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证明下月起个人可打印 统一格式 “五险”合一 可通过自助终端、网上平台、1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 今后,个人办理社会事务需要提交社保证明时,无须再往返于社保部门窗口办理。10月1日起,凡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上网即可查询并打印统一制式的“五险”缴费证明。

  上午,市社保中心在海淀区举办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现场查询体验活动,并发布了《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使用管理办法》,该《权益办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目前,社保部门已经与住房、交通、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建立了数据比对机制,可直接进行“公对公”对口核查,无须个人“跑腿”办理。

  缴费证明统一格式 “五险”合一

  《权益办法》规定,参保的个人可查询登记的本人五项基础信息和与社保缴费及待遇有关的信息,如: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和享受相关社保待遇等信息;参保的用人单位可查询登记的基础信息和缴费等信息,如: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本单位或职工在本单位缴费等信息。

  自10月份起,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登记和缴费的信息。其中,涉及缴费的信息,无论参保的用人单位,还是参保的个人,市社保中心都将提供制式统一的“五险”缴费证明。原分别打印“四险”与“医疗”两个缴费证明的业务将成为历史。

  据介绍,享受待遇信息的查询服务将会在2014年后陆续提供。

  查询方式共五种 可上网打印

  《权益办法》规定,凡在本市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经办窗口、自助终端、网上平台、12333热线电话等方式查询社保个人权益记录。

  此项服务涉及本市35万家参保的用人单位和1000多万名参保的个人。

  其中,若想到网上服务平台查询, 参保个人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注册个人用户后进行登录,在“个人权益记录”模块提交定制申请,成功后的次日可下载打印自选的制式表格。

  特别提醒,首次登录注册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号以及社保卡号或电脑序号。

  一是可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二是可自行操作设在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区的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查询

  三是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www.bjrbj.gov.cn/csibiz/)进行定制查询

  四是可拨打 “12333”热线服务电话进行查询(由于系统开发,拨打“12333”热线电话查询这一服务将于明年1月提供)

  五是通过每年统一邮寄的社保缴费对账单查询

  注:其中,经办窗口、自助终端、网上平台、12333热线等4种查询方式可自选

  纸质社保证明可上网验证真伪

  个人提供的纸质社保证明如何验证真伪?据了解,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社保自助终端及网上平台,均可获得纸质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

  为了防止或避免纸质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造假行为,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及使用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的第三方,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甄别校验。

  进入“我要验证个人权益记录模块”,依序录入制式表格中的查询流水号和校验码后就显示出需要校验的信息。

  需要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注意的是,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的相关信息要保护好,避免发生信息泄露。参保的个人不要轻易将社保的查询密码和用户名等信息提供给他人;参保的用人单位经办人要保管好数字证书和查询密码。

  缴费情况有异议可进行核查

  《权益办法》规定,参保的个人如果对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有异议的,包括缴费基数或缴费年限等,经所在单位认可后,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核查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后,确实存在错误的,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及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变更手续。

  其他亮点

  《权益办法》还明确了,因履行工作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可依法查询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

  同时,《权益办法》明确规定: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中获知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还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和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获取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用作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

  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都将受到处罚。

  本版文/记者 陈斯

  (原标题:社保证明下月起个人可打印 统一格式 “五险”合一 可通过自助终端、网上平台、12333热线等五种方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