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彭顺国际(06163):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时间:2023年01月13日 23:20:46 中财网
原标题:彭顺国际: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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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la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彭順國際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163)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年度業績公告
財務摘要 - 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33.53百萬美元減少至本年度 約27.47百萬美元。有關減少主要是源於銷售車身及套件之收益減少。 - 本集團於本年度錄得虧損約1.38百萬美元,而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則錄得溢利約0.82百萬美元。本年度之虧損主要是源於(i) 銷售車身及套件之銷售額較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所減少; 及(ii)本集團於本年度錄得貿易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撥備淨額約0.56百萬美 元,而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則錄得貿易應收款項之減值 虧損撥回淨額約0.64百萬美元。 - 本年度之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0.55美分(二零二一年:每股基本及攤薄盈 利為0.33美分)。年度業績
彭順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比較數字。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載金額均以美元(「美元」)列示。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附註 千美元 千美元
收益 5 27,474 33,527
銷售成本 (22,557) (28,112)
毛利 4,917 5,415
其他收入 6 283 281
銷售及分銷開支 (506) (394)
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撥備)╱撥回淨額 (555) 636
一般及行政開支 (4,446) (4,116)
經?(虧損)╱溢利 (307) 1,822
財務成本 7(a) (934) (491)
除稅前(虧損)╱溢利 7 (1,241) 1,331
所得稅開支 8 (136) (507)
本公司權益擁有人應佔年內(虧損)╱溢利 (1,377) 824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附註 千美元 千美元
年內其他全面(虧損)╱收入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的項目:
換算海外業務財務報表產生的匯兌差額 (2,192) 72
本公司權益擁有人應佔年內全面(虧損)╱
收入總額 (3,569) 896
每股(虧損)╱盈利(美分) 10
- 基本 (0.55) 0.33
- 攤薄 (0.55) 0.33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附註 千美元 千美元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10,146 7,170
無形資產 286 327
於合?企業之權益 – –
收購永久業權土地之已付按金 11 – 408
收購一間附屬公司之已付按金 11 330 –
遞延稅項資產 125 158
10,887 8,063
流動資產
存貨 14,246 15,291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11 6,083 9,620
可收回稅項 231 91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833 –
抵押銀行存款 1,982 1,984
現金及銀行結餘 1,233 1,426
24,608 28,412
流動負債
12 3,366 6,068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13 745 2,872
合約負債
銀行借款 9,213 5,148
銀行透支 2,784 3,067
租賃負債 25 18
稅項撥備 – 40
16,133 17,213
流動資產淨額 8,475 11,199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附註 千美元 千美元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 106 66
可換股債券 14 3,084 –
3,190 66
資產淨值 16,172 19,196
資本及儲備
股本 15 324 324
儲備 15,848 18,872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總額 16,172 19,196
1. 有關本集團的一般資料
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三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一家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香主要?業地點位於香九龍荔枝角長義街2號新昌工業大廈2樓206A室。馬來西亞主要?業地點位於Ptd 42326, Jalan Seelong, Mukim Senai 81400 Senai, Johor, West Malaysia。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於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2. 綜合財務報表編製基準
於本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括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及本集團於一間合?企業之權益。
歷史成本基準為編製財務報表所使用之計量基準,惟下列資產按公平值列賬除外:
- 於股本證券之投資;及
- 衍生金融工具
本集團各實體之財務報表所載列之項目乃以該實體?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功能貨幣」)計量。本公司的功能貨幣為元(「元」),而綜合財務報表以美元(「美元」)呈列。除另有所指外,均約整至最接近千位,本集團管理層認為,其更適用於綜合財務報表之用戶。
按照香財務報告準則(「香財務報告準則」)編製財務報表需要管理層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該等判斷、估計及假設會影政策應用以及所呈報的資產、負債、收益及開支金額。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乃基於過往經驗及在有關情況下相信為合理的多項其他因素,所得結果構成對無法顯然透過其他來源獲得的資產與負債賬面值作出判斷之依據。實際結果或有別於該等估計。
該等估計及相關假設會被持續檢討。倘會計估計的修訂僅對作出修訂的期間產生影,則有關修訂只會在該期間內確認;倘會計估計的修訂對現時及未來期間均產生影,則會在作出該修訂的期間及未來期間內確認。
