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西北海中考定向生源审核确认实施办法

  关于定向生源审核确认工作  1.工作分工  (1)辖区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确认办法由所在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2)市直公办初中学校考生、青少年艺术团成员、全国奖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学校审核。  (3)民办初中学校考生的定向生资格根据本办法确认,所在辖区主管教育局审核。  2.定向生资格审核  (1)市直公办学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确认为具有定向生资格:  ①初一入学时以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的毕业年级学生。  ②初一入学时以非正读生身份入学(以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名册为准),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年级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录取学校实际就读,在报名结束前,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变更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在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③初中阶段从其它学校(市直学校及海城区学校除外)转入并自转入之时起连续在转入学校就读至毕业年级,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学生,可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A.具有海城区常住户口。  B.家庭房产地址在转入就读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内以初一入学当年划定的范围为准)。  (2)民办学校在校生具有现就读学校的初中阶段正式学籍,且初中阶段自初一入学起至今连续三年均在市辖区民办学校实际就读(学籍与实际就读一致)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可以确认具有定向生资格。  (3)青少年艺术团考生指初一新生入学时录取为青少年艺术团成员的考生。  (4)全国奖考生指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比赛获集体项目一、二等奖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