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乡市委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若干措施》

  近日,中共新乡市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新乡市新时代少先队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新乡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主责主业,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1.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广泛开展“习爷爷教导记心中”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我是小小追梦人”“我和2035有个约定”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将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少先队日常教育。讲好“四史”故事,组织少先队员学习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别山精神、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等,广泛深入开展“争做红领巾讲解员”等实践体验、参观寻访活动。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

  3.完善社会化工作体系。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分层系统开展学工、学农、学军和生产一线等岗位体验,开展文化体育、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红领巾寻访等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用好农村自然资源“活教材”,广泛开展“少年农科院”“城乡少年手拉手”等实践活动。实施“红领巾育苗工程”,通过培养培训、寻访参观、劳动实践等形式,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少先队品牌活动,辐射培养更多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家乡的红孩子。落实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的要求,也可以在保证时长的情况下统筹安排。

  4.拓展少先队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等文化场馆要建立少先队实践教育基地,在“六一”“七一”“十一”“十一三”等重要节日期间向少先队组织、少年儿童、大型少先队主题活动免费开放。实施“101红领巾之家阵地建设”项目,五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打造1个市级少先队队史馆,1个市级少先队活动室和99个党、团、队一体化活动空间,常态化开展少先队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与少先队组织建立联建共育机制。各地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要统筹安排少先队活动场地。

  二、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

  5.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学校组织基础,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大力加强中学、民办学校、农村学校少先队组织建设。加强区域化队建,积极推动辖区内有小学或初中的社区、农村以及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场所建立少工委或少先队组织。市、县、校规范成立少工委组织,市级5年一届、县级3年一届召开少代会,每年召开少工委全会。学校每学年召开1次少代会,选举产生学校少工委,由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少工委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

  6.激发组织活力。坚持全童入队,规范开展分批入队、推优入团工作,建立健全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全面开展一至三星“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加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的评选力度,将“红领巾奖章”获得情况作为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普遍开展入队、建队、队会、离队等少先队仪式。在全市中小学规范建立、标准配置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鼓号队等少先队组织文化活动阵地,常态化开展相关比赛活动。中小学校为大队辅导员和少先队队室各配备不少于1份队报、队刊,有条件的可配备至中队。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

  三、严格政治标准,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7.配齐配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突出政治要求,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按要求配备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加强队伍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集团化办学或有多个校区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新聘任的大、中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大力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实现每个大队至少配备1名。

  8.创新评价激励机制。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建立市、县两级少工委参与少先队辅导员序列职称评定审核工作的机制,突出少先队活动效果和育人实效,拓宽教育成果和研究成果认定范畴。在职称评审时,大、中队辅导员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任职年限,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时间可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要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各级团委、少工委与教育部门联合评选的优质课、示范课等要与教育部门学科优质课同等对待。辅导员参加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举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少先队辅导员讲座、经验交流、社团活动等,要与各级教育部门学科或思政课讲座、经验交流、社团活动同等对待。将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师年度考核,由市、县级少工委研究制定考核指标并参与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参评新乡市青年岗位能手或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9.支持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发展。根据上级安排,开展市级骨干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等级称号评定。实施“千名牧野红辅培养工程”,通过集中培训、集体教研、大赛提升、跟岗学习等方式,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硬的基层少先队辅导员,为省、市级辅导员名师、骨干、“红领巾巡讲团”做好人才储备。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与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统筹规划、建设。在各级基础教研部门设立少先队学科专、兼职教研员,由同级少先队总辅导员或专业突出的大队辅导员担任,确保区域内少先队教科研水平稳步提升。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市、县两级团委和教育部门每年联合发布少先队研究课题、评选少先队活动优质课。建立市级少先队工作学会。

  10.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机制。强化政治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的核心内容。科学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少先队辅导员(含校外)岗前培训制度,坚持逢训必考、持证上岗原则。积极运用河南省少先队辅导员专业课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培训,并将各级团委、少工委单独举办或与教育部门联合举办的辅导员线上线下培训课时计入学时学分。在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德育工作者、教师培训中增加少先队工作内容。将辅导员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少工委工作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优化少先队工作环境

  11.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各级党委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

  12.履行全团带队责任。市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职能部门要对少先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加强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加强中小学校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直接领导,符合条件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担任同级少工委副主任,符合条件的大队辅导员担任同级少工委办公室主任。

  13.深化团教协作机制。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推动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相互挂职兼职。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同级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中小学校督导评估中少先队工作的相关指标,由当地少工委牵头开展联合教育督导。将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支持少先队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简化审批流程。

  14.保障少先队工作经费。市、县两级应统筹考虑区域内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足额将少先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团组织每年划拨不少于25%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工作。比照班主任待遇设立大、中队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可统筹用于少先队工作,开展少先队阵地建设、活动组织和辅导员培训等。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免费统一配发。

  15.明确各级党政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化旅游等部门要支持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加大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探索开设红领巾特色广播电视栏目。宣传部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科技、体育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网信部门要按照市少工委认定事项依法处置属地内涉少先队标志标识有害网络信息。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16.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培育和发展更多少先队工作的社会组织,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少先队员创设亲情陪伴、心理辅导、兴趣培养、权益维护、社会托管等更多公益项目,形成社会化教育服务机制。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各方面力量加入到少先队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