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之力做足﹃湿地文章﹄

      本报讯 今年以来,淄博市高青县检察院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法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高青县域内高青天鹅湖省级湿地公园、高青千乘湖省级湿地公园、大芦湖湿地三处湿地,与高青县自然资源局携手共治,保护湿地生态环境资源,通过完善机制、能动监督、溯源治理,全力促进县域湿地资源生态综合治理,为湿地公园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完善机制,搭建衔接式平台。高青县检察院与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会签《关于共同开展湿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深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工作联络、线索移送、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司法、行政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高效联动的共治格局,增强湿地联动保护合力,为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提供了制度依据,为共同开展监督、保护湿地搭建了平台。

      能动监督,“三手段”促进落实。一是深入实地排查隐患。积极牵头与县自然资源局对两大湿地公园进行全面实地摸排,调查走访,巡查检查,制定问题台账20余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湿地生态安全隐患8个,污染环境线索3件。二是口头提示推进落实。对于情节较轻、能即时整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问题,进行口头提示,立行立改,整改落实17个。三是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针对排查发现的污染湿地环境线索,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湿地管理职责,行政机关均采纳整改并书面回复。

      溯源治理,“三步走”健全机制。一是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县自然资源局与湿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的权责分工。二是共商治理措施,对垃圾污染、问题线索、联合执法、查看现场、信息共享、执法线索移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作,把工作做实做细,形成湿地保护合力。三是加强湿地宣传保护力度,利用主题党日、野生动物宣传月组织检察干警到国际慢城和千乘湖公园景区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湿地动植物资源保护的了解,切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的有效实施,帮助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振兴。

      为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强化检察工作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提升高青县内湿地公园保护的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高青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持之以恒忠诚履职、能动履职,在全方位保护湿地公园和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贡献检察力量,在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环境中勇毅前行。阎营营  袁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