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道滘镇:≥200k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次性补贴400元/kW,最高补

  

  

  

  关于《道滘镇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道滘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2日印发了《道滘镇推动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21〕4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关于印发〈东莞数字经济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水乡〔2022〕29号)以及《关于印发〈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水乡〔2022〕31号)等文件精神,聚焦科技创新和先进制造,大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全面加快我镇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东府〔2022〕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的通知》(东府办〔2021〕4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关于印发〈东莞数字经济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水乡〔2022〕29号)以及《关于印发〈东莞新能源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水乡〔2022〕31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四章58条,依次为: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支持范围与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商贸发展、深入推动金融创新、促进产业优化提升、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监管、附则等部分。

  (一)总则。共3条,主要从政策依据、资金来源等方面对《管理办法》提出总体要求。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共4条,主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作具体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三)支持范围与方式。共4条,主要对支持项目奖励范围与方式作具体规定。

  (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共8条,主要对创新型企业扶持奖励、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研发机构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项目立项奖励、产学研合作资助、孵化载体项目奖励、创新团队奖励等作规定。

  (五)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共7条,主要对优质产业导入租金补助、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奖励、企业升规提档发展奖励、高成长发展奖励、“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发展总部企业奖励、技术改造升级补贴等作具体规定。

  (六)实施数字化赋能行动。共4条,主要对两化融合专项资助、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资助、5G融合应用项目资助、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发展奖励等作规定。

  (七)推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共3条,主要绿色制造专项资助、绿色清洁生产奖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等作具体规定。

  (八)促进企业拓展市场。共5条,主要对稳外资奖励、稳外贸资助、外贸新业态资助、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促进服务贸易奖励等作规定。

  (九)促进商贸发展。共4条,主要对稳商贸奖励、首店经济奖励、电子商务推广活动资助、推动商贸企业纳统奖励等作具体规定。

  (十)深入推动金融创新。共2条,主要对利用资本市场奖励、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等作规定。

  (十一)促进产业优化提升。共3条,主要产业提升专项经费、其他需要安排资助的事项、统计工作专项奖励等作具体规定。

  (十二)项目申报和审批。共4条,主要对申报审批流程等作规定。

  (十三)资金监管。共5条,主要对项目申报主体不予资助范围、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相应责任、资金监督检查等进行明确。

  (十四)附则。共2条,主要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等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