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书法艺术,王羲之的书法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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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303一361一作321一379,恐非),生于西晋惠帝太安二年,卒于东晋穆帝升平五年。字逸少,官至右将军,世称王右军。琅琊临沂(今山东临沂)人,定居会稽山阴(今浙江绍兴)。王羲之是妇孺皆知的书圣,对我国一千多年来的书法艺术始终起着导航和定向的巨大作用,但却没有留下可以征信的论书文字。相比较而言可行性稍大的,只有《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和《书论》。这里即据此论述王羲之的美学思想在艺术本体观方面,王羲之没有如蔡邕和卫铄那样,用概括而明确的语言作出命题式的判断和表述。但从他在行文中对于蔡邕与卫铄的相应观点的传承和引述来看,王羲之也理应是一个像蔡邕和卫铄那样的道合自然论者。
卫夫人〈笔阵图〉譬如《书论》中所说的,凡作一字“或如虫食木叶”、“或如壮士佩剑”;《题卫夫人〈笔阵图〉后》中所说的,“每作一横画, 如列阵之排云;每作一戈,如百钧之弩发;每作一点,如高峰坠石”、“每作一牵,如万岁枯藤”等。这些论述和蔡邕与卫铄的相关论述之间的相同乃至雷同性质即目可辨,这说明在王羲之的心目之中,书法艺术的道合自然性质也主要是体现在其点画的形象和神韵特征方面的。而且,如同蔡邕和卫铄一样,王羲之也是从书法学习与创作的层面,来突出并强调点画书写的“象物”、“入形”特征的举足轻重性质的。
书论这种创作特征所孜孜以求与形象显现的,当然仍是书法艺术在美学品位和风格特征方面的那种生机活力之美和变化无方之美。然而,与蔡邕和卫铄根本不同的是,王羲之已经把书法艺术在美学品位和风格特征方面的这种向往与追求,推而广之于点画、结体、成行、布局的整个书法艺术领域,从而使其成为构成一件成功的书法作品的一种总体属性了。因此,按照王羲之的这种艺术理想,“先须用笔,有偃有仰,有敲右侧有斜,或小或大,或长或短”,“每作一字,须用数种意”,“作一行,明媚相成”,“若作一纸之书,须字字意别,勿使相同”(《书论》); “ 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题卫夫人<笔阵图>后》)。 这其中的“字字意别,勿使相同”,实乃书法作品亦即书法艺术的形象构成特征的一条基本规律。
题卫夫人<笔阵图>后》王羲之就是通过上述论述,首先揭示并确立这一基本规律的。王羲之所提出并确立的第二条基本规动漫律,是书法创作的意在笔先问题。而且他对这一基本规律的界说与表述,已经是相当经典的了:凡书贵乎沉静,令意在笔前,字居心后,未作之始,结思成矣。(《书论》)夫欲书者,先乾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静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题卫夫人〈笔阵图〉后》)
这里的“意”,是在作书之前对书法形象的“结思”和“预想”,与卫铄那“意前笔后”(《笔阵图》)中的“意”有实质性的差别。蔡邕的“先散怀抱"和“默坐静思”(《笔论》),也主要是个排除杂念、集中精力的问题。因此在中国书法美学史上,第一个揭橥并确立书法创作的意在笔先原则的,应该是王羲之。至于“笔是将军,故须迟重”,“心是箭锋,箭不欲迟”(《书论》)等语,则只是王羲之对于“意在笔前”问题的进一步阐发。
笔阵图在学习和成家问题上,王羲之还破天荒地注意到了人品、修养等因素对于书。家之成败得失的制约和决定作用。
这就是《书论》中所说的,“夫书者,玄妙之伎也。若非通人志士,学无及之”。“通人志士”,显然不是普通人,而只能是那些人品出众、胸次超凡、博通经史、学识精深的人。
这与卫铄心目中那以天分素质为重的“通灵感物”(《笔阵图》),已不能相提并论。然而,王羲之强调这一点,却是从“伎”出发的。就是说,人品、修养等素质是掌握书艺技巧的先决条件;有了这个条件才能掌握书法技巧,否则不行。所以这人品、修养等素质,还并非书法艺术所要表现的心灵内容。这与后人把人品、修养等素质作为书法艺术的表现、物化对象,仍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可见,尽管王羲之已经从一个道合自然论者向一个书为心画论者迈出了很大的一步,但到底还没有跨越二者之间的分水岭,而仍然滞留在道合自然论者的营垒之中。
非书法艺术此外,《书论》中还涉及另外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是艺术特征的以力为尚问题,所谓“欲书先构筋力,然后装束",“若直笔急牵裹,此暂视似书,久味无力”。这些论述表明,“筋力”如人之筋骨、力量,是一种较为内在的属性;“装束”如人之衣着、打扮,是一种较为外在的属性。书之以“筋力”为先及“无力”便不是书,则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肯定了力感在书法美构成中的主体地位,这与卫铄主张的“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笔阵图》)显然是气息相通的。其次,是以平正安稳为重的艺术特征问题,所谓“书字贵平正安稳”。的确,在书法美的各种风格形态之中,平正安稳之美带有基础性质。
艺术特征的以力为尚问题因为不仅它本身就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美,而且同时也是其他一些美的形态的构成要素之一。诸如端庄、雄伟甚至纵放、险绝等,都要不同程度地体现着平正安稳。最后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王羲之《书论》中所使用的“意”这一概念含义颇为不同,是不应该混淆的。“ 意在笔前”中的“意”,是指创作之前的艺术构思;“字字意别”中的“意”,是指每个字所表现出的那种意趣、势态特征;而“心意者将军也”中的“意”,则是指那对手的书写动作起发号施令作用的意识活动而言。
参考资料《中国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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