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关于举办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分团委、学生会:

  为不断探索先进典型选树的新模式、新方法,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更好的推动思想引领工作的发展,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果,积极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校团委、校学生会决定举办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度“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评选内容

  华北理工大学“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面向全校学生,挖掘在某一方面有杰出表现的优秀学生,目的在于更好的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推动思想引领工作的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自主报名与学院推荐、资格审查与综合面试、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最终评选出“道德之星”、“自强之星”、“才艺之星”、“体育之星”、“学术之星”、“管理之星”、“创业之星”、“社团之星”、“志愿之星”、“实践之星”十方面的“校园之星”。

  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留学生。

  参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3、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原则上上一年度评选上“校园之星”的同学不再申报。

  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

  1、道德之星

  关心他人,主动为身边的困难同学、弱势群体等提供无私帮助;爱护公共财物,勇于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诚信为本,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较高的信誉;孝敬长辈,尊重师长,关爱同学,同窗和睦,事迹感人。

  2、自强之星

  践行中华民族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在大学校园里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现象,并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一定的影响力。

  3、才艺之星

  要求在书法、绘画、歌唱、器乐、舞蹈、摄影、演讲等方面有特长,并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特别是作为主要组织者或演员参与校内文艺类比赛、大型演出活动,如:“迎新年文艺演出”、“健美操大赛”等,在国家、省市比赛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

  4、体育之星

  弘扬体育精神,鼓励和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具备运动天赋和特长,并积极参与各级体育活动,如:积极参加“三走”活动,在国家、省、市(校)等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优先考虑。

  5、学术之星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同学中能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典型,综测成绩在班级前三名;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在校内外各项科技竞赛中取得一定学术成果,参与国家、省级竞赛活动并取得成绩可优先考虑。

  6、管理之星

  要求参评学生必须是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培训中心、军乐团)的骨干成员,以及各院级学生会或班级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塑造了优秀的团队形象,营造了优秀的团队文化,在学校享有较高威信,所在集体或申报者本人曾获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7、创业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项目已启动,并初具规模,创业项目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临时就业岗位,事迹突出;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创业类比赛,并取得成绩者优先考虑。

  8、社团之星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各级社团(或协会)负责人或成员;热爱社团活动,积极组织较有影响力的社团活动,对社团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热心为社团、为同学奉献自己的力量,拼搏进取,事迹突出,为推动学校社团工作进步,繁荣校园文化做出贡献或获得荣誉。所在社团(或协会)获校级“星级社团”的优先提名。

  9、志愿之星

  校级志愿者服务大队(包括各院级中队、小队)主要负责人或成员,以及各级志愿者服务社团(协会)主要负责人或成员;年度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积极组织带动周围同学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效果好;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典型性与突出性,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10、实践之星

  积极支持和响应上级、及校团委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曾获相关奖励;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寒暑假和业余时间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积极参加大学生“三下乡”实践活动、体验省情服务群众活动以及“调研河北”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实践经历真实可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得到同学的广泛认同。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励的优先考虑。

  评选流程

  1、宣传、报名阶段(9月13日至10月9日)

  ①主办方以条幅、海报、宣传单、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腾讯空间、贴吧、论坛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②报名分学院推荐和自主报名两种形式,可在华北理工大学团委网站下载报名表,两种报名形式都需在报名表中填写学院团组织意见。

  2、初评、公示阶段(10月10日至16日)

  主办方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评委会将组织集中面试。通过面试确定各奖项候选人,各项候选人约5名左右,并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进入公开投票阶段。

  3、公开投票阶段(10月17日至10月22日)

  主办方将通过宣传展板、专题网页、微信平台对候选人进行宣传。对于各项候选人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评委投票等形式,最终确定各项“校园之星”以及提名奖。

  4、颁奖阶段(10月底)

  校团委、学生会将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及其提名奖同学进行表彰,颁发滨海英才奖学金。

  相关要求

  1、报名人员需交报名表、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证书原件(上交材料时现场审核)以及复印件等材料,资料要求一律为 A4纸张,字体仿宋四号字体,段落为固定值25磅。

  2、各学院要组织好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严格遵守有关审核程序。各学院将申报材料(包括学院推荐学生及自主报名学生)收齐后,于10月9日17:00前将打印版交学生会办公室(西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10),电子版发至邮箱:290030901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3、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禁止买票、刷票,一旦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校园之星”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2寸竖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 贯

  所在院、专业、班级

  曾(现)任职务

  申报“校园之星”类别(限1个)

  联系方式

  学习成绩情况

  累计绩点排名:

  上学期成绩排名:

  综测排名:

  班级总人数:

  主

  要

  事

  迹

  (可附材料)

  所获

  荣誉

  奖项

  (可附复印件等材料)

  基层团组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主管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须附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和学院出具的自该生入学至今的课程成绩单。

  2、请参选人员务必保持手机开机,以便联系。

  3、报名人员资料(电子材料,打印材料)按规定时间上交。

  4、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后果自负。

  审核:杨佳宁(校团委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