3. 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財務報告準則
截至該等財務報表刊發日期,香會計師公會(「香會計師公會」)頒佈了於本年度尚未生效且並未於該等財務報表內採用的多項修訂本及一項新準則。
其中括以下可能與本集團有關的修訂本及準則。
2
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 保險合約
2,6
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之修訂 保險合約
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之修訂 首次採用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 及香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比較
2
資料
1
香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之修訂 概念框架的引用
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會計 投資與其聯?公司或合?企業之4
準則第28號之修訂 間的資產銷售或注資
3
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 售後租回交易中的租賃負債
2,5
香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2
香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財務報告 會計政策之披露
準則實務聲明第2號之修訂
2
香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訂 會計估計之定義
香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訂 源自單一項交易之資產及負債的相
2
關遞延稅項
香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訂 物業、廠房及設備-用作擬定用途
1
前的所得款項
1
香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訂 虧損合約-履行合約的成本
香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香財務報告準則二零一八年至
1
二零二零年週期之年度改進
1
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2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3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4
於有待釐定的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5
由於香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訂,於二零二零年十月修訂了《香詮釋》第5號「財務報表的呈報-借款人對含按需還款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以使相應措詞保持一致而結論不變
6
由於二零二零年十月發布的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之修訂,對香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進行了修訂,以擴大臨時豁免範圍,允許保險公司在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之前開董事預期應用上述新訂及經修訂香財務報告準則於可見將來對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
4.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應用由香會計師公會頒佈並適用於本會計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的香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香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香會計 利率基準改革 — 第二階段
準則第39號、香財務報告準則
第7號、香財務報告準則第4號
及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
訂
香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之修訂 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之後與
COVID-19相關的租金寬減
在本年度應用香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對目前及以往財政年度之本集團財務狀況和表現及╱或本綜合財務報表中所載披露並無重大影。
5. 分部資料及收益
香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分部」規定,須以本集團各組成部分之內部報告為基礎確認經?分部,有關組成部分之內部報告乃定期由董事會(即主要?運決策(「主要?運決策」))審閱,以分配資源予各分部及評估各分部之表現。
為方便管理,本集團按其產品及服務分為業務單元並有三個可報告經?分部如下:
- 銷售車身及套件-銷售及製造巴士車身及買賣車身套件
- 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買賣巴士零部件及提供巴士售後及維修服務
- 銷售節目及相關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於本年度並無產生收益分部(虧損)╱溢利指各分部所賺取之(虧損)╱溢利,不括尚未分配之總辦事處及公司開支、其他收入及財務成本。此乃就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而言向主要?運決策匯報之計量。
由於分部資產及負債並未定期提供予主要?運決策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故並未呈列有關分部資產及負債。
有關上述分部之資料呈列於下文。
本集團各可報告經?分部於年內之收益及業績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部件 銷售節目
銷售車身 及提供 及相關
及套件 相關服務 知識產權 總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於單一時間點確認之來自
外部客戶之收益 21,519 5,955 – 27,474
可報告分部收益 21,519 5,955 – 27,474
可報告分部(虧損)╱溢利 (452) 881 (82) 347
尚未分配之總辦事處及
公司開支:
-其他開支 (937)
其他收入 283
財務成本 (934)
除所得稅前虧損 (1,241)
其他分部資料
折舊 451 – – 451
貿易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
撥備╱(撥回)淨額 570 (15) – 555
撇減存貨撥備 140 – – 140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銷售部件 銷售節目
銷售車身 及提供 及相關
及套件 相關服務 知識產權 總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於單一時間點確認之來自
外部客戶之收益 28,299 5,228 – 33,527
可報告分部收益 28,299 5,228 – 33,527
可報告分部溢利 2,074 849 – 2,923
