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遭遇打印空白2015-05-31 16:02:04 来源:智闻网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电子处方的医院须给患者打印纸质处方,不能干涉患者拿处方在院外购药。在济南市的一些医院,患者没能享受到这一服务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一些市民反映,到医院看病,医生用电脑开药后不提供打印纸质处方,给病人就医以及院外购药带来不便。针对这一问题,记者调查了济南市几家实行电子处方的医院。

  医生不打印纸质处方

      8月12日,记者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便民门诊部看到,接诊医生给患者检查完后,直接在电脑上开好处方让患者持该院的就医卡到药房划价取药。在记者观察的一个小时内,有8位患者前来就诊,医生均未打印纸质处方。在另一科室,带母亲前来看病的马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这个医院看了多次病,医生都没打印纸质处方。他向医生要求打印纸质处方时,医生说,“这是我们医院的药,不能给打印纸质处方”。

      在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就医的市民。他们都说,看完病后拿不到处方心里不踏实,而且也不能去药店买药了。市民王先生表示,医生不打印纸质处方,有侵害病人知情权之嫌。

  取药后才打印处方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该院门诊大厅西侧是“医卡通”咨询填表处,来该院就诊的患者要先办理“医卡通”,并在卡上存入一定金额的预存费才能就诊。医生看完病后,在电脑上开好处方直接划卡扣除药费,然后让患者带着卡到药房取药。当记者向工作人员询问,看病后能否打印纸质处方时,工作人员称该医院的规定是患者看病取完药后,才能将处方打印出来。

      随后,记者来到山东省胸科医院。记者发现,该院医生看完病后未主动打印纸质处方。该院药房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患者报销需要院方提供处方,医院可以提供打印的纸质处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实行电子处方的几家医院,基本不主动给患者打印纸质处方,有的只在结账打印清单时提供,还有的在病人报销需要处方时才提供。当患者提出需要处方外出购药时,有的医院表示可以开纸质处方,多数医院未予提供。有的医生甚至不告诉患者药品的用法,而是称“拿药回来再告诉你怎么用”,以此限制处方外流。

  电子处方亟待规范

      记者了解到,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办法》还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医务处一位负责人表示,医院要求医生在使用电子处方时打印纸质处方,在该院的药房和便民门诊都可以打印,目前出现的这种情况可能是个别的返聘老教授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医院会进一步要求医生打印纸质处方,给患者提供方便。

      山东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人士表示,医院推行电子处方要同时打印纸质处方,目前卫生部门没有接到相关投诉,由于实行电子处方的相关规定还不完善,卫生部门正在进行调研,并抓紧制定与之相关的政策,规范电子处方的使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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