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想把母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大哥:给我50万就签字
今天这个事说起来挺有意思的,北京有一家三兄弟姓武,二弟武国斌在1998年的时候,花了48888.31块钱,从母亲那里将母亲的承租房买下来,但房主是母亲,而如今20多年过去了,母亲也已经去世了,武国斌就提出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个要求本来合情合理,却遭到了大哥和大嫂的一致反对。
大哥武晓国更是信誓旦旦地说,“这房子就是我妈的遗产,我就是不签字。”
那么,这套房子到底是谁的,我们来听听武家三兄弟是怎么说的?
一,房子的由来。
武家兄弟三人,上面还有一个姐姐,祖籍湖北,据二弟武国斌介绍,当年,也就是在1998年的时候,他拿了48888.31交给母亲,让母亲把单位的福利分房给买下来,母亲也确实去买了。
二弟
武国斌表示,既然买房子的钱是我出的,那这房子肯定就是我的,可如今大嫂却说,“你说这房子是你的,怎么不写你的名?我们自己的房子都写自己的名,笑话。”
至于二弟武国斌说的是不是笑话,我们先不评价,但你作为大嫂有什么资格去评判人家武家之间的矛盾,我看你才是个笑话。
好了,我们接着说武国斌,那么武国斌当初买房子的时候为什么不写自己的名字呢?
武国斌表示,当时是在1998年,他交的钱,而且还有交钱的字据,但是字据上的名字是母亲的名字,房本也是母亲的名字,就20年前的武国斌,他觉得这房子是他交的钱买的,他就认为这房子肯定是他的,而且当时,两个兄弟没有任何异议。
听武国斌的说法,这房子是他出钱买的,而且在1998年,这将近5万的数目可不是个小数目,那也是一笔巨款呀,然而,当初出钱时,两个兄弟没有异议,怎么现在要过户了,两个兄弟就不同意了呢,难道说,武家两兄弟趁着母亲已经去世,开始不认账,这是想来分钱了吗?
这里,武国斌又说起了当年买房子的往事,当时这个房子是母亲的福利分房,而购买居住权有一个标准价,就是943元,还有一个成本价1600元,而当时,武国斌花了将近5万元买的是居住权,也就是说现在这个房子还是一个承租房。
按理说,承租方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居住,不过武国斌说,房子是不能买卖的,但可以卖给原单位,那么问题出来了,这个房子已经住了20年了,现在可以变现了,二弟武国斌就希望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卖给原单位,直接套现。
可是因为房子在母亲的名下,所以要想把房子过户到二弟名下,就必须经过大哥和小弟还有大姐的同意,但这个提议被大哥直接拒绝了,大哥认为,这个房子是母亲的遗产,应该兄弟三人平分,对大哥的想法,二弟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小编认为呀,别说是二弟无法接受了,就是小编我也是无法接受的,毕竟当年买房子时,武国斌独自出了5万,现在可以卖了,大哥突然蹦出来要分房,这显然是不道德的。
然而,这个房子是1998年,武国斌以母亲的名义买的,2000年的时候,母亲去世了,武国斌就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但一直遭到大哥的反对,而如今,就这个取暖费的问题,也是个大问题。
因为武国斌也是退休职工,他的取暖费是可以报销的,但是这个房子的房主是他的母亲,他去单位找,必须得找原户主,但是他母亲已经去世了,所以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样他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去交取暖费,去报销取暖费,可是因为大哥的阻挠,他已经欠了17年的取暖费了。
我的天呢,小编惊呆了,这个热力公司真好,欠了17年的取暖费,他居然没有起诉,没有切断供暖,佩服、佩服。
二,房子到底是谁的呢?
二弟武国斌表示,这个房子就是他的,不属于母亲的遗产,理由就是他在1998年掏了4万8千块钱,大哥却不这么认为,他认为这个房子就是母亲的遗产,每个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三弟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这个房子应该是母亲和二哥共有的。
三弟
我们看到这里则发现,三弟还是有点良心,他知道当年是二哥出钱买的房子,所以二哥肯定占大头,但是三弟为何说这房子是二哥与母亲共有呢?
原来呀,武家大嫂说出了自己的心声,“你说这个房子是你的,为什么不是你的名字,这个房子是母亲的工龄买的,这事在家里说了180遍了,再说也没用,我家就是不签字。”
工龄,这里我们发现了一个东西,就是母亲的工龄,也就是说,在1998年的时候,二弟武国斌是用母亲的工龄外加4万8千块钱买的这套房子的居住权,而仅仅只是居住权,如果照这样来说的话,那这个房子还真不全是二弟武国斌的,只能说武国斌占大头吧,好了,我们继续往下看。
三,那么这个房子有没有武家母亲的份额呢?