尚未分配之總辦事處及
公司開支:
- 其他開支 (1,382)
其他收入 281
財務成本 (491)
除所得稅前溢利 1,331
其他分部資料
折舊 726 – – 726
貿易應收款項減值虧損
(撥回)淨額 (537) (99) – (636)
(撥回)撇減存貨 (142) (23) – (165)
地區資料
下表載列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收益之客戶所在地區資料。客戶所在地區乃按交付商品及提供服務所在地區劃分。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馬來西亞(經?所在地) 3,752 9,186
新加坡 4,410 12,547
澳大利亞 4,058 5,866
香 3,346 1,744
美利堅合眾國 2,978 2,252
烏茲別克斯坦 6,955 –
其他 1,975 1,932
27,474 33,527
6. 其他收入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銀行利息收入 36 43
按攤銷成本計量之金融資產的利息收入總額 36 43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
金融資產的股息 8 –
匯兌收益淨額 263 129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收益 9 16
出售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的收益 8 –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的公平值
變動(虧損) (109) –
其他 68 93
283 281
7. 除稅前(虧損)╱溢利
除稅前(虧損)╱溢利乃經扣除╱(計入)以下各項後達致:
(a) 財務成本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銀行借款利息 600 479
租賃負債之利息 6 12
可換股債券之推算利息 152 –
其他 176 –
非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負債的利息
費用總額 934 491
(b) 員工成本(括董事酬金)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薪金、工資及其他福利 2,891 2,797
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之供款 278 288
3,169 3,085
(c) 其他項目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撥備╱(撥回)
淨額 555 (636)
核數師酬金 146 140
存貨成本* 22,557 28,112
折舊
- 自有物業、廠房及設備 422 478
- 使用權資產 29 248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收益) (9) (16)
匯兌(收益)淨值 (263) (129)
有關短期租賃之開支 180 124
* 存貨成本括與員工成本及折舊費用相關的成本約982,000美元(二零二一年:約1,258,000美元)(該金額亦含在上文分開披露的相應總金額或附註7(b)各該等費用類別中)以及滯銷存貨撥備約140,000美元(二零二一年:撥回約165,000美元)。
8. 所得稅開支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即期稅項
年內費用 109 340
過往年度撥備不足 12 104
遞延稅項
暫時性差額之源及撥回 15 63
年內所得稅開支 136 507
(i)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毋須於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繳納任何所得稅。
(ii) 本年度香利得稅率為16.5%(二零二一年:16.5%)。由於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於香產生任何應課稅收入,故毋須繳納香利得稅。
(iii) 於本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之稅率為25%(二零二一年:25%)。由於中國附屬公司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應課稅溢利,故毋須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iv) 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GML Coach Technology Pte. Limited須按本年度17%(二零二一年:17%)之稅率繳納新加坡法定所得稅。
(v) 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Gemilang Coachwork Sdn. Bhd.(「Gemilang Coachwork」)須按本年度24%(二零二一年:24%)之稅率繳納馬來西亞法定所得稅。
9. 股息
(a) 歸屬於本年度的應付本公司擁有人股息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於報告期末後擬派發之末期股息每股
普通股零元(二零二一年:每股
普通股0.015元) – 486
– 486
於報告期末後擬派發之末期股息並未於報告期末確認為負債。
(b) 於本年度批准及派付之上個財政年度應佔之應付本公司擁有人股息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於本年度批准及派付之上個財政年度特別
股息每股普通股零元(二零二一年:
每股普通股0.04元) – 1,296
於本年度批准及派付之上個財政年度末期
股息每股普通股0.015元(二零二一年:
每股普通股0.01元) 486 324
486 1,620
10. 每股(虧損)╱盈利
(a) 每股基本(虧損)╱盈利
每股基本(虧損)╱盈利之計算乃基於本年度內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綜合虧損約1,377,000美元(二零二一年:溢利824,000美元)及約251,364,000股已發行普通股(二零二一年:251,364,000股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發行或註銷股份。
(b) 每股攤薄(虧損)╱盈利
於本年度,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此乃由於(i)計算並無假設該等尚未行使之購股權獲行使,此乃由於每份購股權行使價高於本公司股份於該年度之平均股份市價;及(ii)轉換本公司尚未行使的可換股債券將導致每股(虧損)減少。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此乃由於計算並無假設該等尚未行使之購股權獲行使,此乃由於每份購股權行使價高於本公司股份於該年度之平均股份市價。
11. 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附註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應收款項 3,623 11,032
減:減值虧損撥備 (1,203) (3,689)
2,420 7,343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 3,993 2,685
(i) 6,413 10,028
減:非流動部份
收購永久業權土地之已付按金 (ii) – (408)
收購一間附屬公司之已付按金 (iii) (330) –
6,083 9,620
附註:
(i)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金額預期於一年內收回或確認為資產或開支。
