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注意啦,教师施行教育惩戒于法有据了,《惩戒规则》出台了

(姜强):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2020年12月29日,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该《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什么是教育惩戒?《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规则》在对教育惩戒进行明确定义的同时,也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为了区分不同情况,便于教师正确掌握,根据学生违纪程度轻重,该《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什么情况下适用一般教育惩戒?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什么情况下适用较重教育惩戒?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什么情况下适用严重教育惩戒?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为了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相区分,该《规则》明确禁止了教师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划定了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育部提醒,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要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针对在校园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殴打、辱骂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煽动闹事等“校闹”行为,要依法严厉惩治,对于重大敏感案件,要保持严惩高压态势。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定》,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