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应设有效退出机制:有人读不下去

  经过多年试点,我国的博士生招生制度已然发生巨大变化。“双一流”高校基本都从“考试制”变为“申请—考核制”,其他高校也都在转型之中。未来博士生招生全部改为“申请—考核制”指日可待。

  对于一种制度的转变,支持与反对声音共存实属正常。但对旧制度遗留的老问题和新制度可能产生的问题,要有足够判断,并拿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方能使新制度发挥真正作用。

  我以为,在从“考试制”到“申请—考核制”的转变过程中,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同时需要出台相应措施,以补新制度落地时可能产生的漏洞。

  “申请—考核制”并非“申请—审核制”

  首先需要明确,当下由“考试制”转变而来的“申请—考核制”,与国外的“申请—审核制”是不同的。

  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大都采用的是“申请—审核制”,即申请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之后就可坐等录取通知了。

  从学校方面来说,通过审核这些材料,基本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适合读博,以及是否适合到本校求学,但一切都依靠申请人个人陈述,自然有被忽悠乃至被骗的可能。因此,国外高校很注重推荐信。一封重量级学者的重磅推荐信,基本可以决定申请者的求学命运。

  总体上说,国外目前最流行的方式还是依靠近乎“盲审”的方式录取博士生。

  而我们目前的录取方式是结合传统的“考试制”与国外的“审核制”,形成了介乎中间道路的“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向报考学校所提交的材料与国外无异。学校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选出符合条件者并允许其进入复试。复试分笔试与面试,笔试着重测试专业基础;面试则重点考查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学术潜力等。近年来,有些高校取消了专业笔试,但加大了面试权重。最后,高校根据上述综合成绩给出排名,并依照成绩的先后顺序做出录取决定。

  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目前的方式一方面避免了偏听、偏信考生的弊端,加入各种考试,可以摸清学生的基本水平;另一方面,这种改革与过去的考试制并无实质区别。从录取高校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来看,也并未减轻各方工作量。

  新制度削弱了导师主导权

  在对“申请—考核制”的批评中,有声音认为导师的自主裁量权过大,近八成导师承认招生过程中拥有自主权。为此,有考生担忧这可能影响招生公平。

  我不知道这一数据是怎么来的,这些导师所承认的“自主权”到底在哪里?如果此调查为实,考生的担忧自然成立,也令人有理由怀疑目前的“申请—考核制”有重大缺陷。

  但从设计者角度看,“申请—考核制”的一个精髓就是从制度上削弱导师的主导权,而现实也似乎达到了这一目的。

  随着“考试制”向“申请—考核制”的转变,我所了解的高校大都从“导师制”转为了“导师组制”,即由3~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一个专业方向的录取与指导小组,既负责录取工作,也负责考生入校后的培养。

  这与过去的“导师制”——由导师挑选考生、出题、改卷,以导师为主面试、最终确定录取人员,导师负责培养全过程——有很大不同。在“导师组制”下,导师组的所有人审核考生材料,共同为考生打分;复试时,如果有专业笔试,大多抽取试题库的题目,导师不一定参与判卷。专业面试时,3~5人的复试专家各打各的分,最终按照平均成绩排定名次。在这个过程中,导师只是导师组中的一员。

  正因为这种设计,才导致导师主导权被严重削弱。应该说,这有利于录取中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当然,如果要从2~3位甚至更多考生中选择1~2位入选者,导师依然有主导权。在众多考生成绩相差无几的情况下,由导师做出最终选择,只要不违反录取程序,这应该属于导师本应具备的主导权。

  但必须说明,从制度设计层面看,哪位导师要想利用自己的所谓“主导权”,舍弃排名靠前的考生,录取排名靠后的考生,除非作弊,否则根本不可能,因为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

  审核条件应一视同仁

  如前所述,“申请—考核制”的第一关是审核材料。一般来说,只要材料符合要求,申请者大都能通过这一关,进入复试阶段。

  依据我的个人经验以及观察,报考博士生的群体主要分三类。一是在职高校教师,其大多是本科或硕士毕业多年,希望通过读博提高自身学历水平,也有的是基于高校的特殊要求;二是应届本科生或研究生;三是本硕毕业后想回到高校任教,或想通过读博来实现个人理想。

  然而,一个现实矛盾是,一方面,高校都在鼓励教师读博,这一点地方高校表现更加突出;另一方面,当前各高校都提高了对于硕博连读的录取比例,包括要求更多地从应届硕士毕业生中录取博士生。

  众所周知,当下导师的博士生录取名额极其有限,平均每年能录取1位就不错了。如果限定录取直博生或应届毕业生,高校在职教师被录取的可能性自然会大大降低,甚至失去可能性。而现实情况是,我们的制度正在朝着直博生与应届毕业生有利的方向发展。