(ii) 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Gemilang Coachwork作為買方與Tactben Sdn. Bhd.(「賣方」)作為賣方訂立買賣協議(「工業用地買賣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Gemilang Coachwork有條件同意購買位於馬來西亞的永久業權工業用地,總購買價格為16,915,864令吉(相當於約4,008,000美元)。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之公告。
永久業權工業用地之收購已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完成。
(iii)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Gemilang Limited(「買方」)與彭中庸先生(「彭中庸先生」)及彭俊康先生(「彭俊康先生」,以下統稱「該等賣方」)訂立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有條件售股協議,據此,該等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已有條件同意購買GML Premier Sdn. Bhd.全部已發行股本以及該等賣方為GML Premier Sdn. Bhd.墊付及支出的款項,而GML Premier Sdn. Bhd.應付及結欠該等賣方的款項(「收購事項」),總代價為2,591,244令吉(相當於約550,000美元)。
1,554,746令吉(相當於約330,000美元)之按金及部分代價款項已在簽立有條件售股協議時由買方支付予該等賣方。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之公告。
貿易應收款項之賬齡分析
於本年度末,貿易應收款項按發票日期呈列並扣除虧損撥備後之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30日內 707 3,453
31日至90日 738 1,960
逾90日 975 1,930
2,420 7,343
貿易應收款項通常於發票日期計30日內到期應付。
12. 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貿易應付款項 2,420 5,049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946 1,019
3,366 6,068
貿易應付款項之賬齡分析
於本年度,貿易應付款項按發票日期呈列之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30日內 681 2,527
31日至90日 1,401 1,291
逾90日 338 1,231
2,420 5,049
所有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預期可於一年內結算或可應要求償還。
13. 合約負債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履約前已收按金 745 2,872
14. 可換股債券
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作為發行人根據其與簡淑屏女士(「認購人」)作為一名認購人(其為本公司的獨立第三方)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訂立的認購協議(「認購協議」),發行本金總額為25,000,000元(相當於約3,222,000美元)的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
根據認購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初始換股價為每股換股股份1.00元(可予調整)(「換股價」)。可換股債券將由發行日(括該日),按可換股債券之尚未償還本金額以年利率4.25%計息。
可換股債券將於發行可換股債券第二週年當日到期(「初始到期日」)。倘任何可換股債券於初始到期日之前一(1)個月當日仍未轉換及尚未行使,本公司可在初始到期日前至少十四(14)日向可換股債券的一個或多個持有人(「債券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以延後於初始到期日仍未轉換及尚未行使的可換股債券的到期日至發行可換股債券第三週年當日(「獲延後到期日」)。
受限於可換股債券所附帶之條件之條款,本公司有絕對權利要求債券持有人強制將於初始到期日(如初始到期日獲延後,則為獲延後到期日)尚未行使的任何可換股債券按當時適用的換股價轉換為換股股份。
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扣除所有相關成本及開支後)分別約為25,000,000元及約為24,837,000元。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之公告。
可換股債券由三部分組成 — (i)負債部分,即本金金額,(ii)衍生金融工具,代表發行人持有之延後權利及強制轉換選擇權,以及(iii)權益部分,代表權益轉換之特性。
於初始確認時,可換股債券之負債部分按未來之利息及本金付款之現值計量,並按不具有轉換選擇權之同等非可換股債券之市場利率貼現。可換股債券之衍生工具指本公司持有之延後權利及強制轉換之選擇權,其按公平值計量,並在流動資產中呈列為衍生金融工具。權益部分指從可換股債券收取之總代價中扣除負債及衍生工具部分後之餘值。
負債部分之實際利率為7.79%。
可換股債券已劃分如下:
衍生金融
負債部分 工具 權益部分 總計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年內發行 2,953 (762) 1,031 3,222
交易成本 (21) – – (21)
公平值變動 – 93 – 93
年內推算利息 152 – – 152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3,084 (669) 1,031 3,446
於評定可換股債券之衍生金融工具部分之價值時採用了二叉樹法。
15. 股本
每股面值0.01元之普通股
法定:
股份數目 金額
千美元
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二零二一年
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及
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0,000,000 2,581
已發行及繳足:
股份數目 金額
千美元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概覽
本集團設計及製造巴士車身及裝配巴士。本集團將目標市場分為兩個分部,分別為核心市場(括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及拓展中市場(括本集團將產品向外出口之所有其他市場,括澳大利亞、香、美利堅合眾國(「美國」)及烏茲別克斯坦)。
本集團的巴士產品括鋁製城市巴士及長途巴士,主要服務於目標市場的公?及私?巴士運輸?運商。
本集團的產品主要括單層、雙層及鉸接式城市巴士以及單層、雙層及高層長途巴士。
本集團的產品售予公?及私?巴士運輸?運商、底盤主要?運商及其採購代理、(3)
巴士裝配商及製造商,所採取的形式有兩類:(i)為其車身(半散件組裝 及全散件(2) (1)
組裝 )當地組裝及後續銷售;及(ii)巴士(完成車 )。
除製造車身及裝配巴士外,本集團亦為維護車身及銷售相關零部件提供售後服務。
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在銷售車身及套件分部本集團100%收入皆來自鋁製巴士及車身銷售。因採用鋁金屬作為材料符合環境標準,鋁製巴士及車身的需求將繼續為業務增長之主要動力。鑒於鋁金屬重量較輕及所帶來的能效更佳,鋁金屬很有可能成為巴士尤其是電動巴士優先採用的材料。
(1) (2)
於本年度,本集團向客戶交付合計144輛巴士(完成車 )及288件全散件組裝 。
附註:
(1)
