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初中生体育课被同伴挥舞棍刀刺死 校方赔偿79万元
12月 12日11时许,由网友爆料:常宁市泉峰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初二年级学生郭某(13岁)与李某亮(13岁)在上体育课期间追逐嬉闹玩耍时,李某亮拿出所携带的一把棍刀挥舞,该棍刀从刀鞘中脱离,击中郭某的后背。郭某经现场抢救无效身亡。
12月 13日中午,记者从常宁市相关部门也证实了此事,事发后,常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派出强有力的工作人员参与协调:一直从12日晚上协调到凌晨5 时,在常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单位主持调解下,目前,死亡学生的善后已经得到妥善处理,由泉峰中学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79万元。
网友发布的图片显示:一学生躺倒在地,背部有一处伤口,伤口附近及地面上有大片血迹。
12日当天,常宁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上午11时许,常宁市泉峰中学校园内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死者郭某,男,现年13岁,官岭镇龙团村人; 当事人李某亮,男,现年13岁,市培元办事处虎溪村人。郭某与李某亮均系市泉峰中学初二年级79班在校学生。
通报称,常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赶赴现场控制相关当事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等工作,并调取现场视频监控。经核实:12月 12日 11时 23分许,郭某与李某亮在上体育课期间追逐嬉闹玩耍时,李某亮拿出所携带的一把棍刀挥舞,该棍刀从刀鞘中脱离,击中郭某的后背。事情发生后,老师和学校负责人紧急联系120到场急救,郭某经现场抢救无效身亡。
记者从参与协调的常宁市委维稳办主任易美艳了解到,事发后,常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参加了协调,另外,官岭镇政府、培元办事处和教育局、司法局等领导参与了协调。
此事主要协调3 个方面:一是刑事责任;二是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学校方面的行政责任。
通过专业律师计算,最终确定由学校方先行赔偿79万元,学校赔偿后有权向李某亮的监护人追偿民事赔偿责任。
"尸体是今天凌晨被转到殡仪馆的,我们直到凌晨5时50分才离开学校。"易美艳说。
记者从常宁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考虑到体育课老师的失职行为,12日晚上,教育局纪检组已经对泉峰中学的体育课朱老师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