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重新确认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各基地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闽人大常〔1995〕018号)和省人事厅《关于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工作若干意见》(闽人教〔1995〕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在全省继续教育工作中的龙头作用,我厅在1997年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近两年来基地的实际情况,经反复征求意见和研究,重新确认福州大学成人教育学院等42个单位为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是承担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场所,调整公布的省级基地不改变原来的隶属关系,继续教育业务接受省人事厅以及所在市(地)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
二、省级基地要积极承担其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续教育任务,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我厅备案;同时,省级基地在市(地)的也要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当地人事部门备案。
三、调整公布后的原基地名称保留的,其牌(基地名称铜牌)、证(基地资格证书)、章(基地印章)继续有效;对归并、更换省级基地名称的牌子继续有效,证、章另行制发;对新增补的基地牌、证、章由我厅统一制发。
四、原省级基地经重新确认不在公布名单之列的,即为取消省级基地资格。
五、今后省级基地仍按我厅闽人教〔1995〕1号文件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我厅每2-3年将对省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合格的予以保留,不合格的将予以取消省级基地资格。
二OOO年七月十一日
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