完成車: 完全組合的完全完成巴士,可即刻投入使用
(2)
全散件組裝: 完全散裝的車身側面、前方、後方、延展車架及車頂的全散裝零部件(3)
下表載列本集團來自外部客戶收益所在地區之資料,其中兩個分部分別為銷售車身及套件以及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
銷售車身及套件分部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馬來西亞(經?所在地) 2,866 8,064
新加坡 136 9,381
香 2,775 1,539
澳大利亞 3,983 5,801
烏茲別克斯坦 6,955 –
美國 2,947 2,247
其他 1,857 1,267
21,519 28,299
銷售車身及套件分部為本集團的主要收入來源,巴士整車作為本集團的主要產品,其銷售額於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貢獻了逾70%的收益。
於本年度,該分部產生的收益約為21.52百萬美元,較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約28.30百萬美元減少約6.78百萬美元或24.0%。該分部的收益減少主要可歸因於相較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於本年度交付予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澳大利亞的巴士整車數目大幅減少所致,而此部份被交付予香、烏茲別克斯坦及美國的車身數目增加所抵銷。
馬來西亞市場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8.06百萬美元減少至本年度約2.87百萬美元,減少幅度約5.20百萬美元或64.5%。此收益減少主要可歸因於交付予馬來西亞客戶的全散件組裝數目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61件減少至本年度9件。
於本年度,本集團僅向新加坡客戶交付合共3輛長途巴士,而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則交付69輛巴士整車,其中括51輛雙層城市巴士,其致使來自新加坡市場之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9.38百萬美元大幅減少至本年度約0.14百萬美元,減少幅度約9.25百萬美元或98.6%。
澳大利亞市場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5.80百萬美元減少至本年度約3.98百萬美元,減少幅度約1.82百萬美元或31.3%。收益減少主要可歸因於交付予澳大利亞的巴士數目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77輛減少至本年度45輛。
香市場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1.54百萬美元增加至本年度約2.78百萬美元,增加幅度約1.24百萬美元或80.3%。收益增加主要可歸因於交付予香客戶的完成車數目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28件增加至本年度45件。
於本年度,本集團向烏茲別克斯坦交付了190輛單層巴士並錄得收益約6.96百萬美元。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向烏茲別克斯坦交付任何巴士。
美國市場的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2.25百萬美元增加至本年度約2.95百萬美元,增加幅度約0.70百萬美元或31.2%。收益增加主要可歸因於交付予美國客戶的巴士及長途巴士數目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30輛增加至本年度59輛。
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分部
來自外部客戶之收益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馬來西亞(經?所在地) 886 1,122
新加坡 4,274 3,166
香 571 205
澳大利亞 75 65
美國 31 5
其他 118 665
5,955 5,228
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分部為本集團的第二收入來源,當中收益主要產生自向客戶提供售後服務及銷售部件。於本年度,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分部產生的收益約為5.96百萬美元,較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5.23百萬美元增加了約0.73百萬美元或13.9%。
經?業績及財務回顧
收益
本集團的收益主要來自裝配及銷售鋁製巴士及製造巴士車身。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收益分別約為27.47百萬美元及33.53百萬美元。收益減少主要是由於相較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銷售車身及套件之收益減少,而此部分被銷售部件及提供相關服務之收益增加所抵銷。
按產品類別劃分
本集團的收益主要產生自裝配及銷售鋁製巴士(完成車)及製造車身(半散件組裝或全散件組裝)。下表載列來自不同產品分部之收益:
截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 千美元 %
巴士(完成車)
-城市巴士 7,422 27.0 18,268 54.5
-長途巴士 2,331 8.5 1,559 4.6
車身(全散件組裝)
-城市巴士 11,766 42.8 8,472 25.3
維護及售後服務 5,955 21.7 5,228 15.6
總計 27,474 100.0 33,527 100.0
毛利
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毛利分別約為4.92百萬美元及5.42百萬美元。截至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率分別約為17.9%及16.2%。本年度毛利率略升乃主要由於本年度完成一個項目而本集團在最後階段就此錄得更高的毛利率,因為該部分的收益與服務有關,與先前的生產階段相比所需的直接成本甚低。
銷售及分銷費用
本集團的銷售及分銷費用主要括廣告及推廣費用、物流費用、佣金開支及銷售人員差旅費。
本集團的銷售及分銷費用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約0.39百萬美元增加約0.11百萬美元或28.4%至本年度約0.50百萬美元。此費用增加主要是由於銷售及市場推廣團隊自二零二二年下半年馬來西亞放寬COVID-19邊境限制後增加商務差旅。
一般及行政費用
本集團的一般及行政費用主要括員工成本以及法律及專業費用。員工成本主要是指支付予並無直接參與生產的本集團管理層及員工的薪金及員工福利。
一般及行政費用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4.12百萬美元增加約0.33百萬美元或8.0%至本年度約4.45百萬美元。此費用增加主要可歸因於年內為若干業務項目而支付的法律及專業費用。
所得稅開支
所得稅開支由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0.51百萬美元減少約0.37百萬美元或73.1%至本年度約0.14百萬美元。所得稅開支減少主要由於本年度錄得虧損。
持有重大投資
於本年度,本集團並無持有重大投資。
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之未來計劃
本集團並無其他重大投資及資本資產計劃。
重大收購及出售附屬公司、聯屬公司、合?企業及資產