  然而我也注意到,在审核材料时,相应规定和考查内容却对高校教师更有利。因为高校教师获得的科研课题、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等,恰是绝大部分直博生和应届毕业生所缺乏的。因此,从审核材料上看,直博生与应届毕业生是很难与高校教师相抗衡的,这就形成了矛盾。

  我以为,制度设计应该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不能因为名额有限,就将优秀的高校教师拒之门外,也不能因为考核制度设计问题,让我们无法发现有潜力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学者应认真对待自己的推荐信

  在“申请—考核制”中,有一个必不可少但又往往被忽略的环节,那就是专家推荐信。

  专家推荐信都是由考生自己寻找专家,写好后,再由专家寄往考生所申报学校,或直接由考生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据我了解,除少数学者外,大部分学者对于写推荐信一事,都抱持爱护、支持与宽容心态。因此,推荐信中也是好话连篇、添油加醋,对于一些问题则轻描淡写,甚至避而不谈。

  近年来,一些高校为增加推荐信的可信度,借鉴国外经验,针对考生的智力水准、思维能力、学术水平、合作精神等给出一个范围,要求专家给出考生所处位置。比如,若是位居前2%,考生就属于卓越人才,若在前5%,则是非常优秀等。对此划分,学者最常见的推荐就是,每一项中,考生都位居前2%或前5%。这就让人觉得很假。

  目前,专家学者推荐信的问题大致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泛泛而谈,针对性不强,甚至其推荐信可以适用于所有优秀考生;其次是千篇一律,所说评语看似都是好话,但对审核人了解学生帮助不大;最后是草率了事,很多推荐信都不是专家本人所写,有的甚至是学生直接代笔,专家签字、为此背书了事。

  事实上,看推荐信也是对专家学者的一种考验。对于他们而言,即便把推荐者吹得天花乱坠,但审核者结合申请者的学习成绩、考生经历等,大体也能判断出专家言辞的真伪。

  国外审核材料时,由于极其看重推荐信的分量,所以对其有一定的识别度或辨识度。比如,大体上能分辨出哪些可能是学者因限于某些原因而不得不写的推荐信。甚至在字里行间也能看出学者的无奈,进而对申请者做出正确判断。越是对那些大牌专家的推荐信,高校越是格外慎重。

  推荐信虽推荐的是他人,但更是学者自己的信誉函,他们要对个人学术声誉负责。

  不能忽略有人读不下去的情况

  博士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的最高层次,也是难度最大、困难最多的人才培养层级。为此,博士生招生既要严格程序,也要眼中有人,认真对待考生的所有材料。从考生的面试表现中,既要观察其是否有学术潜力、学术热情,也要考查其是否有通过科研为社会与世界做出贡献的理念与实践。

  人才培养中,无人不渴望培养出优秀人才,但各种人才培养也都可能失败。我们渴望成功,但也要意识到,博士生人才培养相较于本科生与硕士生而言,成功率可能是最低的。

  目前,博士生培养制度的设计思路是,要求进入博士生项目的所有人不仅要按时毕业,还要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学术要求。在绝大多数高校,博士生除完成毕业论文外,还有在高级别刊物的学术发表任务。相应的,近年来很多高校将博士生的学习与研究年限从过去的三年延长到了四年。

  这种思路的问题在于,制度都是为让学生按时毕业设计的。比如,虽然规定博士生可在6~8年内毕业,但超过4年就属延迟毕业,对延迟毕业生较多的导师予以停招处理。

  此外,忽略了可能有人读不下去的情况。比如,有学生读博后无法完成学术所规定的任务,甚至因此出现精神问题。再比如,鉴于现行录取程序,导师对学生并不充分了解,导致导师在学生读博后,才发现其可能并不适宜做学问。但现实是,除了继续指导甚至逼着学生做研究外,导师别无他法。

  与此同时,只要博士生不能按时毕业,大部分责任都需导师承担。若因为各种原因,学生简单地退学了事,对导师会有影响,但最终受害的是学生。因此,这又反过来促使导师产生“只要学生顺利毕业就万事大吉”的心态,进一步降低博士生培养水平。

  当下流行的“申请—考核制”会加大导师对学生的陌生度,学生在读博后发现自己不适宜或不愿意从事学术的比例也会加大。为此,我们要针对因各种原因而无法顺利毕业者,除了规定他们可以按照硕士毕业外,还要想办法给出更多退出通道,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如此方能让“申请—考核制”落地生根。

  (原标题:《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应设有效退出机制》。作者郭英剑,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我国高等外语教育体系的改革与重构研究”〈项目批准号:21AYY01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