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非小学一年级学生补建电子学籍工作 避免产生重复问题学籍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马伟元)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非小学一年级学生补建电子学籍工作需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电影盒子系统中通过“在校生录入”功能完成。4月21日,海南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避免产生重复的“问题学籍”。

  学校学籍管理员通过学籍管理——综合查询——全省学生查询功能,输入在学校就读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或姓名、出生日期和性别,查询学生的学籍状态,如果查询结果均为空,说明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无学籍记录,可以申请注册建籍。

  各学校将需要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单按规定的电子模板格式(此模板可在学籍系统中的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报送至各市县(单位)学籍主管部门,各市县(单位)学籍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厅在每月30日前将名单提交教育部管理信息中心进行中央查重处理。

  中央查重结果将会在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在校生录入功能中显示(此项功能只开放到市县学籍管理员,学校用户无此功能)。默认显示的是查重通过的学生名单,市县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录入学生信息,完成注册建籍。同时,市县学籍管理员要选择“处理状态”菜单中的“不通过”状态,点击查询后,显示出“不通过”的学生名单。名单列表中的“处理说明”会明确该学生与其他学校的学生学籍重复情况,市县学籍管理员要通知学校利用转学异动申请方式调取已有学籍,学校也应及时告知家长。

  因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模板中的信息不完整,各市县学籍管理员负责录入中央查重后显示为“通过”状态的学生数据时,需要学生就读学校补充提供以下数据:学生的就读年级、出生地、籍贯、民族、年级、入学方式、就读方式、现住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信息和学生监护人的姓名、关系、身份证件号、民族、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现住址、工作单位。

  各市县学籍管理员汇总各学校报送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名单时,应确保模板数据格式正确,重点检查以下方面:10位学校标识码务必准确;姓名不含空格;出生日期为8位数字格式,不能“年、月、日”等汉字也不能有点号,只能是8位数字格式;户口所在地为12位数字格式;入学年月为6位数字格式,不能“年、月”等汉字也不能有点号,只能是8位数字格式;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身份证件号可不填;身份证件号末位X必须大写。

  对于在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通过此种方式申请注册建籍的,各市县(单位)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核对当年普通高中录取记录等学生获取普通高中学籍的佐证材料,严禁为无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注册建立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