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及同学: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2号)、《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名额

      国家助学金名额2129人。

  二、评选范围、用途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依据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结果,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三、资助种类、标准

      1.根据2017年学校政策,国家助学金实施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新生国家助学金扁平化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直接评选及发放;老生国家助学金仍按照往年政策由学院推荐受助名单,资助中心发放助学金。

      2.2017级新生实行国家助学金扁平化资助服务,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覆盖,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国家助学金按照两档发放,其中B、C困难等级为2000元/人/年,D等级为2500元/人/年。

      3.大二到大四学生国家助学金按照该学院这三个年级困难生人数占学校大二到大四困难学生总数的比例分配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困难等级认定为B、C、D档的学生,均按照3000元/人/年标准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标;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所在宿舍卫生达标;

      7.2017年度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请及评审程序

      1.2017级新生须提供:

      10月13日前学生本人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交至学生事务大厅,良乡校区行政楼104,中关村校区中教128,材料包括:

      ①《北京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表格完成至“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名”本人签字;学院意见及后面学校意见栏不填。

      ②《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2,2017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2.大二到大四老生须提供:

      ①学生提交《北京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

      ②学生提交《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附件2,2017版,纸质版)一式一份;

      ③学院提供《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附件4)。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和评审推荐工作,将相关材料在10月13日前送至学生资助中心,中关村校区中心教学楼106,良乡校区行政楼120,同时将电子版由学生工作办公信息平台传至王谛邮箱,联系电话:010-81384116。

      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将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左右。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六、其他事宜

      1.严格执行学校学生工作各项管理办法及《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经济资助工作条例》(北理工发[2017]34号)。

      2. 按照学校2017年政策,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3. 2017级大一新生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助学金可以兼得,大二到大四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和社会捐助类助学金不可兼得,即“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4.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学校及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审,并在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5.按照要求,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均按照最高等级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建档立卡户学生名单详见附件6),建议所有老生中建档立卡户家庭子女学生均申请助学金。

      6.要继续密切关注受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

      7.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签订“自律承诺”,经济困难学生在享受经济资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参加学校组织志愿服务;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自觉履行“自律承诺”,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停发奖助学金。

      (1)中途退学,自办理退学手续后停发;

      (2)自费出国或以其他方式离开学校,自离校通知下达之日起停发;

      (3)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款,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

      8.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依据教育部要求,必须填写规范,整洁,不得多页,不得擅自改动表格。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如有发现申请表格式有误、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条件退回。

      9.国家助学金分两学期发放给学生,所有资金直接打入学生招商银行卡。

      北京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工作咨询电话:010-81384116,联系老师:王谛 孙西艳。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自律承诺

      涉及到学院的附件请各位老师参考校内平台。

  学生资助中心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