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样本

  2019拆迁新招“撤销”房产证,你的被拿走了吗?拆迁已经启动,却看不到任何实际的文书及有效文件。因为一旦作出,意味着征收就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严格规制。有的地方拆迁程序是协商、签协议、补偿,其他程序文件都没有;各地拆迁程序五花八门却与法律规定的程序差很多。在此情形下,征收方以各种语言哄骗被征收人,不慌不忙的先将能拆、易拆的拆掉,对较为难啃的骨头形成包围圈,进而施加强大的舆论、政策压力迫使其签约走人。而此时那些“看上去很美”的法规规定全都用不上,被征收人的权利客观上陷入了无从救济的糟糕局面中。一、 撤销房产证,被征收人对涉案建筑的所有权、补偿权益是否受到影响?房产证撤了就撤了,房子还是你的,拆的时候补偿还是只能给你。然而问题在于,一旦此阶段被征收人的房屋遭遇违法暴力强拆,被征收人就极有可能因为没有房产证而难以行使法律救济权利,甚至遭遇告到法院去连案都立不上的窘境。因此,政府撤销房产证这一招的威力,在现实层面仍是不容小觑的。二、是否会因房产证被撤而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不予补偿?当下“以拆违代拆迁”阴招到处泛滥的时期。对此,律师认为“无证房”绝不等于“违法建筑”。对于涉案建筑而言,虽然房产证被撤销,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他建设审批文件仍在,一旦征收程序启动,在认定环节其仍应被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三、既然房产证被撤,能不能重新申领一个?不可能。 因为涉案建筑周边已被纳入相关建设规划范围,房屋权属的变动已被冻结了,无法重新申领房产证。四、到底因为什么撤证?被征收人的证件在申领时真的存在违法行为么?《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那么实践中被征收人究竟是否在多年前申领证件时使用了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实践中,地方政府通常会以当年办证时被征收人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不全,不符合当地的地方性规定为由来套用第81条的规定对房产证予以撤销。但问题在于所谓的地方性规定往往是地方政府在住建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人为增设相对人的义务,所谓不全的材料也都是政府机关内部应予提供的“认定意见”等被征收人在申领时根本无从知晓的材料。从严格的法律角度看,撤销房产证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错误做法,而这样的做法却很容易被审理相关案件的法院予以认可。五、无论如何都是为了逼签,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帮您避免被‘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