我们都知道,如果这个房子没有武家母亲的份额,那么这个房子就归武国斌一人所有,但是,如果这个房子也有武家母亲的份额,那么大哥与三弟就有权力去分母亲的那一份遗产了。
而事实上,当初这个房子在拆迁的时候,有四个户口在里面,除了武家母亲外,还有武国斌和他的妻子孩子,这么看来,这个房子还真就有武家母亲的份额在里面。
可是武国斌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说,“如果没有我母亲和我父亲,那么这个房子拆迁还是我的。”
他这句话说得不错,如果武家母亲不在了,那就只剩下武国斌一家三口的户口在这了,可关键是武家母亲不是在吗,只要武家母亲还在,那这个房子就应该有武家母亲的一份。
这时候,大哥武晓国提出了一个观点,这个房子之所以无法落户到二弟名下,是因为武家母亲是材料供应处的,武家父亲是焦化厂的职工,而这个福利分房是分给武家母亲和父亲的,根据当年的那个年代的房子的处置政策来讲,承租的是单位的自有公租房,房改时,只有原承租人能够买。
说了这么多,就是想告诉二弟武国斌,你不是首钢的职工,你没有资格去购买父母的这个承租房,而只能是由父母去买,所以才会落户到母亲的名下。
大哥
四,如今,二弟武国斌急着过户,是因为他看到一条继承法里说,如果房子20年不继承就会被国家收回,如今他母亲已经去世17年了,再过3年就到期了,而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事实上并非如此,其实在武家母亲去世的那一刻算起,武家的三个儿子和一个大姐就会自动成为继承的共有人,除非有人明确地表示,他放弃了继承权,否则,每一个子女都会自动成为继承人,有自己的继承的权力,没有20年不过户就会被收回这么一个说法。
而二弟武国斌的说法并不成立,不过他又提出,大哥向他要了50万就同意签字过户,至于这个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原来大哥武晓国去房产中介咨询了,这个房子在石景山那边,这套房子现在的价格在420万左右。
大哥得知了房子的价值后,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观点,所以他才会提出向二弟索要50万。
小编去算一下,如果把这套房子全部按母亲的遗产算,那就是分成四份分给四个子女,一人105万。
如果按武家母亲和武国斌共有来计算,那么就是一人110万,大哥分母亲的那份,110万分成四份就是25万,这样算的话,大哥是怎么算出来50万的份额的呢?
而这时,一直不说话的三弟却说出了一个大笑话,问他同不同意让二哥过户,三弟却说他媳妇不同意,小编就奇怪了,你们武家的事,关你媳妇什么事,问三弟同不同意,他却说自己无所谓,把事情推到自己媳妇身上去了。
哎呀,这个三弟还不如大哥呢,最起码大哥是明面上就不同意,主张自己的权力,要分到50万才肯同意,而三弟又不同意想分钱,又想要面子,就把事情推到媳妇身上,让媳妇做丑人,这一大家子人真有意思。
不过话说回来,大哥对二弟的照顾还是很多的,记得在小的说话,父亲不在家,二弟武国斌得了骨髓炎,是大哥武晓国拿的钱带他去看病,所以二弟和三弟对于大哥对家庭的照顾还是认可的。
在兄弟俩十岁左右时,他们的父亲被劳动改造,没有了收入,大姐又出了车祸去世了,大哥初三毕业就去上班了,辛辛苦苦挣钱养活这么一大家子人,自从大姐去63年去世后,这些年大哥一直都有去上坟,而二弟和三弟却很少去。
不得不说,大哥对这个家庭的贡献还是相当大的,两个弟弟,尤其是二弟应该感恩才对,说句公道的话,你在13岁的时候得了骨髓炎,你父亲被劳动改造不在家,你母亲还得去上班,如果没有你大哥出钱带你去看病,能有你后来的日子吗,说不定你就瘫痪了呢。
五,大哥的想法。
对于这件事,二弟武国斌表示,他希望在他能力范围内给予连给弟弟一点补偿,让两个弟弟签字放弃继承,三弟表示他没有什么诉求,可以一分钱不要,但是大哥却主张要50万,那么大哥和三弟到底是怎么想的呢?
三弟虽然不要钱,但是他不想让二哥卖房子,因为一旦房子过户了,那么二哥就能把房子卖了,420万呢。
大哥也是这种想法,就是这个房子,二弟你可以随便住,住到你去世都行,但是你要是想过户、想卖房,那么你就得给他50万。
对于大哥的要求,武国斌表示,他和妻子的退休金加起来不到7000块,根本无法承担这50万,但是大哥却说,我签字了,你卖了420万,那我也受不了。
大哥其实确实挺难,他这一辈子竟讲亲情了,他的生活并不好,二弟比他的生活要富裕得多,而且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大哥武晓国有一个儿子,今年已经36岁了,是一级残疾,他要这50万其实是给自己的儿子要的,他希望在自己百年之后,儿子有了这50万,生活能有一些保障。
小编认为,从兄弟三人的话还有法律来讲,这个房子就是母亲的遗产,二弟想一个人占有,那是不可能的,对此,大哥提出的一个方案,是二弟继续住在这里,但是不能往下传代,因为大哥要从这个房子里拿走一部分给自己的儿子。
可是二弟听到这里表示无法接受,他说,“那我还有儿子呢。”
其实,大哥只要不签字,这个房子就百分百无法过户,签字是情份,不签字是本份,大哥有大哥的权力,而且真的去打官司,二弟武国斌拿不出任何证据,那么这个房子就会四人平分,到时候大姐和小弟都能分到100万,可二弟武国斌根本不接受大哥提的方案,他就主张这个房子就是他的。
到了事情的最后,本来是给二弟提出了一个方案,让二弟拿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由大哥和三弟和大姐分,但是二弟不同意,那就只好维持现状了,房子继续由二弟住着,但是大哥不签字,房子也别想过户,更别想卖了。
其实小编认为呀,二弟想独吞这个房子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当初没有母亲和父亲的工龄,二弟想花48000买下这个房子是不可能的,所以这个房子肯定是属于遗产,其他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力。
另外,小编还是想说一句,这个二弟真的很过分,非常的过分,他太自私了,他想把房子卖了,把钱留给自己的儿子,这种做法真让人生气。
他也不想想,你小的时候生活得骨髓炎的时候,是谁带你去看的病,二弟这个人不知道感恩,自私,爱占便宜。
在这里,小编也想告诉大家,莫要让金钱左右了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