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扫黑除恶,她是“铁拳”“尖兵”

      吴静,山东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有组织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检察组组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曾先后荣获中央政法委2020 年度首月“平安之星”“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省涉军维权先进个人”等称号。

      决不让有价值的线索“石沉大海”

      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对案件线索的每一个关键细节目尽毫厘是吴静一贯坚持的工作作风。

      2020年,专项斗争进入到“长效长治”阶段,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吴静受命参与到重大涉黑恶线索核查专班,负责部分重点线索的复核审查工作。其间,吴静关注到周某举报郑某,反被郑某举报涉嫌犯罪,并被刑事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经过反复审查比对周某的举报材料,并结合查阅周某涉嫌犯罪案卷,吴静敏锐地发现周某举报材料中提到的有关违法犯罪事实的确客观存在。经专班成员集体研判,一致认为举报事实仍需深挖彻查。此后吴静围绕该案核心问题,反复与相关核查部门沟通交流,并指导相关部门加大核查力度,最终该线索反映的违法犯罪事实水落石出,公安机关对郑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随着该案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吴静又与专班同事投入到对案件的审查把关和指导工作中。他们先后多次赴承办检察院开展实地指导,指导专案组及时向侦查机关发出《调取证据通知书》,提出补查建议,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均得到了有效查处。

      “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涉黑恶案件重大复杂敏感,案件质量关必须把严”是吴静秉持的办案原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静带领专班同事严格落实最高检提出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三级同审案件质量把控”体系,先后审查把关涉黑和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420 余起。坚持做到每案现场问诊把脉,面对面靠上指导等,有效推动省、市、县一体化办案机制高质高效运行。除此之外,吴静还带领专班同事指导下级检察院成功追加起诉的王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等2 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5 起案件被省扫黑办评为典型案例,30起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吴静深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通过持续打击确保除恶务尽,更要通过源头治理加强防范,实现标本兼治。2018年,针对跨省交界处恶势力易滋生蔓延形成打击盲区等问题,吴静带领专班同事指导枣庄、淄博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实践“跨区域涉黑恶案件快速移送办理”机制,明确对四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并取得良好成效; 2019 年至2020年,针对涉黑恶案件认定标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问题,推动建立“1+N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等长效工作机制 28项。专项斗争以来,山东检察机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检察建议制发等多项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省检察院连续3年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称号,2022年再次获最高检通报表扬。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9 年,在审查把关一起长期垄断果蔬、干海货等批发的19人涉黑案件中,吴静和承办案件检察官面临一个棘手的难题:涉黑组织者、领导者冯某控制的某食品有限公司、某农贸有限公司系黑社会性质组织财产,但其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同时,公司还处于涉黑组织骨干成员陈某的管理中,且已有证据指向案发后冯某的亲属从公司转款聘请辩护律师的情况,如何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为避免案件陷入困境,吴静果断提出处置意见:“对符合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的两家公司的涉案财产,建议市县检察院向当地政府部门汇报,推动采取代管或托管措施;省检察院同步向省扫黑办进行专题汇报,三级检察院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最终,涉案企业被合理托管后,生产经营平稳的同时还实现了企业增值经营,有效保障了涉黑资产依法处置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向好。该案成功入选2019年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战线上,她纤弱的身影从不缺席;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道路上,她将一如既往用实际行动践行“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新时代女检察官的铮铮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