於二零二一古装片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Gemilang Coachwork Sdn. Bhd.(「Gemilang Coachwork」)作為買方與Tactben Sdn. Bhd(「賣方」)作為賣方訂立買賣協議(「工業用地買賣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Gemilang Coachwork有條件同意購買位於馬來西亞面積約3.3437公頃的永久業權工業用地,#
總購買價為16,915,864令吉(相當於約4,008,000美元)(可予調整)。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簽立工業用地買賣協議時,已支付1,691,586.40令吉(相當於#
約401,000美元)作為按金。有關收購已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完成。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之公告。
#
在工業用地買賣協議日期適用的匯率:1.00令吉兌0.23695美元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本年度本集團並無進行任何附屬公司、聯?公司或合?企業及資產之重大收購或出售。
資產抵押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綜合財務狀況表所披露的銀行存款約1.98百萬美元(二零二一年:約1.98百萬美元)已抵押予銀行作為本集團獲授銀行融資之擔保。
以下資產之賬面淨值已予銀行抵押,以取得授予本集團之若干銀行融資,載列如下: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永久業權土地 5,438 1,858
樓宇 3,684 4,303
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94 –
9,216 6,161
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或然負債如下: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以客戶為受益人的合約履約保函 913 2,535
履約保函由銀行以本集團部分客戶為受益人作出,作為本集團妥善履行及遵守本集團與其客戶之間訂立的合約項下責任的擔保。倘本集團未能向獲得履約保函的客戶提供令其滿意的表現,該等客戶可要求銀行向彼等支付有關金額或有關要求所訂明的金額。本集團屆時將會承擔對該等銀行作出相應補償的責任。履約保函將於完成為相關客戶進行之合約工程時解除。
資本承擔
於報告期末已訂約但並無確認為負債之重大資本開支如下:
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已訂約但未撥備:
-於合?企業之投資(人民幣1,500,000元)(附註(i)) 205 234
-收購永久業權土地(附註(ii)) – 3,600
-收購一間附屬公司(附註(iii)) 219 –
424 3,834
(i) 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順鋁(上海)汽車科技有限公司(「順鋁(上海)」)與上海北斗新能源有限公司(「北斗」)訂立合資協議(「合資協議」),據此,雙方公司同意成立一間名為上海北鋁汽車科技有限公司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
根據合資協議,合資公司之註冊資本額將為人民幣3,000,000元,而順鋁(上海)與北斗須各自出資人民幣1,500,000元。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對合資公司作出任何出資。
(ii) 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Gemilang Coachwork與賣方訂立工業用地買賣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而Gemilang Coachwork有條件同意購買位於馬^
來西亞的永久業權工業用地,總購買價為16,915,864令吉(相當於約4,008,000美元)。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簽立工業用地買賣協議時,已支付1,691,586.40令吉(相當於約401,000美元)作為按金。永久業權工業用地之收購已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完成。
^
在工業用地買賣協議日期適用的匯率:1.00令吉兌0.23695美元
(iii)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本公司的直接全資附屬公司Gemilang Limited(「買方」)與彭中庸先生(「彭中庸先生」)及彭俊康先生(「彭俊康先生」,以下統稱「該等賣方」)訂立有條件售股協議,據此,該等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而買方已有條件同意購買GML Premier Sdn. Bhd.全部已發行股本以及該等賣方為GML Premier Sdn. Bhd.墊付及支出之款項,乃GML Premier Sdn. Bhd.結欠該等賣方之墊款,總代價為2,591,244令吉(相當於約550,000美元^)。1,554,746令吉(相當於約330,000美元^)之按金及部分代價款項已在簽立有條件售股協議時由買方支付予該等賣方。
收購事項及有條件售股協議之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之公告。
^ 在有條件售股協議日期適用的匯率:1.00令吉兌0.2122美元
前景
本集團的目標是成為亞洲領先的巴士製造解決方案供應商。本集團認為,隨著國家持續城市化及人口的不斷增長,巴士為許多地區可配備的便捷且具成本效應的公共交通形式,因此亞洲市場增長潛力巨大。本集團相信其已準備就且具備技術實力把握該商機。
以下為我們的主要發展策略摘要:
本集團計劃抓緊亞太地區對電動巴士車身解決方案與日俱增的需求
括巴士在內的電動車(「電動車」)之總體需求呈上升趨勢,本集團將繼續盡全力進一步開拓或爭取亞太地區的更多機會並以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為核心市場。大中華區的巴士市場和行業之規模仍然冠絕全球,本集團亦將更為專注於推廣電動巴士的輕質鋁製車身解決方案,並加強與區內的底盤主要?運商及夥伴的關係。
本集團計劃擴大製造能力並繼續投資產品開發
本集團會繼續升級及改進生產能力及效率,此可通過於最近收購的土地建造新設施及提升現有製造設施的自動化實現。本集團擴大生產能力及效率對滿足對電動商用車(括但不限於巴士和長途巴士)車身解決方案不斷增長的需求至關重要。
本集團亦將不斷努力研發,進一步完善輕量化車身解決方案及產品的整體環保性。
本集團將進一步提升與底盤主要?運商的策略夥伴關係
本集團一直與底盤主要?運商保持緊密合作。此長期關係是旗下業務取得佳績的關鍵因素。
本集團會繼續與底盤主要?運商聯合設計及共同競標項目。為進一步加強本集團與其底盤主要?運商的策略夥伴關係,本集團擬實施以下措施:
? 與本集團底盤主要?運商開拓新市場;
? 與本集團底盤主要?運商發展新電動車業務模式;
? 共享其巴士生產技術和知識,提升生產效率;及
? 憑藉其市場地位,協助底盤主要?運商進駐新市場。
本集團力求擴大在美國和澳大利亞的市場版圖
美國和澳大利亞政府已經推廣運用電動車,此兩個地區的收益貢獻在近年顯著增長。為了進一步擴大本集團的覆蓋,本集團正與此等地區的商業夥伴密切合作,以增加市場份額。本集團亦相信,與商業夥伴合作可讓本集團更好地推廣旗下產品,當中尤以澳大利亞為然,因為本集團自一九九九年以來便已一直為有關主要城市交付巴士。本集團繼續通過定期討論與商業夥伴密切合作,以生產符合美國市場的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和澳大利亞市場的澳大利亞設計規則的巴士。在售後支持方面,本集團通過與商業夥伴緊密合作,致力為巴士運輸?運商提供全天候的售後服務。此外,本集團正悉力壯大售後服務和市場推廣團隊的規模,讓本集團能夠更迅速和妥善提供客戶所需的售後服務,並通過收集對產品的反饋意見與客戶建立更佳關係。
