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启动

  记者 王小涵 通讯员 鲁绍峰

  “戎”耀今生,初心向党。为大力选树宣传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山东省总工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全省共推选100名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和创业之星。其中,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60名,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40名。按照1:1.2的比例,由各市推荐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候选人。“双星”推选宣传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分级组织实施。从2022年8月开始,至2022年11月底结束。各市推选宣传活动办公室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填写推荐表、汇总表并附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报送至省退役军人厅就业创业处。

  同时,为指导帮助更多退役军人成功走上职业发展之路,活动办公室面向全省退役军人开展“我的就业创业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征文作品应结合个人退役后的职业生涯情况,总结交流求职技巧、就业体会和创业经历,充分展现新时代退役军人退役不褪志、奋斗新征程的良好风貌。来稿必须原创且真实反映求职、创业过程中的感悟,具备一定的启发性和借鉴意义。征文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优秀征文将在省退役军人厅微信公众号、齐鲁晚报客户端、齐鲁壹点等新媒体平台转载宣传。“我的就业创业故事”征文活动除诗歌、议论文外体裁不限、数量不限,题目自拟,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所有作品均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就业单位或创业企业名称,作品投稿截至2022年9月30日,投稿邮箱:914145792@qq.com。

  推选标准及范围

  (一)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应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在山东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就业的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须为基层一线(单位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务实进取、默默奉献,专业技能精湛,学习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明显,得到群众公认;

  4.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推荐人选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获得“五一劳动奖章”“齐鲁工匠”“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市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推荐。

  (二)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应符合以下5项条件:

  1.在山东省内成功创业的退役军人和在国内成功创业的山东籍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应有创业激情与梦想,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

  4.创办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来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营业(销售)收入保持复合增长;

  5.创办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各地应注重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服务“乡村振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返乡带动退役军人就业等方面推荐成效显著的领军人物;创办企业获得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等省级及以上认定,或成功上市的,优先评选为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

  为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的选树推广,本次活动将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众号、齐鲁晚报微信公众号、齐鲁壹点客户端等,发布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榜,录制播出“老兵创业记”栏目,大力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同时,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学习强国、抖音、快手、B站等平台,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总结提炼、深度挖掘、广泛宣传,讲好当代山东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故事,推出一批贡献大、口碑好、事迹感人、精神崇高、典型示范性强的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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