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新燕幼儿园法人汪某群、退休教师汪某放还我公道(图)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刘基菊,女,是石门县新铺镇龙家坪村11组人,现属于石门县新铺镇校车司机李福平聘请的随车照管员,车牌号是湘J66367。

  我怀着万分痛苦和沮丧的心情,向您们反映石门县公安局处理新燕幼儿园法人兼园长汪丛群、其父退休教师汪明放打人事件的结果。接下来我将就事情始末进行叙述:

  事情发生在新铺镇土桥完小大门口,2018年12月19日下午小学放学时间段,校门口家长孩子众多,我正在湘J66367校车上检查校车,做好孩子上车前的准备工作。

  突然,汪明放(因病退休教师)酒后走上校车和司机攀谈,因正在接送孩子,于是我便让汪明放下车,不料他不为所动,反而指着我破口大骂,语言污秽,不堪入耳,在被新铺镇土桥完小的保安拉下校车后再次冲到校车上不依不饶,动手打人,拉扯我的衣服头发,此时,围观者和学生越来越多,孩子们也来上校车了。汪明放的女儿汪丛群(新燕幼儿园法人兼园长)发现了这一状况,飞跑过来和父亲汪明放两人一起打我,嘴吐恶言,拉扯我的头发,抓我的脖子,我的手都要被俩父女扯断了,他们边打边骂,殴打我将近20分钟,我只觉得眼前一片黑,头像炸了一样,全身骨头裂开般痛苦,头皮肌肉被撕裂,我只听到旁人在喊,孩子们惊恐的哭声,如此残暴的手段引起了民愤,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汪丛群、汪明放如此歹毒、恶劣的行迹引起了民众和孩子们极度恐慌,对我个人身体和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我极度恐惧和不安,我的精神受到了重创,我现在有严重的后遗症。这个时候,我的侄儿子刘某赶到现场,看到我被两人殴打,非常气愤,便上前制止,哪知他们对我侄儿子刘某拳脚相向,他不得不正当防卫!但被周围群众制止。我当时被打的情形,就连在场的小学生都看不下去,且相当的气愤,一边哭一边喊着:“我们要报警,要帮刘阿姨的忙。”我被打后一直在新铺镇新燕幼儿园等待就医处理,哪知道,汪丛群、汪明放还喊来了很多社会上黑恶势力带着武器聚集在新燕幼儿园,不知是何居心!汪丛群的老公李云,此时手指上我的脸,说道:你是不是想死。一众人又准备在新燕幼儿园动手打我,我一个女人,此时拖着严重受伤的身体,手无缚鸡之力,就等待肇事者送我就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有什么错?我何错之有?为什么还找来这么多的社会恶势力,我何罪之有?汪丛群、汪明放他们就是法律吗?他们一手遮天,要草菅人命吗?他们的保护伞有多大?

  事发当天,我一直等到晚上近11点,事情也没得到处理,我的身体非常不适,头越来越疼,像被火烧一样,且呕吐厉害,浑身发抖。只得自己出钱,于20号凌晨3点在石门县人民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在石门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对方无人问津。到现在都没有提出赔偿一事。

  2019年1月5号下午2点30分,新铺乡派出所所长康富春就这一事进行调解,新燕幼儿园法人兼园长汪丛群和其父汪明放,不仅没有半点悔改之意,反而更加的嚣张跋扈,办事所长康富春工作期间醉酒熏熏,口嚼槟榔,态度极为散漫,并且从来没有拿出任何一个调解的方案,而对方口口声声:我们一切听康所长的。感觉对方跟康所长关系很不一般。康富春所长在咨询受害者医药单时,只是一个入院必查的血常规,竟然说我去医院检查艾滋,严重的侮辱了我的人格和尊严,这难道是为民服务、秉公办理的态度吗??在场有证人及监控。在处理事情时,丝毫不提给我赔礼道歉一事,反而一直在歪曲事实。受害者没有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身心受到严重的打击和伤害,并且更加惧怕这股黑恶势力。

  2019年1月7号,康富春所长给我侄儿刘某打电话,要我侄儿第二天单独一人赶到新铺镇派出所进行处理,我侄儿于1月8号上午10点多赶到了新铺派出所,康所长还给我侄儿一包烟【有图片为证】,我的姐姐送我于11点多赶到了新铺派出所,既没有看到对方新燕幼儿园任何一人,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偏偏就要求我侄儿一人留在派出所,反而要我这个受害人、当事人等离开!我不知是何原因,康富春所长告知我侄儿说新燕幼儿园汪丛群等人很快就到,要我侄儿在派出所等待,所长康富春于12点左右以开会为由离开了新铺派出所,接下来我侄儿在派出所进行了漫长的等待,而康富春所长那边回复:汪丛群很快就到。一直等到下午四点左右的时候,我侄儿离开派出所去买吃的,哪知道派出所另一高个子民警就把我姐他们锁在了派出所院子里,用极其恶劣的态度向我们吼道:不准离开!要等我侄儿来了才放人。【有相关视频作证】我们成了人质,我侄儿是罪犯吗???为何如此对待我这个受害者?此时,天空飘着雨夹雪,似乎上天都在为我这个受害者感到冤屈。我侄儿一直等到现在,康富春所长和对方的人呢?在哪里?在开会的康富春所长一再回复我侄儿:对方很快就到。我侄儿从上午十点多一直等到下午5点半左右,天都黑了,终于康富春所长和新燕幼儿园的汪丛群几乎同时赶到了新铺派出所。但根本没有看到另一肇事者汪明放的踪影。接下来的处理一点都不公平、公正。没有任何调解的方案,直接就是行政处罚,办案的记录仪一直对准我们受害方,完全不听我受害者的诉讼,就连事发现场校车司机的证词也当耳旁风,而就按对方汪丛群扭曲事实真相的陈述来下结论,我的心一下子就垮了,感觉天都要塌了,我一点力气都没有,我撕心裂肺的哭着、喊着:还我公道,还我事情的真相!堂堂所长怎么和对方串通一气,天理何在呀?你们后面的保护伞到底有多强大?

  新铺将资料递交到石门县公安局后,现在的结果判决书上的事情起因与事实完全不符。最终对受害方人员进行十天拘留的行政处罚!但对汪丛群仅处以三天的行政拘留!最可疑的是:汪丛群得知自己要被拘留,上警车时,居然和办案民警笑得非常开心。此事有违常理!!!凭什么受害方反而得到如此严重的处罚???事情的起因肇事者汪明放酒后闹事没有得到任何处罚。原因何在?我作为受害者没有得到一句道歉,一丝赔偿。人民教师酒后就可以随意闹事吗?人民教师就可以逍遥法外吗?背后强大的保护伞到底是谁?这些人就是中国的法律吗?到底是在保护弱者还是在欺压弱者?

  请求上级领导彻查此事,还原事情真相。给予受害方公正、公平、合理的处理方案!

  电影蜜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