本集團將進一步豐富產品組合
本集團目前的產品組合涵蓋城市巴士及長途巴士(電動和柴油車款兼備)。本集團計劃拓展產品系列,以滿足更廣泛的市場需求。鑑於更多國家正步入電動車時代,本集團將開拓各地市場並繼續設計及製造能夠基於不同區域的需求,在不同的電動車底盤上組裝合適車身。本集團計劃透過自身的發展措施,研發採用更輕的材料製造的車身,以進一步減輕車輛的重量,從而提升電池效率和性能。此外,其車身套件解決方案具備多重不同功能,對於計劃以本地製造活動促進本地化的國家而言正切合所需。本集團在亞洲以外的新市場投資發展新產品所付出的不懈努力,成功為本集團打開邁進美國等新市場的門戶。本集團將繼續推動創新及擴大產品組合,以開拓更多新市場。
本集團將不斷物色及探索其他商機,務求實現盈利基礎多元化
本集團最近訂立協議以收購兩塊鄰近馬來西亞總部的土地,該土地可轉為商業用途,將令本集團能夠探索不同業務發展機遇(例如陳列室的租金收入),為本集團提供額外收入來源。
於本年度,本集團亦購入若干用於買賣的節目及相關知識產權產品,以令其收入來源多元化。
本集團將繼續評估不同商機,以擴大本集團現有盈利基礎、提升盈利能力,並為本公司股東帶來更佳回報。
報告期後事項
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Gemilang Coachwork作為買方與本集團的獨立第三方Lau Ching Eng先生(「Lau先生」)作為賣方訂立買賣協議(「商業用地買賣協議」),據此,Lau先生有條件同意出售而Gemilang Coachwork(作為買方)有條件同意購買根據馬來西亞柔佛州古來區士乃之HS(M) 2763 PTD 43226持有之商業用地(「商業用地」),@
總購買價為5,350,000令吉(「購買價」,相當於約1,223,000美元)。535,000令吉(相@
當於約122,000美元)之按金及部分購買價款項已於訂立商業用地買賣協議時支付予Lau先生。
完成收購商業用地須經Gemilang Coachwork(作為非馬來西亞公民)根據商業用地買賣協議的條款及條件於有關國家當局取得同意。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之公告。
@
在商業用地買賣協議簽訂日期適用的匯率:1.00令吉兌0.2286美元
股息
董事會並不建議就本年度派付任何末期股息(截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0.015元)。
股東週年大會
股東週年大會預定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舉行。股東週年大會通告將按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之方式於適當時候刊登並寄發予本公司股東(「股東」)。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定有權出席將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舉行的本公司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將由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五)(首尾兩天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期間不會辦理本公司股份過戶手續。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尚未登記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應確保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及適當過戶表格,必須於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外匯風險
本集團進行若干以外幣(主要是美元、澳元及新加坡元)計值的交易,故此面臨外匯匯率波動風險。本集團目前並無外匯對沖政策。然而,管理層會密切監控外匯風險以將淨風險維持在可接受水平。本集團將於必要時考慮對沖重大外匯風險。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銀行結餘及現金(扣除銀行透支)及短期抵押銀行存款合共約為0.43百萬美元,較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約0.34百萬美元增加約0.09百萬美元。本集團流動資產淨額及權益總額分別約為8.48百萬美元(二零二一年:約11.20百萬美元)及約為16.17百萬美元(二零二一年:約19.20百萬美元)。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銀行借款及銀行透支約為12.00百萬美元(二零二一年:約8.22百萬美元)。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資產負債比率(按未償還債務總額除總權益計算)約為86%(二零二一年:約36%)。
本集團使用(其中括)資本負債比率(債務淨額除以權益總額)監察資本。債務淨額括銀行透支、計息銀行借款、可換股債券及租賃負債,並扣除現金及銀行結餘。於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之資本負債比率如下:二零二二年 二零二一年
千美元 千美元
租賃負債 131 84
銀行借款 9,213 5,148
銀行透支 2,784 3,067
可換股債券 3,084 –
15,212 8,299
減:現金及銀行結餘 1,233 1,426
債務淨額 13,979 6,873
權益總額 16,172 19,196
債務淨額對權益比率 86% 36%
資本架構
本集團管理資本之目標乃確保本集團能夠持續經?,從而繼續為股東提供回報,並維持最佳的資本結構以降低資本成本。
本集團根據經濟狀況的變動管理資本架構並對其作出調整。為維持或調整資本架構,本集團可調整向股東派付的股息、向股東退還的資本、或出售資產以削減債務。於本年度,管理資本之目標、政策或程序概無任何變動。
董事會定期審閱資本架構。作為審閱的一部分,董事會考慮資本成本及各類別資本之相關風險。根據管理層之推薦意見,本集團透過支付或不支付股息及發行新債務以贖回債務,以確保其整體資本結構均衡發展。
僱員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全職僱員總數為251人(二零二一年:313人)。
本集團在招聘、僱用、定薪及擢升僱員時均以僱員的資歷、經驗、專長、工作表現及貢獻為標準。酬金乃經考慮市場水平後提出。定薪及╱或晉升評審乃根據管理層定期進行的表現評估進行。酌情年終花紅及購股權(如適用)將根據本集團之業績及個人貢獻向合資格僱員授出。本集團會於全年範圍內向員工安排提供豐富的入職輔導及在職培訓。本集團亦經常鼓勵員工參加馬來西亞、香或其他司法權區由專業或教育機構主辦與其工作有關的研討會、課程及項目。
遵守企業管治守則
董事會相信,良好的企業管治乃維持本公司成功的重要元素。本集團致力維持高標準的企業管治以捍衛股東的利益及加強企業價值責任。於本年度內,本公司已採納及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先前所載企業管治守則(「舊企業管治守則」)的適用守則條文,惟舊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A.2.1條(相當於新企業管治守則(定義見下文)之守則條文C.2.1條)除外。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企業管治守則的修訂(「新企業管治守則」)開始生效,新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將適用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董事會將繼續審視並加強本公司的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符合新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並與最新發展保持一致。
