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可申请资助

  【桂林日报讯】(记者陈娟)2022年高考已经结束,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上学费用发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要着急,我市“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及补助短期生活费。

  资助对象为2022年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大学新生),且获得普通高等院校正式录取、愿意就读的脱贫户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资助对象不包括往年已领取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的历届毕业生。

  市本级资助标准为:1.区内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2.区外长江以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3.长江以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各县(市)、临桂区根据本级资助专项经费制定各自资助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标准,即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500元,区外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

  此外,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独生子女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在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资助;已获得自治区大学入学资助项目资助的学生,不能再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于7月3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毕业高中段学校(含补习学校)提交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计生户家庭学生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高中段学校对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和申请材料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上交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值得提醒的是,桂林市本级、各县(市)、临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9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入学补助申请材料,因学校延误而造成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能获得入学补助的,由学校按资助标准给予补助。?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各高中段学校要在校内加大宣传,确保每一名毕业生(含历届毕业生)知晓政策,确保暑假期间有专人、固定时间开展办理入学资助手续工作。

  各县(市)、临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开通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咨询及问题投诉,并对投诉问题限时核查处理。桂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2810903、2869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