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登录“i厦门”就能自助申请

  我市八部门近日出台《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首次提出,中小学学生或家长在手机上通过“i厦门”就可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助自助申请。

  这八部门包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残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办法,之前一直都有,此次是重新修订出台。

  八类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分别是:(1)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残疾学生;(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6)优抚对象子女;(7)残疾人家庭子女;(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报教育类微信公众号“厦门招考”有详细解读。(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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