根據舊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A.2.1條(相當於新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C.2.1條),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須分開,不應由同一人擔任。因此,彭中庸先生同時擔任本公司行政總裁(「行政總裁」)及主席(「主席」)乃偏離有關守則條文。
董事會相信,讓同一人擔任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乃有利確保本集團領導層的一致性,並能使本集團更有效及更具效率地規劃整體戰略。董事會同時認為,由於大多數董事會成員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彼等可提供不同而獨立的觀點,故有關安排不會損害權力與權限兩的平衡。此外,董事會定期舉行會議,以審議對本集團?運構成影的重大事宜,而全體董事均獲妥善及即時告知有關事宜,並就有關事宜獲得準確、完整及可靠的資料。因此,董事會認為,權力制衡及各項保障均屬充分。董事會將定期檢討及監察有關情況,並確保現行公司架構不會損害本集團的權力平衡。
全球發售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收到之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經扣減相關上市開支,全球發售之有關費用及開支總額中約15百萬元從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所得款項中撥付)約為68.06百萬元(相當於約8.77百萬美元)。
直至
招股章程 二零二二年 於二零二二年
所載計劃 十月三十一日 十月三十一日
(1)
金額 實際動用金額 實際結餘
所得款項淨額用途 百萬美元 百萬美元 百萬美元
於馬來西亞士乃建造新設施 4.70 4.70 –
升級及購買機器 0.89 0.72 0.17
償還銀行貸款 2.39 2.39 –
?運資金 0.79 0.79 –
總計 8.77 8.60 0.17
(1)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之公告所披露,發售價定為1.28元後,招股章程(定義見下文)所載之計劃金額已進一步調整。
所得款項淨額乃根據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之招股章程(「招股章程」)內「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之建議分配予以動用。所得款項淨額的未動用部分存放於我們的香及馬來西亞往來銀行,且擬按招股章程所載之建議分配方式動用。用於升級及購買機器(約0.17百萬美元)的未動用所得款項淨額將在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前悉數動用。
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用途
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與認購人(為本集團的獨立第三方)訂立認購協議,據此,認購人有條件同意認購而本公司有條件同意發行本金額為25,000,000元(相當於約3,222,000美元)的可換股債券。
根據認購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初始換股價為每股換股股份1.00元(可予調整)。
可換股債券將由發行日(括該日),按可換股債券之尚未償還本金額以年利率4.25%計息。認購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的公告。
發行可換股債券的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扣除所有相關成本及開支後)分別約為25,000,000元及約為24,837,000元。本公司擬將該等所得款項淨額用於發展本集團的現有業務及用作本集團的?運資金。發行可換股債券一事已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完成。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已將發行可換股債券之全部所得款項淨額用於發展本集團的現有業務及用作本集團的?運資金。
購買、銷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於本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概無購買、銷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上市證券。
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其條款不遜於標準守則所訂之標準。
經向全體董事作出特別查詢後,彼等確認,彼等於本年度已一直全面遵守標準守則所載有關證券交易的必守準則。
本公司亦就可能擁有本公司內幕消息之本集團僱員制訂有關僱員進行證券交易之書面指引(「僱員書面指引」),其條款不遜於標準守則。
於本年度,本公司概不知悉有任何本集團僱員不遵守僱員書面指引之情況。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遵照上市規則第3.21條成立審核委員會,以檢討及監管本集團之財務報告程序、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於本公告日期,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並Huan Yean San先生擔任主席。其他成員分別為林佑仲*先生及李潔英女士。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已與本公司之外聘核數師國富浩華(香)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國富浩華」)會晤,並已審閱本公司所採用的會計原則及慣例以及本集團本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
由獨立核數師審閱初步業績公告
本集團核數師國富浩華確認,本集團本年度之初步業績公告所載數據與本集團本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金額相同。國富浩華在此方面履行之工作並不構成按香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審計準則、香審閱委聘準則或香核證工作準則規定所作的核證工作,因此國富浩華並無就初步業績公告作出任何保證。
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刊發全年業績
本公告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gml.com.my)。
本集團於本年度之年報載有上市規則所規定之一切資料,其將適時寄發予股東並在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刊登。
致謝
我謹代表董事會,藉此機會對本集團管理層及員工的忠實勤勉、恪盡職守,以及對股東、供應商、客戶及往來銀行的一貫支持,致以由衷謝意。
承董事會命
彭順國際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彭中庸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括(i)本公司執行董事彭中庸先生(主席)、彭俊杰*先生及易暐玶*先生;及(ii)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李潔英女士、Huan Yean San先生及林佑仲*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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