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崂山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开始

  为进一步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根据崂山区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六届崂山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评选第六届崂山区道德模范,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展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大力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宣传学习活动,把道德榜样力量转化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宜居宜业现代化山海品质新城的强大精神动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奖项设立

  崂山区道德模范拟表彰道德模范10名左右。评选分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类。每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崂山区道德模范评选。往届崂山区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崂山区道德模范评选。

  三、评选标准

  崂山区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5类道德模范的具体标准分别是:1.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2.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3.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4.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5.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四、推荐办法

  崂山区道德模范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自我推荐三种方式:

  1.组织推荐。由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或区委企业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单位负责组织上报(其中,驻区企业由区总工会负责协调推荐,驻区院校由团区委负责推荐,驻区部队由区双拥办负责协调推荐)。要突出权威性、先进性、示范性,把群众评价高、社会影响大的先进典型推选上来。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在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

  2.群众推荐。3人以上即可联名向所属单位进行推荐,也可直接向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明办)推荐。群众联名推荐要由推荐人选所属单位进行初审。

  3.自我推荐。自我推荐需报经所属单位初审后上报。

  4.材料报送。推荐人选要填报《第六届崂山区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800字左右简要事迹)、2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和1寸免冠彩照2张(均含电子版),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表述准确、数据确切、条理清晰。各街道、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要按照排序写出推荐报告,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后,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大厦东塔楼1301房间)。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将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电子邮箱:lswmb@163.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唐栋亭;联系电话:88996277。

  五、评选程序

  1.组织审核。各街道、各单位要按照崂山区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和所在社区进行公示。由社会推荐的人选,由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被推荐人选所在街道和单位进行考察审核。

  2.确定候选名单。由第六届崂山区道德模范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及居民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3.公示和投票。在崂山政务网、崂宣网、微崂山公布第六届崂山区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和投票,听取社会各界对候选人的意见并进行投票评选。公示期间,还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综合评定和表彰。第六届崂山区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根据社会评选意见和组织考察情况,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第六届崂山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人选,报区委审议后,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崂山广电中心进行联合表彰。

  崂山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