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应用型关于221次本科论文做了新的要求和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应用型(小自考)关于221次本科论文做了新的要求和规定,简单总结,有以下几点:

  1、新增论文指导费,450元/每生,以往的老生是没有的。

  2、以往毕业的学生或者已经有了论文成绩的学生,提交了毕业申请,如果申请学士学位,学生需要按照此最新的论文要求写论文,不符合的就不能申请学位。

  3、从现在开始,凡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同学,必须参加答辩。

  4、论文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自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样本和自考毕业论文正文格式规范,务必按照模板撰写,每个学生用“姓名+准考证号+专业”命名(开题报告2000字左右,论文正文6000-8000字左右)。自考毕业论文正文格式规范封面不清楚的地方请不要填写,建议留白,填写好个人重要信息即可,后期在通知怎么填写。

  5、论文上交到学校以后,由学校指导教师修改后,对于不合格的,通知考生再作修改,将修改后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交给我以后,再次将修改后的提交给指导教师。(论文查重率请控制在30%以内)

  具体文件如下:

  应用型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考核通知

  一、申请毕业的论文考核要求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及其经费管理办法(试用)》(川师校[2021]9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考核,现将应用型自考考生论文流程通知如下:

  1. 考生在规定时间段内从学校缴费平台上完成费用缴纳450元/每生(一个微信只能绑定一个准考证号,不能代交,不能代交)。

  2. 收齐考生毕业论文材料后,以站点为单位将论文材料发送至各学院指派的指导教师邮箱。

  注:提交的学生材料为:自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样本和自考毕业论文正文格式规范,务必按照模板撰写,每个学生用“姓名+准考证号+专业”命名(开题报告2000字左右,论文正文6000-8000字左右)。

  3. 由指导教师修改后,对于不合格名单,请各站点通知考生再作修改,再以站点为单位(按原格式)再次将修改后的提交给指导教师。

  4. 各学院公布最终合格考生名单。各站点按照最终合格名单,将定稿后的考生所有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打包发送给各学院自考负责人。各学院收到各站点的考生材料后,才能向继续教育学院上传考生论文成绩(各学院未收到最终合格电子材料,一律不报送成绩)。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论文考核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管理,需要申请学位的考生需要在各专业负责学院完成论文的再次修订和答辩。

  1. 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指导、答辩的费用缴纳450元/每生。(注:从现在开始,只要是在平台上有缴费记录的考生,申请学位时不再重复缴费;如果该平台没有缴费记录的考生,申请学位时需要完成缴费,进行论文再次修订。)

  2. 由继续教育学院整理学位申请初审合格名单,发送给各学院。

  3. 继续教育学院将在官网公布与各学院联系的QQ群号,考生自行加群,与各学院联系。各学院分配指导教师,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再次修订及参加答辩。

  4. 所有答辩相关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将论文的修订结果交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位申请的必要考核条件。

  5. 考生若未通过论文修订及答辩,将不能申请学士学位,若考生通过论文修订及答辩,且满足申请学位的其他条件,才能申请学位证。

  注: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将在下一次申请学位工作开始之前,在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会另行详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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