋友的警戒心,便于作案。
常见的性侵害行为手段
【检察官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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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偷尝禁果,受惩处追悔莫及
典型案例:初一女生(不满14周岁)小青和高校高三男生小杰(17岁)是情侣,二人独处时自愿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小青妈妈发现,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将小杰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示: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被害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不满14周岁幼女无法很好理解性行为的含义、后果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其没有性承诺权利,这也是法律法规对幼女的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
网络交往需谨慎,隐私信息不能给
典型案例: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曲某某为寻求性刺激,通过QQ聊天软件,冒充某影视公司工作人员,以招募童星需先行检查身体发育情况为由,先后诱骗、唆使被害女童张某某、李某某等人,拍摄自身隐私部位的不雅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被告人曲某某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检察官提示:猥亵儿童并不局限于通过身体直接接触的行为,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等目的,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被害人拍摄敏感部位影像等供其观看,强迫被害人陪同观看淫秽视频,故意向被害人裸露隐私部位等严重侵害其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行为,也构成猥亵儿童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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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变态别害怕,尽快离去再报警
典型案例:被告人赵某为寻求性刺激,多次在学校附近的胡同口和旧货市场,拦截多名女学生,并将下体裸露,在女学生面前比划,甚至还在身后追赶、吓唬、用手拉拽幼女。后该名男子被蹲守民警抓获,被告人赵某犯强制猥亵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检察官提示:为了满足自己寻求性刺激的目的,不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下体还拉扯学生,超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限度,构成强制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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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相处要警惕,就算熟人也不行
典型案例:李某某系某中学老师,其多次以帮其抄写工作日志为由,先后将5名女学生叫到教师办公室,抚摸被害人腹部、胸部以及阴部。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教学相关职业四年。
检察官提示:校园不是法外之地,遭遇校园性侵害,被害人要勇于主动维权,法律将严惩侵害者。
如何正确预防性侵害
要牢记“一拒绝、二要、三不要”
“一拒绝”:就是对于不好的身体接触要勇敢地说“不”。
“二要”:外出时要提前告诉家长你去哪里,和谁一起出去,什么时间返回等等。外出或者上学放学路上要尽量结伴而行。
“三不要”:不要与陌生人去偏僻的地方;不要搭陌生人的车;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的食品或者饮料。
对于家长来讲
要做到“二心”
即耐心倾听和细心观察
耐心倾听:是指平时要多和孩子沟通,耐心倾听孩子的诉说。有些时候,倾听可以尽早发现孩子所面临的危险。如孩子是否有早恋的倾向,是否结交不良网友等等。
细心观察:一是观察孩子的身体有没有一些变化。比如身上有一些伤痕,孩子是否突然出现没来由的生理不适,如肚子或者隐私部位疼痛、厌食或暴饮暴食、便血。
二是观察孩子的行为上有没有一些变化。比如出现要触摸自己或者其他孩子、成年人身体尤其是隐私部位的欲望,画一些特别的画,比如蛇。
三是观察孩子的精神状态上的变化。比如性格发生转变,突然变得不爱说话、沮丧、爱哭,甚至想自杀,不愿意和别人交流,或者从文静变得特别爱惹事,变得脾气暴躁、爱发脾气,明显表现出对他人的愤怒和侵犯,忽然害怕和父母亲热等等。
四是观察孩子其他的变化。比如突然多了很多零花钱,成绩突然下滑、不愿上学,不愿出门,惧怕与其他人接触或待角落里等等。
遭遇侵害时怎么办
1、如果是在有人的地方,一定要大声、勇敢、理直气壮地喊出来,“我不认识你,别碰我”,“我不认识他,请帮忙报警”等等。这样做可以引起周围人的注意,寻求他们的帮助。
2、如果是在没人的地方,要保持冷静,尽量想办法逃脱。如拒绝和适当反抗、编理由骗坏人等,通过言语周旋,寻找机会逃脱自救。
3、有条件的首先求助,而不是盲目顺从或者反抗,尤其是在公共场合,求救尤为重要,不要过分激怒侵犯者,牢记生命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被侵害后怎么办
1、及时告诉父母或老师等身边的成年人。万一发生这种事情,一定要向成年人求助,如果父母没办法帮助你,就向亲戚、老师等可以帮助你的人求助。
2、及时报警。性侵案件很讲究时效,如果不及时报案,很多证据都会灭失,报警的有效性也会大大降低。
3、注意保存证据。要有保存证据的意识,尤其是客观证据。被侵害后不要立即洗澡、洗衣服、收拾房间、扔东西,这些都是最后能将坏人绳之以法的重要证据。要在大人陪同下到医院检查身体,配合警方侦查取证。
4、及时进行心理疏导。遭遇性侵害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不妨和信任的人多交流,如果情况严重建议去找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他们会给你做专业的心理疏导,减轻你的负面情绪。
来 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