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待遇 促发展”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综合素质的建议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教提案字〔2019〕47号

     

     

  海南省教育厅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298号提案的答复

     

  (复文分类:B)

     

     

  民进海南省委会:

     

  感谢贵委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贵委提出的“关于‘保待遇 促发展’全面提高幼儿教师整体综合素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真正教育的开端和基础,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发展全民教育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共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发展,从2011年起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通过大力发展乡镇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我省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迅速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截止2018年底,我省共有幼儿园2429所,在园幼儿37.4万人。其中:公办幼儿园405所,在公办园就读幼儿8.9万人;民办园2024所,在民办园就读幼儿28.5万人。2018年,我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为56.7%。虽然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离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要达到50%以上”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除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可达标外,其他两个指标要达标,任务十分艰巨,需要省和市县全力以赴共同努力。

     

  二、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从2012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办园建设和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2-2019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约10亿元,公办、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15-2018年,全省学前教育财政总投入分别为10.72亿元、12.02亿元、12.87亿元、14.75亿元,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逐年提高。2016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实施意见》(琼财教〔2016〕725号),全省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下同)按学籍幼儿在园人数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各市县按照不低于600元/年的标准,自行确定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2017年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按照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公办幼儿园生均200元/年的标准,对各市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制度给予补助。除此之外,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再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2019年我省还将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三类幼儿”(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标准由750元/生.学年资助提高到1300元/生.学年。在此基础上,今后我厅将联合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教育教学需求、学费标准、物价变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等因素,对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省对市县奖补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多渠道补充幼儿园教师,逐步解决学前教育师资不足的问题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针对我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数偏少,人员总量配备不足导致部分公办幼儿园未能及时开园或未能按办园规模开班的情况,为保障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通过实施省级学前教育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从2016年起,每年为我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招聘一批特岗教师,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各市县乡镇幼儿园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乡镇学前教育工作,提高乡镇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岗教师服务期为三年,3年后办理入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的压力。二是通过实施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2016年起,按“县来乡去”的原则,每年为我省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约100名(2019年扩大到184名)。定向公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月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逐步解决乡镇幼儿园师资不足等问题。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各个幼儿园“产假式”缺员、结构性缺编及因教师病假、进修等暂时性缺员问题。

     

  四、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严格教师队伍管理

     

  针对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质量不高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各级培训向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倾斜,有计划实施新建幼儿园园长岗前培训。我们计划从2020年起5年内培养32名省级骨干园长、20名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200名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打造5个幼儿园卓越园长工作室和5个幼儿园卓越教师工作室,5年内每年培训乡镇幼儿园园长60名,每年实施100名新建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引领带动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在加大培训力度的同时,严格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终身不得从教,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地位和待遇,营造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我们计划于2019年出台《海南省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行动方案》,其中将“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地位和待遇”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措施,要求我省各市县要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实施乡镇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保洁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既有财政预算中安排。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畅通职称评聘通道,逐步实现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和待遇奖补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同时我们将会同宣传、文化广电部门及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征集并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愿意从事幼儿园学前教育工作,从而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

     

  感谢您对我省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王颖,65232872。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厅行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